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策起始时间 |
文件依据 |
补助对象 |
补助标准 |
资金发放途径 |
办理程序 |
办理时限 |
主管部门及主管科室 |
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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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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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 |
2011年秋季学期 |
《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临财教[2011]94号) |
全市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比例为10%。 |
1200元/生/年。 |
由财政部门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提报的受助学生情况,将资金直接拨付至学生资助中心为受助学生办理资助卡上。 |
由各级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办理。 |
教育主管部门逐级统计出受助学生名单后,1个月内。 |
区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区财政局教科文科 |
吕文兴 张美菊 |
7110014 7086622 |
2 |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 |
2007年春季学期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06]149号)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
小学每生每年810元,初中每生每年1010元。 |
由财政部门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提报本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实际在校生,结合上级资金补助情况核拨至区教育体育局结算中心。 |
区财政部门收到中央及省市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补助预算控制数后,测算出区级配套。在上级资金到达特设专户后,按季度核拨到区教体局。 |
按季度拨付。 |
区教体局计划财务科、结算中心,区财政局教科文科 |
王林 张美菊 |
8268148 7086622 |
3 |
农村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
2007年春季学期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06]149号)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贫困家庭学生,覆盖面为30%。 |
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
财政部门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提报本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实际在校生,结合上级资金补助情况,测算核拨至区教体局结算中心。 |
区财政部门收到中央及省市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补助预算控制数后,测算出区级配套。在上级资金到达特设专户后,按季度核拨到区教体局。 |
按季度拨付。 |
区教体局计划财务科、结算中心,区财政局教科文科 |
王林 张美菊 |
8268148 7086622 |
4 |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政策 |
2007年秋季学期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通知》(临政办发[2007]79 号) |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
小学每生每年810元,初中每生每年1010元。 |
由财政部门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提报本年度城市义务教育实际在校生,结合上级资金补助情况,核拨至区教体局结算中心。 |
区财政部门收到省市两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免杂费补助资金后,根据具体情况核拨到区教体局。 |
教育主管部门逐级统计出城市学生名单后进行按季核拨。 |
区教体局计划财务科、结算中心,区财政局教科文科 |
王林 张美菊 |
8268148 7086622 |
5 |
普通高中助学金政策 |
2007年秋季学期 |
《关于印发<临沂市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临财教[2007]52号) |
普通高中在校生,资助比例为10%。 |
2000元/生/年。 |
由财政部门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提报的受助学生情况,将资金直接拨付至资助卡上。 |
由各级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办理。 |
教育主管部门逐级统计出受助学生名单后,1个月内。 |
区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区财政局教科文科 |
吕文兴 张美菊 |
7110014 7086620 |
6 |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
2013年秋季学期 |
《关于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的通知》(鲁财教[2013]50号) |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及经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其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
2000元/生/年。 |
由财政部门根据教育及人社主管部门提报本年度全日制中职实际在校受助学生数,按一定标准测算核拨至各中职学校。 |
财政部门根据教育及人社部门提供的本年度中职在校生数,结合上级补助资金情况测算核拨至各中职学校。 |
教育及人社主管部门逐级统计出各学校学生信息后,1个月内。 |
区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区财政局教科文科 |
吕文兴 张美菊 |
7110014 7086620 |
7 |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 |
2007年秋季学期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07]20号) |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不低于在校学生的10%确定。 |
2000元/生/年。 |
由财政部门根据教育及人社主管部门提报本年度全日制中职实际在校受助学生数,将资金直接拨付至学生资助卡上。 |
由各级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办理。 |
教育及人社主管部门逐级统计出受助学生名单后,1个月内。 |
区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区财政局教科文科 |
吕文兴 张美菊 |
7110014 7086620 |
8 |
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
2009年 |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银监局《关于调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鲁教财字[2009]66号) |
全日制市属高校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 |
市属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由市级财政负担,风险补偿金由省、市共同负担。 |
由市财政支付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补贴专户。 |
由各级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办理。 |
每年12月15日前将资金足额划拨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补贴专户。 |
市县两级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
吕文兴 郭郑 |
7110014 8113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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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和计生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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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免费产前筛查 |
2017年 |
