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罗庄区政府债务限额批准情况
市政府核定我区2017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9.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2亿元,专项债务17.8亿元,比上年新增债务限额1亿元。按照预算法关于债务限额须报经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要求,区十九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批准全区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39.8亿元。
二、2017年全区政府债务举借情况
2017年底我区地方政府直接债务余额为37.1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为19.34亿元,专项债务余额为17.8亿元,均未超过债务限额。当年举借债务5.27亿元,按规定全部是由省政府统一发行代为举借的政府债券,其中:新增债券1亿元,置换债券4.27亿元(只用于置换存量债务,不增加政府债务余额)。
三、2017年全区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
2017年,市下达我区地方政府债券5.27亿元,其中,存量债务置换债券4.27亿元(含一般置换债券2.14亿元,专项置换债券2.13亿元),全部用于置换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政府历年拖欠工程款和高息债务,有力缓解了各级偿债压力,降低了地方政府融资成本;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亿元,重点用于道路建设拆迁补偿支出。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上述地方政府债券已全额纳入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