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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40/2020-00002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成文日期  2019-04-28
 公开日期  2019-04-28  发布机构  罗庄区行政审批局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和时间、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子项名称: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二)实施机构

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申请主体

县级权限内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财税大厦2楼西厅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五)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备注1:“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2016年第673号令)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第九条:“核准机关应当从下列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一)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二)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三)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四)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项目涉及有关部门或者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职责的,核准机关应当书面征求其意见,被征求意见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回复。”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2号令)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条:“《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

4.《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鲁政发〔2017〕31号)第一条“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六)申报要求

1.不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2.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4.对重大公共利益不产生不利影响;

5.项目申请报告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颁发的主要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编制;

6.项目单位应当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申请材料

1.项目单位申请核准的请示文件(原件1份,纸质);

2.《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可以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写,也可以由项目单位自主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写)(原件1份,纸质);

3.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出具选址意见书;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出具规范性土地证明、文件或《成交确认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纸质);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或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意见(原件1份,纸质);

5.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特殊规定的项目,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纸质);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7.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原件1份,纸质);(申请人可以选择采取书面承诺方式)

(八)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委托评审、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

临沂市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局)项目建设窗口

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财税大厦二楼西厅

电话咨询:0539—7105500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项目申请单位到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财税大厦二楼西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通过政务服务网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交网上申请

(二)受理

(1)补正材料。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单位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充材料的内容、时间期限。

(2)作出受理(不予受理)决定。经受理人初步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及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受理时间、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0539-7105500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三、法律救济

(一)监督举报方式

1、现场监督投诉: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财税大厦五楼办公室

2、电话监督投诉:0539-7105500

(二)行政复议

部门:临沂市罗庄区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湖东二路与教育巷交汇国防教育中心4楼408室行政复议应诉科。

电话:0539-8243556

(三)行政诉讼

部门: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湖北路157号审判楼4楼413室。

电话:0539-8268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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