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临沂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印发《临沂市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卫发[2017]72号) |
具有临沂市户籍35周岁以内孕(15周-20周+6天),不超过21周的孕产妇 |
150元/人/月 |
由财政拨付至计生服务中心。 |
根据区卫计局提报的目标人群,经审核无误后,将市级补助资金,结合区级预算,将资金核拨到区卫计局,由区卫计局组织发放。 |
区财政根据卫计部门提报的目标人群,经审核无误,一个月后下达资金。 |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务科,区财政局社保科 |
许 红管玉萍 |
7086898 7086623 |
10 |
免费婚前检查 |
2006年 |
根据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临发【2007】26号)和中共罗庄区委、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庄区健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办法》的通知 |
罗庄区辖区内一方有罗庄区户口的婚育家庭 |
50元/人/月 |
由财政拨付至计生服务中心。 |
根据区卫计局提报的目标人群,经审核无误后,将市级补助资金,结合区级预算,将资金核拨到区卫计局,由区卫计局组织发放。 |
区财政根据卫计部门提报的目标人群,经审核无误,一个月后下达资金。 |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务科,区财政局社保科 |
许 红管玉萍 |
7086898 7086623 |
11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
2006年 |
《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 |
年满60周岁,符合国家奖励扶助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妇。 |
80元/人/月。 |
惠农一本通。 |
根据区卫计局提报的目标人群,经审核无误后,将市级补助资金,结合区级预算,将资金核拨到区卫计局,由区卫计局组织发放。 |
区财政根据卫计部门提报的目标人群,经审核无误,一个月后下达资金。 |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务科,区财政局社保科 |
许 红管玉萍 |
7086898 7086623 |
12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
2008年 |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鲁政办发[2007]8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山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以及省财政厅、省计生委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建立和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的父母每人每月享受480元的扶助金,子女死亡的父母每人每月享受610元的扶助金,2019年有15人个伤残家庭,48个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
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规定条件的夫妇,自女方年满49周岁起,享受特别扶助金。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月补助750元,伤残家庭父母每人每月补助600元。 |
惠农一本通。 |
根据区卫计局提报的目标人群,经审核无误后,将市级补助资金,结合区级预算,将资金核拨到区卫计局,由区卫计局组织发放。 |
区财政根据卫计部门提报的目标人群,经审核无误,一个月后下达资金。 |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务科,区财政局社保科 |
许 红管玉萍 |
7086898 7086623 |
13 |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政策 |
2012年 |
《关于印发<国家免费孕前健康检查项目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10]333号) |
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 |
每对农村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结算标准为240元。 |
由财政拨付至计生服务站。 |
根据区卫计局提报的目标人群,经审核无误后,将市级补助资金,结合区级预算,将资金核拨到区卫计局,由区卫计局组织发放。 |
区财政根据卫计部门提报的目标人群,经审核无误,一个月后下达资金。 |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务科,区财政局社保科 |
许 红管玉萍 |
7086898 7086622 |
14 |
农村计划生育夫妇免费计生技术服务政策 |
2002年 |
《临沂市关于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临计生字[2003]43号) |
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育龄夫妻。 |
结算标准:B超查环、查孕5元/例;放置宫内节育器42元/例;取出宫内节育器30元/例;人工流产术84元/例;引产术252元/例;输卵管结扎术194元/例;输精管结扎术58元/例;皮埋放置术60元/例(不含皮埋剂);皮埋取出术30元/例。 |
由财政拨付至计生服务站。 |
根据区卫计局提报的目标人群,经审核无误后,将市级补助资金,结合区级预算,将资金核拨到区卫计局,由区卫计局组织发放。 |
区财政根据卫计部门提报的目标人群,经审核无误,一个月后下达资金。 |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务科,区财政局社保科 |
许 红管玉萍 |
7086898 7086623 |
15 |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免费开放政策 |
2011年 |
临沂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全市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艺术)馆、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的实施方案》(临文字[2011]29号) |
全市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 |
地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开展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经费每馆每年不低于50万元,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不低于20万元,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每年不低于5万元。 |
由财政拨付至项目单位。 |
项目单位根据实际支出需要向区财政局提报资金申请,区财政局经审核后按支出进度据实拨付。 |
按支出进度据实拨付。 |
区文广新局社会文化科,区财政局教科文科 |
尹波 张美菊 |
8246733 7086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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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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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高龄老人补助(90-99岁) |
2015年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临政发【2012】20号) |
年满90周岁,具有临沂市罗庄区常住户口的老年人。 |
不低于200元/人/月。 |
区老龄委发放至街镇,由街镇发放至个人。 |
村(居)委会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复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老龄办审核批准。审批结果、补贴数额等要在所居住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
从获审批起下月享受长寿补贴。 |
区老龄委老年事业管理科,区财政局社保科 |
刘照阳 管玉萍 |
8266959 7086623 |
15 |
百岁老人长寿补贴 |
2006年 |
《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临政办发[2012]20号) |
年满100周岁,具有临沂市罗庄区常住户口的老年人。 |
不低于200元/人/月。 |
区老龄委发放至街镇,由街镇发放至个人。 |
村(居)委会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复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老龄办审核批准。审批结果、补贴数额等要在所居住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
从获审批起下月享受长寿补贴。 |
