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和时间、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子项名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二)实施机构
临沂市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申请主体
1.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2.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3.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包括:(1)煤炭、石油、天燃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3)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5)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4.《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
(四)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财税大厦二楼西厅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投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201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一次修订,201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二次修订,2019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次修订〕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5年5月27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七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招标项目,应当先行获得批准或者取得相关证明后才能进行招标。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进行项目核准、备案时,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招标内容。招标人对核准的招标内容作出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核准手续。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申报要求
同“适用范围”
(七)申请材料
1.项目单位申请核准招标方案的请示文件(原件1份,纸质);
2.具有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招标方案(原件1份,纸质);(附件1)
3.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
4.由项目单位填写的《政府投资项目代理招标备案表》(原件1份,纸质)。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
临沂市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局)217-222窗口(科室)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财税大厦二楼西厅受理窗口
电话咨询:0539—7105500
二、批准流程
(一)申请
项目申请单位到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17号-222号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1)补正材料。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单位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充材料的内容、时间期限。
(2)作出受理(不予受理)决定。经受理人初步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及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受理时间、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0539-7105500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三、法律救济
(一)监督举报方式
1、现场监督投诉: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财税大厦五楼办公室
2、电话监督投诉:0539-7105599
(二)行政复议
部门:临沂市罗庄区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湖东二路与教育巷交汇国防教育中心4楼408室行政复议应诉科。
电话:0539-8243556
(三)行政诉讼
部门: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湖北路157号审判楼4楼413室。
电话:0539-8268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