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二)实施机构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科
(三)申请主体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
(四)受理地点
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发改局窗口(罗庄区湖东二路和教育巷交汇处)。
(五)办理依据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2016年第673号令)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十三条:“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一)企业基本情况;(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三)项目总投资额;(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企业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备案机关收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企业告知的信息不齐全的,备案机关应当指导企业补正。企业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要求备案机关出具或者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2号令)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十二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核准、备案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3.《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鲁政发〔2017〕31号)第一条:“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六)办理条件
申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4.符合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5.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6.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项目单位应当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申请材料
在线申请,无需申报材料。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sd.gov.cn)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企业信息,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额等信息。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委托评审、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时限内)。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窗口咨询地址: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发改局窗口(罗庄区湖东二路和教育巷交汇处)。
电话咨询号码:0539—7105596。
电子邮箱:15905395099@163.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通过网络提交,联系电话:0539—7105596。
网址:http://zwfw.sd.gov.cn
2.获取收件编号:申请人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网址:http://zwfw.sd.gov.cn
(二)受理
1.材料补正:经初审,受理人发现申请信息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在线平台告知申请人补充相关信息,并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由区发改局行政审批科进行进一步审查。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由区发改局行政审批科通过在线平台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理由依据,驳回申请信息,并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9—7105596
网络查询网址:http://zwfw.sd.gov.cn
(四)获取决定书
1.获取方式: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
2.决定书类型:《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本证明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如果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应当通过在线平台作出说明;如果不再继续实施,应当撤回已备案信息。
(五)流程图
见附件。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受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区发改局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区政务服务中心考核科负责对区发改局行政审批科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区发改局窗口电话:0539—7105596
区政务服务中心考核科:0539—7105599
电子邮箱:15905395099@163.com
信箱: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发改局窗口。邮编:276017
(二)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1)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临沂市北京路17号临沂市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9-8727800。
(2)罗庄区人民政府,地址:罗庄区开元路1号,联系电话:0539-8243710。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地址:罗庄区湖北路157号,联系电话:0539-8268097。
四、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