区老龄委老年事业管理科,区财政局社保科 |
刘照阳 管玉萍 |
8266959 7086623 |
16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政策 |
2007年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164号) |
农村低保对象。 |
保障标准每人每年6132元,对达不到标准的进行补差。 |
“一本通”系统发放 |
个人申请-村居评议-乡镇(办事处)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 |
90工作日 |
罗庄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 |
孙佃吉 管玉萍 |
7086910 7086623 |
17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政策 |
2001年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164号) |
城市低保对象。 |
罗庄区每人每月553元,对达不到标准的补差发放。 |
社会化发放。 |
个人申请-社区评议-乡镇(办事处)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 |
90工作日 |
罗庄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 |
孙佃吉 管玉萍 |
7086910 7086623 |
18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原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
2010年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164号) 2、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罗政发[2017]20号)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原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7968元。照料护理标准为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每人每年8400元,部分自理人员每人每年4800元,自理人员每人每年1800元。 |
“一本通”系统发放 |
1、申请程序。2、受理审核。3、审批程序。4、终止程序。5、动态管理。 |
90工作日 |
罗庄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 |
管兰 管玉萍 |
7086910 7086623 |
19 |
城镇“三无”人员福利保障政策 |
2013年 |
《关于加强城镇“三无”人员福利保障工作的通知》(临民[2012]111号) |
城镇“三无”人员。 |
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罗庄区每人每月900元。 |
社会化发放。 |
城镇“三无”人员认定审批程序,按照本人自愿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入户调查核实并在社区内公示,县(区)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备案的程序进行。 |
20个工作日。 |
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
侯群 管玉萍 |
7086912 7086623 |
20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
2010年 |
1.《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47号); 2.《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临政办发[2012]79号);3.《关于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助通知》(临民函[2012]5号)。 |
孤儿和因父母服刑、失踪、精神病、重度残疾(精神和智力类,残疾等级二级以上,其他类别一级以上)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以及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 |
2020年,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400元; |
社会化发放。 |
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逐个入户核实;县(区)民政局审查申请材料;市民政局发放社会散居孤儿《儿童福利证》。 |
20个工作日。 |
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
刘宁 管玉萍 |
7086902 7086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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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殡葬政策资金 |
2017年8月 |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罗政办字【2017】66号) |
具有罗庄区户籍的居民;尚未登记我区户口的婴儿及我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在我区救助管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驻罗部队现役军人;驻罗庄大中专院校非罗庄区户籍的学生;我区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 |
符合条件的遗体接运费(罗庄街道、盛庄街道为300元,付庄街道、册山街道、高都街道、沂堂镇为310元,褚墩镇为320元,黄山镇为330元);火化费600元;骨灰盒99元;尸体存放费72元×6天=432元;骨灰寄存65元。一般情况下不发生后两项费用约1115元 |
社会化发放。 |
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火化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凭村(居)委会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以及市殡仪馆的火化证明向所在街镇的民政办公室提出申请,街镇民政办审核后上报区民政局 |
申请后三个月内 |
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
刘宁、管玉萍 |
70869027086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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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
2014年1月1 |
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 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临民[2014]82号) |
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 |
588元/月 |
社会化发放。 |
由困境儿童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在5日内完成初审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负责审批 |
20个工作日。 |
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
刘宁、管玉萍 |
70869027086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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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资金 |
2017.12 |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罗政办字【2017】254号) |
全区范围内公益性公墓 |
100元/穴 |
由财政拨付到承担项目的街镇或村居 |
街镇上报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审批表、审批所需材料至民政局,民政局进行审核 |
按公墓建设进度发放 |
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
刘宁、管玉萍 |
70869027086623 |
21 |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定补 |
2004年2006年2017年 |
民政部《关于复员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通知》(民函[2006]27号)《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413号《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临民【2017】88号 |
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正常退伍的人员。 |
抗战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1880元,其他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1830元。 |
