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庄区2016年度地方政府债务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2016年罗庄区政府债务限额批准情况
市政府核定我区2016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8.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2亿元,专项债务16.8亿元,比上年新增债务限额1亿元。按照预算法关于债务限额须报经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要求,区十九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批准全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38.8亿元,
二、2016年全区政府债务举借情况
2016年底我区地方政府直接债务余额为36.3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为19.54亿元,专项债务余额为16.8亿元,均未超过债务限额。当年举借债务14.56亿元,按规定全部是由省政府统一发行代为举借的政府债券,其中:新增债券1亿元,置换债券13.56亿元(只用于置换存量债务,不增加政府债务余额)。
三、2016年全区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
2016年,市下达我区地方政府债券14.56亿元,其中,存量债务置换债券13.56亿元(含一般置换债券4.97亿元,专项置换债券8.59亿元),全部用于置换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政府历年拖欠工程款和高息债务,有力缓解了各级偿债压力,降低了地方政府融资成本;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亿元,重点用于非煤矿山塌陷地治理、专项扶贫、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以及教育大班额等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上述地方政府债券已全额纳入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