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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2/2018-00000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服务指南  成文日期  2018-12-10
 公开日期  2018-12-10  发布机构  罗庄区发改局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服务指南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二)实施机构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科

(三)申请主体

由区发改局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四)受理地点

罗庄区政务大厅发展和改革局窗口,(罗庄区湖东二路和教育巷交汇处)。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投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5年5月27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七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招标项目,应当先行获得批准或者取得相关证明后才能进行招标。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进行项目核准、备案时,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招标内容。招标人对核准的招标内容作出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核准手续。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办理条件

申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2.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3.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包括:

(1)煤炭、石油、天燃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3)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5)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4.本规定第1款至第3款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

(七)申请材料

申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应当向发改局审批科提交下列材料:

1.项目单位申请核准招标方案的请示文件(原件1份,纸质);

2.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原件1份,纸质)。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核准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窗口咨询地址:罗庄区政务大厅发展和改革局窗口,(罗庄区湖东二路和教育巷交汇处)。

电话咨询号码:0539—7105596。

电子邮箱:15905395099@163.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发改局窗口,地址:罗庄区政务大厅发展和改革局窗口,(罗庄区湖东二路和教育巷交汇处)。联系电话:0539—7105596。

(2)信函提交。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发改局窗口,地址:罗庄区政务大厅发展和改革局窗口,(罗庄区湖东二路和教育巷交汇处)。邮编:276017,联系电话:0539—7105596。

(3)网络提交。网址:http://zwfw.sd.gov.cn

(4)传真提交。传真号码:0539—7105599。(适用材料补正提交方式)

2.获取收件编号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在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平台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申请人当场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平台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网址:http://zwfw.sd.gov.cn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区发改局行政审批科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登录http://zwfw.sd.gov.cn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主要包含项目单位名称;申请的事项;补正的理由、内容要求等;核准机关印章及日期。

(2)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主要包含项目单位名称;申请的事项;补正的理由、内容要求等;核准机关印章及日期。由区发改局行政审批科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http://zwfw.sd.gov.cn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由区发改局行政审批科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由区发改局行政审批科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9—7105596

网络查询网址:http://zwfw.sd.gov.cn

查询步骤:

1.进入山东政务服务网站:

2.在首页找到审批动态栏(滚动字幕实时显示审批动态,内容包括:受理编号、受理部门、申请项目名称、申报日期、承诺日期、办件状态)

(四)获取核准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XXXX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受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区发改局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区政务服务中心考核科负责对区发改局行政审批科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区发改局窗口电话:0539—7105596

区政务服务中心考核科:0539—7105599

电子邮箱:15905395099@163.com

信箱: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发改局窗口。邮编:276017

(二)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1)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临沂市北京路17号临沂市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9-8727800。

(2)罗庄区人民政府,地址:罗庄区开元路1号,联系电话:0539-8243710。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地址:罗庄区湖北路157号,联系电话:0539-8268097。

四、表单填写

(一)项目单位申请核准招标方案的请示文件

见附件2。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附件2

XX公司文件

XX公司〔2018〕XX号 签发人:XXX

XX公司

关于XXXX项目申请核准招标方案的请示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填写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包括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主要产品及规模、投资、资金来源等。

招标情况。包括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

XX公司(盖章)

2018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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