社会化发放。 |
1、个人申请; 2、县级民政部门受理与审核; 3、市级民政部门受理与审批。 |
上报市民政局后20个工作日内。 |
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
叶生辉 管玉萍 |
7086912 7086623 |
22 |
义务兵优待金政策 |
1954年 |
1.《关于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民【2016】18号; 2.《转发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临民【2016】28号。 |
在服役的两年义务期内,其家庭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按照我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确定。 |
社会化发放。 |
1、武装部向民政部门提供入伍的义务兵名单; 2、民政局审核并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 3、民政部门发放。 |
每年8月1日前发放。 |
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
叶生辉 管玉萍 |
7086912 7086623 |
23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
2012年 |
《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34号)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每服役一年4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
社会化发放。 |
退役士兵本人申请,由当地民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民政部门发放。 |
在退役士兵安置年度的“八一”前完成发放工作。 |
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
叶生辉 管玉萍 |
7086912 7086623 |
24 |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
2012年2016年 |
《山东省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鲁发[2011]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临政发【2016】22号 |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
2017年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以退伍义务兵(两年)4万元为基数,服役期每多一年增加5000元。对到西藏部队和艰苦地区部队服役的现役士兵,退役时符合国家安置条件且选择自谋职业的,自谋职业补助金分别增发1倍、0.5倍。 |
社会化发放。 |
退役士兵本人申请,由当地民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民政部门发放。 |
在退役士兵安置年度年底开始申请,下一年度发放。 |
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
叶生辉 管玉萍 |
7086912 7086623 |
25 |
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 |
2011年、2015年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8号)《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 |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
社会化发放。 |
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根据退役士兵接收人数,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由民政部门发放。 |
退役士兵安置前。 |
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
叶生辉 管玉萍 |
7086912 7086623 |
26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技能培训费 |
2011年、2015年 |
《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1]23号)《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退役士兵在规定时间内可免费参加定点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按照不同的培训项目确定补助标准。 |
各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培训人数和学制核定后直接拨付承训机构。 |
承训机构根据实际培训人数向民政部门及财政部门申报,民政及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培训人数和学制核定后直接拨付承训机构。 |
根据实际培训人数和学制,年初予以部分预拨,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年底进行结算。 |
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
叶生辉 管玉萍 |
7086912 7086623 |
27 |
优抚医疗政策 |
2007年 |
《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2007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 |
享受抚恤定补的伤残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参战参核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民政部门在医保部门报销之后再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
民政部门发放至个人。 |
1.优抚对象按属别加入相应的医疗保险; 2、医保部门初次报销; 3、民政部门在医保部门报销之后再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
按季度报销。 |
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
叶生辉 管玉萍 |
7086912 7086623 |
28 |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政策 |
2006年 |
《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办法(试行)》(鲁人发[2007]52号) |
省内普通高校应届及择业派遣期内的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应届及择业派遣期内山东户籍毕业生。 |
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 |
财政部门按月发放。 |
每年统一报名参加招募。 |
每月发放。 |
区人社局毕业生就业科,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
刘星星管玉萍 |
8246053 7086623 |
29 |
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
2010年 |
《关于积极利用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的通知》(鲁财金[2010]47号) |
符合条件的小额担保企业、个人 |
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按照贷款年度情况贴息,小企业贷款按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
银行代为发放至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 |
报人力资源开发办和财政局审核确定。 |
21个工作日内。 |
区人力资源开发办,区财政局企业科 |
张海娟 周黛娟 |
8243051 7086612 |
30 |
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政策 |
2009年 |
《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 |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 |
基础养老金142元,缴费补贴不低于30元。 |
年满60周岁,符合缴费规定的按月领取养老金。 |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持身份证到所在村(居)委会自愿参保。每年第一季度为集中缴费期。 |
即时办理。 |
区人社局社保中心农保科,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
盖利彬 管玉萍 |
8243297 7086623 |
31 |
临时救助 |
2015年 |
《罗庄区临时救助管理办法》(罗民字[2017]107号) |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因大病造成特别困难的其他人员。 |
