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和时间、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节能审查
事项编码:3713000100701
(二)实施机构
临沂市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申请主体
罗庄区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
(四)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财税大厦二楼西厅项目建设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通过)第10条、第15条
2.《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2009年7月通过)第15条
3.《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节能评估审查是否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复函》
(六)申报要求
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产业政策等准确适用。
2.项目经济效益分析准确。
3.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和深度符合要求。
4.项目选用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先进。
5.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
6.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
7.项目评估结论正确。
8.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区其他节能要求。
(七)申请材料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关于对XX公司XX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的申请(原件1份,纸质)
2.项目单位自行或者自主委托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项目节能报告(原件3份,纸质),同时报送电子版
3.关于对XX公司XX项目能源(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审查意见(原件1份,纸质)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
临沂市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局)217-222窗口(科室)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财税大厦二楼西厅项目建设受理窗口
电话咨询:0539—7105500
二、批准流程
(一)申请
项目建设单位携带申请材料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建设科提出申请。
(二)受理
项目建设科安排人员负责受理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对材料齐全的项目,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规定形式、材料不齐全或内容存在明显问题的项目,一次性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尽快补正。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0539-7105599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三、法律救济
(一)监督举报方式
1、现场监督投诉: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财税大厦五楼办公室
2、电话监督投诉:0539-7105599
(二)行政复议
部门:临沂市罗庄区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湖东二路与教育巷交汇国防教育中心4楼408室行政复议应诉科。
电话:0539-8243556
(三)行政诉讼
部门: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湖北路157号审判楼4楼413室。
电话:0539-8268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