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和时间、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事项编码:370117043000
(二)实施机构(受理、审批机构)
临沂市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电话咨询:0539—8267233
(三)申请主体
本指南适用于临沂市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申请和办理
(四)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17号-222号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通过,2019年4月修正)第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第十五条:“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六)申报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特殊建设工程情形:
1.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8.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9.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0.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11.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12.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七)申报材料清单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不写日期,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原件1份);
2、消防设计文件(图审合格后的图纸,需设计单位公章。);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若申报单位为一二级加油站或化工时还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一二级加油站需提供工信局批文复印件,化工需提供发改局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总投资金额超1亿元以上)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委托期限从所有资料齐全开始算起三个月以上);
6、施工图审合格证及审查报告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证(加盖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公章);
8、工程终身制表格(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9、总平面图(加盖设计单位及规划编研中心章的蓝图)。
注:
1.申报的各种书面材料复印件须是A4纸;
2.其中3-7条,需提供原件的电子扫描件,格式为JPG并小于1兆(M),图审合格后CAD图纸放入U盘,图纸刻成光盘格式为CAD(写名称);
3.申报时需要带着规划原件(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
4.改建工程须提供建筑原消防验收意见书,租赁(购买)合同(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临沂市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局)217-222窗口(科室)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17号-222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咨询:0539—8267233
二、批准流程
(一)申请
项目申请单位到临沂市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17号-222号综合受理窗口)核对。
(二)受理
(1)补正材料。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单位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充材料的内容、时间期限。
(2)作出受理(不予受理)决定。经受理人初步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及受理条件的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受理凭证》。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0539—8267233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三、法律救济
(一)监督举报方式
1、现场监督投诉: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7楼703号办公室
2、电话监督投诉:0539-8280567
(二)行政复议
部门:临沂市罗庄区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湖东二路与教育巷交汇国防教育中心4楼408室行政复议应诉科。
电话:0539-8243556
(三)行政诉讼
部门: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湖北路157号审判楼4楼413室。
电话:0539-8268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