(一)对因家庭发生火灾等造成财产损失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给予3000元到6000元救助; (二)对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4000元到10000元救助;罹患重特大疾病且无力支付医药费用的特殊困难家庭,最高给予10000元救助; (三)对因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且有人员伤亡,未得到有关赔偿或赔偿数额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给予4000元到10000元救助; (四)对居住在农村的其他一般生活困难家庭或个人,给予3000元以下救助。 |
社会化发放。 |
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填写《罗庄区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
90工作日 |
罗庄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 |
刘辉 管玉萍 |
7086910 7086623 |
32 |
城乡医疗救助政策 |
2006年 |
《罗庄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管理办法》(罗民字[2016]83号) |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因大病造成特别困难的其他人员。 |
(二)住院救助标准:当年度(如出院时间为当年度最后一个月的,可延续至下一年度第一季度末;其他遇政策调整、软件升级等情况延长时间的另行通知)重点救助对象的年度累计最高救助标准为1万元。对既是优抚对象又是低保对象或特困供养人员的,按额度高的救助标准实施救助,但不重复救助。(1)特困供养人员在街镇卫生院、区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医疗救助比例为100%;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疗救助比例为70%;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疗救助比例为50%,剩余医疗费用按照供养政策规定处理。(2)低保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医疗救助比例分别为:街镇卫生院、区级、市级定点医院治疗的,医疗救助比例70%,定额报销的病种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的50%给予救助;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疗救助比例为30%。对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按总医疗费用的50%给予救助;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按总医疗费用的30%给予救助;额度最高救助标准不超过1万元。(3)低收入救助对象、贫困户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个人花费总费用在经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理赔和其他商业保险理赔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政策范围内医疗救助比例为30%,最高到7000元。(三)门诊救助标准:对重点救助对象患特殊疾病(同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病种)在门诊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给予门诊救助。其中特困供养人员按100%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他重点救助对象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门诊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年度累计救助不超过1万元。 (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患有重特大疾病,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及普通医疗救助救助的,扣除单位和社会捐赠后,对救助对象个人剩余的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1个自然年度,重点救助对象在罗庄区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在市内区外及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20%的比例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额不得超过2万元;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累计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的部分,按30%的比例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额不得超过1万元。 |
社会化发放。 |
开通医疗救助一站式的县区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出院时只交纳需个人自负的金额即可,其他困难居民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 |
90个工作日。 |
罗庄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 |
王首霞 管玉萍 |
7086910 7086623 |
33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2016年 |
1、《临沂市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14号) 2、《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将重度听力言语和多重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的通知》(临民〔2016〕134 号)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 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罗庄区户籍且享受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的残疾人 |
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40元;其他等级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20人 |
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残疾人本人。 |
1、残疾人申请。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填写《临沂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复印件。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2、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县级残联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3、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 10 日前。补贴发 放采取社会化形式,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民政部门和残联审定的发放名单和金额,按月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 户。 |
即时办理。 |
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
侯群 管玉萍 |
7086912 7086623 |
34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2016年 |
1、《临沂市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14号) 2、《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将重度听力言语和多重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的通知》(临民〔2016〕134 号)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罗庄区户籍且享受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
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25元,其他等级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11元。 |
通过社会化发放到残疾人本人。 |
1、残疾人申请。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填写《临沂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2、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县级残联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3、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 10 日前。补贴发 放采取社会化形式,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民政部门和残联审定的发放名单和金额,按月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 户。 |
