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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2/2018-00000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外商投资的涉及非跨区河流项目核准业务手册  成文日期  2018-12-10
 公开日期  2018-12-10  发布机构  罗庄区发改局
外商投资的涉及非跨区河流项目核准业务手册

 

 

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与文书等内容。

二、审批要素

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实施机构、受理范围、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的涉及非跨区河流项目核准

(二)实施机构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科

(三)审批对象

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外商投资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中需区发改局核准的涉及非跨区河流项目。

(四)审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备注1:“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2016年第673号令)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第九条:“核准机关应当从下列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一)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二)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三)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四)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项目涉及有关部门或者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职责的,核准机关应当书面征求其意见,被征求意见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回复。”

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5月17日第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八条:“拟申请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第十条:“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一)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二)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六)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七)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三条:“对于涉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职能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商请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查意见的,视为同意。”

4.《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鲁政发〔2017〕31号)第一条:“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十一:“《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前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第一至十条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十条的规定核准。”

(五)审批条件

申请外商投资的涉及非跨区河流项目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4.符合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5.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6.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项目申请报告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颁发的主要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编制;

8.项目单位应当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审查材料

申请外商投资的涉及非跨区河流项目核准,应当向区发改局行政审批科提交下列材料:

1.项目单位申请核准的请示文件(原件1份,纸质);

2.《项目申请报告》(原件1份,纸质);

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原件1份,纸质);

4.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原件1份,纸质);

5.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原件1份,纸质);

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原件1份,纸质);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原件1份,纸质);

8.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原件1份,纸质);

9.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原件1份,纸质);

10.按规定符合要求的项目, 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原件1份,纸质),其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需开展稳评:(1)建设项目征地涉及农用地转用50亩以上的;(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超过300户的;(3)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4)其他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

11.依法必须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原件1份,纸质)。

(七)审批证件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XX公司XXXX项目核准的批复》,见附件1。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5月17日第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十五条:“项目核准机关自受理项目核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如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核准决定的,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申报单位。前款规定的核准期限,委托咨询评估和进行专家评议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委托评审、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时限内)。

(九)收费标准

本核准事项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

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发改局行政审批科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

1.接收

(1)窗口提交。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发改局窗口,地址:罗庄区政务大厅发展和改革局窗口,(罗庄区湖东二路和教育巷交汇处)。联系电话:0539—7105596。

(2)信函提交。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发改局窗口,地址:罗庄区政务大厅发展和改革局窗口,(罗庄区湖东二路和教育巷交汇处)。邮编:276017,联系电话:0539—7105596。

(3)网络提交。网址:http://zwfw.sd.gov.cn

(4)传真提交。传真号码:0539—7105599。(适用材料补正提交方式)

2.登记:对核准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在罗庄区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同时录入区发改局行政审批科项目台账。

3.编号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在通过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申请人当场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通过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网址:http://zwfw.sd.gov.cn

4.出具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区发改局行政审批科人员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http://zwfw.sd.gov.cn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主要包含项目单位名称;申请的事项;补正的理由、内容要求等;核准机关印章及日期。

(2)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主要包含项目单位名称;申请的事项;补正的理由、内容要求等;核准机关印章及日期。由区发改局行政审批科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http://zwfw.sd.gov.cn下载。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由区发改局行政审批科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由区发改局行政审批科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通知书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审查

书面审查。区发改局行政审批科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进行审查,同时对项目相关支撑性材料审核把关,并将项目情况及附件提交情况向相关业务科室电话征求意见。

(四)审批决定

1.行政审批科将项目审核的相关情况电话请示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审定后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意见。

2.由区发改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签字发文,行政审批科分管领导定期到政务服务中心区发改局窗口补签相关手续。

(五)决定书送达

当场予以核准的,在区发改局窗口领取核准文件;不能当场予以核准的,待核准后通知申请人来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六)审批流程图

见附件2。

(七)决定公开

核准决定(核准结果)在中国·罗庄网站公开,网址:http://www.luozhuang.gov.cn,公开内容如下表:

事项名称

项目名称

批准

不予批准

公开截止日期

业务联系人

时间

批准文号

时间

不予批准决定书编号



















(八)归档

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区发改局行政审批科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四、投诉举报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

区发改局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区政务服务中心考核科负责对区发改局行政审批科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举报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5.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6.区政务服务中心考核科对一般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党政纪处理和以其它方式进行追究的,应当作出初步核查报告,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当告知投诉举报者向有管辖权限的投诉举报工作机构投诉举报;

7.区发改局行政审批科经过初步核查,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按照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并回复投诉举报人;

8.对收到的举报事项,区发改局行政审批科和区政务服务中心考核科作出处理后,应向各自分管领导报告处理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了结。处理结果不合规范要求的,责令承办责任人重新处理;

9.受理投诉举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

五、表单及文书

(一)申请预受理类

1.项目单位申请核准的请示文件

见附件3。

2.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见附件4。

3.补正材料通知单

见附件5。

4.受理通知书

见附件6。

5.不予受理通知书

见附件7。

6.行政许可变更(延续)申请表

见附件8。

7.行政许可事项撤回申请书

见附件9。

8.行政许可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10。

(二)审查与决定类

1.准予决定(《核准决定书》)

见附件1。

2.行政许可不予批准决定书

见附件11。

3.核准决定送达通知书

见附件12。

(三)特别程序类

1.行政许可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

见附件13。

2.行政许可陈述申辩笔录

见附件14。

3.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见附件15。

4.行政许可听证权利公告

见附件16。

5.行政许可听证会笔录

见附件17。

6.延长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

见附件18。

附件1:核准决定书

附件2:核准流程图

附件3:项目单位申请核准的请示文件

XX公司文件

XX公司〔20XX〕XX号 签发人:XXX

XX公司

关于XXXX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填写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情况包括企业地址、主要产品及规模、产值或销售收入、利税等。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包括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主要产品及规模、投资、资金来源、产值或销售收入、利税。

