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债务举借情况说明
我区2016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8.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2亿元,专项债务16.8亿元,比上年新增债务限额1亿元。2016年,市下达我区地方政府债券14.56亿元,其中,存量债务置换债券13.56亿元(含一般置换债券4.97亿元,专项置换债券8.59亿元),全部用于置换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本金;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亿元,重点用于非煤矿山塌陷地治理、专项扶贫、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以及教育大班额等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上述地方政府债券已全额纳入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