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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40/2020-00002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燃气经营(供应)许可证核发  成文日期  2019-02-27
 公开日期  2019-02-27  发布机构  罗庄区行政审批局
燃气经营(供应)许可证核发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和时间、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燃气经营(供应)许可证核发

子项名称:燃气经营(供应)许可证核发

事项编码:3713110102102

(二)实施机构

临沂市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申请主体

罗庄区进行燃气经营(供应)活动的企业

(四)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财税大厦西厅项目建设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五)办理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0月国务院令第583号,2016年2月修订)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2.《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03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30日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条:“经营燃气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六)申报要求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七)申请材料

1.燃气经营(供应)许可申请书(纸质原件3份)

2.气源、人员、资金相应证明材料(纸质原件1份);

注: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

临沂市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局)217-222窗口(科室)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财税搭设二楼西厅项目建设受理窗口

电话咨询:0539—7105500

二、批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将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核对,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提交申报材料扫描件。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填写规范完整等进行审核。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0539-8267233;

网络查询网址:http://lylzzwfw.sd.gov.cn/lz/public/index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三、法律救济

(一)监督举报方式

1、现场监督投诉: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财税大厦五楼办公室

2、电话监督投诉:0539-7105599

(二)行政复议

部门:临沂市罗庄区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湖东二路与教育巷交汇国防教育中心4楼408室行政复议应诉科。

电话:0539-8243556

(三)行政诉讼

部门: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湖北路157号审判楼4楼413室。

电话:0539-8268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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