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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2/2018-00000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外商投资的涉及跨区河流项目核准服务指南  成文日期  2018-12-10
 公开日期  2018-12-10  发布机构  罗庄区发改局
外商投资的涉及跨区河流项目核准服务指南

目 录

一、办理要素1

(一)事项名称1

(二)实施机构1

(三)申请主体1

(四)受理地点1

(五)办理依据1

(六)办理条件3

(七)申请材料3

(八)办理时限4

(九)收费标准5

(十)咨询服务5

二、办理流程5

(一)申请5

(二)受理6

(三)办理进程查询7

(四)获取核准决定书7

(五)流程图7

三、法律救济8

(一)投诉8

(二)行政复议9

(三)行政诉讼9

四、表单填写9

(一)项目单位申请核准的请示文件9

五、有关说明9

附件1核准流程图10

附件2项目单位申请核准的请示文件11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的涉及跨区河流项目核准

(二)实施机构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科

(三)申请主体

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外商投资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中需区发改局核准的涉及跨区河流项目。

(四)受理地点

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发改局窗口(罗庄区湖东二路和教育巷交汇处)。

(五)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备注1:“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2016年第673号令)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第九条:“核准机关应当从下列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一)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二)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三)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四)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项目涉及有关部门或者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职责的,核准机关应当书面征求其意见,被征求意见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回复。”

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5月17日第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八条:“拟申请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第十条:“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一)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二)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六)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七)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三条:“对于涉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职能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商请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查意见的,视为同意。”

4.《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鲁政发〔2017〕31号)第一条:“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十一:“《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前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第一至十条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十条的规定核准。”

(六)办理条件

申请外商投资的涉及跨区河流项目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4.符合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5.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6.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项目申请报告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颁发的主要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编制;

8.项目单位应当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申请材料

申请外商投资的涉及跨区河流项目核准,应当向区发改局行政审批科提交下列材料:

1.项目单位申请核准的请示文件(原件1份,纸质);

2.《项目申请报告》(原件1份,纸质);

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原件1份,纸质);

4.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原件1份,纸质);

5.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原件1份,纸质);

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原件1份,纸质);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原件1份,纸质);

8.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原件1份,纸质);

9.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原件1份,纸质);

10.按规定符合要求的项目, 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原件1份,纸质),其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需开展稳评:(1)建设项目征地涉及农用地转用50亩以上的;(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超过300户的;(3)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4)其他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

11.依法必须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原件1份,纸质)。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5月17日第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十五条:“项目核准机关自受理项目核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如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核准决定的,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申报单位。前款规定的核准期限,委托咨询评估和进行专家评议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委托评审、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时限内)。

(九)收费标准

本核准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窗口咨询地址: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发改局窗口(罗庄区湖东二路和教育巷交汇处)。

电话咨询号码:0539—7105596。

电子邮箱:15905395099@163.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发改局窗口,地址:罗庄区政务大厅发展和改革局窗口,(罗庄区湖东二路和教育巷交汇处)。联系电话:0539—7105596。

(2)信函提交。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发改局窗口,地址:罗庄区政务大厅发展和改革局窗口,(罗庄区湖东二路和教育巷交汇处)。邮编:276017,联系电话:0539—7105596。

(3)网络提交。网址:http://zwfw.sd.gov.cn

(4)传真提交。传真号码:0539—7105599。(适用材料补正提交方式)

2.获取收件编号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在通过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申请人当场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平台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网址:http://zwfw.sd.gov.cn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区发改局行政审批科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登录 http://zwfw.sd.gov.cn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主要包含项目单位名称;申请的事项;补正的理由、内容要求等;核准机关印章及日期。

(2)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主要包含项目单位名称;申请的事项;补正的理由、内容要求等;核准机关印章及日期。由区发改局行政审批科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http://zwfw.sd.gov.cn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由区发改局行政审批科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由区发改局行政审批科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9—7105596

网络查询网址:http://zwfw.sd.gov.cn

查询步骤:

1.进入山东政务服务网站:

http://zwfw.sd.gov.cn

2.在首页找到审批动态栏(滚动字幕实时显示审批动态,内容包括:受理编号、受理部门、申请项目名称、申报日期、承诺日期、办件状态)

(四)获取核准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XX公司XXXX项目核准的批复》,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之前向区发改局提出延续申请。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受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区发改局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区政务服务中心考核科负责对区发改局行政审批科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区发改局窗口电话:0539—7105596

区政务服务中心考核科:0539—7105599

电子邮箱:15905395099@163.com

信箱: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发改局窗口。邮编:276017

(二)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1)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临沂市北京路17号临沂市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9-8727800。

(2)罗庄区人民政府,地址:罗庄区开元路1号,联系电话:0539-8243710。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地址:罗庄区湖北路157号,联系电话:0539-8268097。

四、表单填写

(一)项目单位申请核准的请示文件

见附件2。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附件2

XX公司文件

XX公司〔2018〕XX号 签发人:XXX

XX公司

关于XXXX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填写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情况包括企业地址、主要产品及规模、产值或销售收入、利税等。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包括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主要产品及规模、投资、资金来源、产值或销售收入、利税。

XX公司(盖章)

2018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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