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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2/2018-00000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备案业务手册  成文日期  2018-12-10
 公开日期  2018-12-10  发布机构  罗庄区发改局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备案业务手册

目 录

一、前言..................................................1

二、审批要素

(一)事项名称............................................1

(二)实施机构............................................1

(三)审批对象............................................1

(四)审批依据............................................1

(五)审批条件............................................2

(六)审查材料............................................3

(七)审批证件............................................3

(八)办理时限............................................3

(九)收费标准............................................3

(十)审批咨询............................................3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3

(二)受理................................................4

(三)审查................................................4

(四)审批决定............................................4

(五)决定书送达..........................................4

(六)审批流程图..........................................5

(七)决定公开............................................5

(八)归档................................................5

四、投诉举报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5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5

附件流程图................................ ....... .... .7

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等内容。

二、审批要素

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实施机构、受理范围、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二)实施机构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科

(三)审批对象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

(四)审批依据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2016年第673号令)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十三条:“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一)企业基本情况;(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三)项目总投资额;(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企业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备案机关收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企业告知的信息不齐全的,备案机关应当指导企业补正。企业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要求备案机关出具或者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2号令)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十二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核准、备案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3.《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鲁政发〔2017〕31号)第一条:“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五)审批条件

申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4.符合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5.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6.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项目单位应当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审查材料

在线办理,无需申报材料。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sd.gov.cn)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企业信息,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额等信息。

(七)审批证件

《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在线打印)。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委托评审、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时限内)。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

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发改局行政审批科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

1.接收:通过网络接收,联系电话:0539—7105596。

网址:http://zwfw.sd.gov.cn。

2.登记:将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项目情况、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录入区发改局行政审批科项目台账。

3.编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网址:http://zwfw.sd.gov.cn。

(二)受理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等基本信息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经初审,受理人发现申请信息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在线平台告知申请人补充相关信息,并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由区发改局行政审批科进行进一步审查。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由区发改局行政审批科通过在线平台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理由依据,驳回申请信息,并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三)审查

区发改局行政审批科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进行审查,同时对项目申请信息审核把关,并将项目情况向相关业务科室电话征求意见。

(四)审批决定

1.区发改局行政审批科将项目审核的相关情况电话请示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审定后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意见。

2.区发改局行政审批科对项目进行赋码,完成备案。

(五)决定书送达

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

(六)审批流程图

见附件。

(七)决定公开

审批决定(审批结果)在中国·罗庄网站公开,网址:http://www.luozhuang.gov.cn,公开内容如下表:

事项名称

项目名称

批准

不予批准

公开截止日期

业务联系人

时间

批准文号

时间

不予批准决定书编号



















(八)归档

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区发改局行政审批科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四、投诉举报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

区发改局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区政务服务中心考核科负责对区发改局行政审批科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举报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5.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6.区政务服务中心考核科对一般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党政纪处理和以其它方式进行追究的,应当作出初步核查报告,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当告知投诉举报者向有管辖权限的投诉举报工作机构投诉举报;

7.区发改局行政审批科经过初步核查,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按照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并回复投诉举报人;

8.对收到的举报事项,区发改局行政审批科和区政务服务中心考核科作出处理后,应向各自分管领导报告处理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了结。处理结果不合规范要求的,责令承办责任人重新处理;

9.受理投诉举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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