XX公司(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4: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建设项目核准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XX公司:

本机关现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申请外商投资的涉及非跨区河流项目核准的下列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原件,1份)

2、XX

以上材料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5:补正材料通知单

补正材料通知单

编号:

你(单位)提出办理外商投资的涉及非跨区河流项目核准的申请,经审查,所提供(出示)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补齐补正的材料如下“R”所示:

□项目单位申请核准的请示文件(原件1份,纸质)

□《项目申请报告》(原件1份,纸质)

□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原件1份,纸质)

□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原件1份,纸质)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原件1份,纸质)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原件1份,纸质)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原件1份,纸质)

□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原件1份,纸质)

□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原件1份,纸质)

□按规定符合要求的项目,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原件1份,纸质)

□依法必须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原件1份,纸质)

请补正补齐上述书面材料后再进行申请。

如需咨询,请拨打联系电话 7105596 ,联系人:

申请人签收

年 月 日

本通知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申请人留存,第二联受理窗口留存。

附件6:受理通知书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建设项目核准受理通知书

受理号:第(20XX)XX号

项目单位


事项名称


申请时间


附件材料


审查意见

经审查,该建设项目符合我局关于建设项目核准受理的规定,决定受理项目申请人的申请。

特此通知。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年 月 日

负责人:

经办人:

申请人:

地址: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区发改局窗口 电话:0539—7105596

附件7:不予受理通知书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建设项目核准不予受理通知书

受理号:第(20XX)XX号

项目单位


事项名称


申请时间


不予受理依据


不予受理决定意见

经审查,该建设项目属于XXXXXX,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受理项目申请人的申请。

特此通知。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年 月 日

负责人:

经办人:

申请人:

地址: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区发改局窗口 电话:0539—7105596

附件8:行政许可变更(延续)申请表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许可变更(延续)申请表

被许可人


地 址


许可项目


项目名称


联系人


电话或手机号码


变更

延续

内容

及其

理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9:行政许可事项撤回申请书

 

行政许可事项撤回申请书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取得《建设项目核准受理通知书》(编号: ),由于下列原因无法按照规定期限予以配合办理许可手续,经研究决定,我单位现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

撤回申请的原因(可附页说明):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意见:

(行政审批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10:行政许可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

行政许可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受委托人:

现委托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代为提出外商投资的涉及非跨区河流项目核准申请。受委托人在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中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11:行政许可不予批准决定书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许可不予批准决定书

罗发改政务不准字〔20XX〕XX号

XX公司:

我委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公司提出的外商投资的涉及非跨区河流项目核准申请(受理编号: )。经审核:该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限制类或淘汰类,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不予批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罗庄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罗庄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方式:7105596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一式二份:审批机关一份,申请人一份。

附件12:核准决定送达通知书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建设项目核准决定送达通知书

编号:第(20XX)XX号

项目申请单位


送达文件名称


送达文件编号


经研究,同意XX公司关于XX项目核准的申请,现将核准文件送达你单位。

特此通知。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年 月 日

负责人:

经办人:

签收人:

地址: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区发改局窗口 电话:0539—7105596

附件13:行政许可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许可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

罗发改政务告字〔20XX〕XX号

因申请的外商投资的涉及非跨区河流项目核准申请,与你(单位)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你(单位)有权力进行陈述和申辩,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告知。

本机关联系人:

联系电话:0539—7105596

邮编:276017

地址:罗庄区湖东二路和教育巷交汇处,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发改局窗口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4:行政许可陈述申辩笔录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许可陈述申辩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陈述申辩人:姓名: 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许可办理人员:

记录人:

告知:(申请人的申请内容,本机关拟做出的许可决定,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情况)。你是否听清楚了?

答:听清楚了。

(以下记录陈述的内容)

陈述申辩人签名:

许可办理人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附件15: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编号:

申请人姓名:

利害关系人姓名: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提出的外商投资的涉及非跨区河流项目核准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进行了审查。审查中发现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写明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具体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请听证的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39—7105596

(行政审批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16:行政许可听证权利公告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许可听证权利公告

编号: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提出的外商投资的涉及非跨区河流项目核准申请。经本机关依法审查,发现该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该建设项目核准申请影响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均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必须是该建设项目核准申请影响范围内的重大利益相关人,且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

2、由于该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众多,若要求听证的人数超过6人,则由本机关在申请听证的人员中采取抽签的形式确定6名申请人参加听证会;若要求听证的人数不足6人,则如数直接参加听证会。

3、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时,需一并向本机关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利害关系人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会的,还应当在听证会前向本机关提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罗庄区湖东二路和教育巷交汇处,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发改局窗口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39—7105596

监督电话:0539—7105599

年 月 日

附件17:行政许可听证会笔录

 

行政许可听证会笔录

 

案 由:

时 间: 地点:

许可申请人:(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

(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

许可利害关系人:(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

(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

许可办理人员(审查人员):

(按照听证实际进行顺序如实记录)

听证人员签名:

许可申请人签名:

许可利害关系人签名:

第页,共页。

附件18:延长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延长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

编号: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外商投资的涉及非跨区河流项目核准申请,已于 年 月 日受理。由于原因,二十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查期限延长十日,将于 年 月 日前作出决定。

特此通知。

(行政审批专用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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