即时办理。 |
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
侯群 管玉萍 |
7086912 7086623 |
35 |
80-99岁低保老人高龄津贴 |
2013年10月 |
《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为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的通知》(临民〔2013〕131号) |
具有罗庄户籍、80-99周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老年人 |
高龄津贴实行按年龄段分档发放,其中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老年人分别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200元。 |
通过社会化发放到80-99岁低保老人本人。 |
1.申请。凡具有享受高龄津贴资格的老年人,可由其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80-99周岁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老年人因身体原因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子女代为申请。无子女或子女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村(居)委会代为申请。经村(居)委会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2.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从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从下个月起发放高龄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15个工作日 |
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
侯群 管玉萍 |
7086912 7086623 |
36 |
60岁以上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 |
2014年1月 |
《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建立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
1、年龄60周岁以上; 2、具有临沂市户籍; 3、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经济困难:能力等级评估二、三级(参考《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且享受城乡低保或散居城镇“三无”或农村五保待遇。 |
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
通过社会化发放到60岁以上经济困难老人本人。 |
(一)申请。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由本人(或其监护人)申请,填写《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并在申请表背面粘贴低保证或其他家庭困难证明复印件,经村(居)委会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评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申请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并组织由民政、卫生、社区负责人组成的评估小组或委托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民政部发布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入户对申请人身体状况进行评估,并在申请表上填写身体评估情况、认定评估等级,并由评估人员签字确认。对评估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评估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在社区(村、居)公示栏中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县级民政部门。 (三)审批。县级民政部门从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和复核,并组织由民政、卫生、社区负责人组成的评估小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的享受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人员身体状况,按照不低于20%比例入户抽查。经审核、抽查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作出审批意见,并从下个月起为申请人发放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
20个工作日 |
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
侯群 管玉萍 |
7086912 7086623 |
37 |
残疾儿童康复经费 |
2013年 |
1.《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鲁政发[2018]20号); 2.《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临政发[2019]2号); 3.《关于印发临沂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9年)的通知》(残工委[2019]3号)。 |
0-9岁脑瘫、智障、听障、孤独症儿童。 |
听力语言残疾儿童每人年补助训练费15000元、生活补贴3000元,对贫困患者给予配发助听器补助,每人补助费6000元(其中4800元用于助听器购置、1200元用于助听器验配服务);脑瘫儿童每人年补助训练费16200元、生活补贴3000元(其中1200元用于辅助器具装配);智力残疾儿童每人年补助训练费15000元、生活补贴3000元;孤独症儿童每人年补助训练费15000元、生活补贴3000元。 |
财政资金拨付至康复定点机构,由康复机构为残疾儿童提供相应的康复服务。 |
贫困脑瘫、智障、孤独症和听障儿童家长和监护人一般每年七月份之前,持儿童本人一寸同版彩色证件照3张、残疾人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以及儿童家庭由村(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等,到其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进行申请、登记。乡镇、街道残联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上报县、区残联,由县区残联与康复定点机构专家审批。审批通过的残疾儿童安排到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由财政进行定额康复补助。 |
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办理。 |
区残联康复部、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
殷聪聪 管玉萍 |
8243229 7086623 |
38 |
财政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 |
2013年 |
1、《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33号) 2、《临沂民政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民[2016]100号) |
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农村幸福院和日间照料中心。 |
对达到规定数量床位、符合规定的养老服务机构,按核定床位数每张床位省、市给予一次性补助8500元;对养老服务机构中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省、市财政每人每年分别给予1000元、1800元、3600元的运营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幸福院,每处一次性建设补助由省级以上和 市级分别补助 3 万元和 2 万元,开办补助省级每处补助 3 万元。对建筑面积在 300-749 平方米、750-1084 平方米、1085—1559平方米、16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符合条件的,省级分别给予 10 万元、15 万元、20 万元、25 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市级每处给予 5 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并按照建设规模省级分别给予 3 万元、4 万元、5 万元、6 万元的开办补助。 |
民政拨付养老机构、农村幸福院和日间照料中心。 |
每年由县区组织申报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补助项目和补助资金,通过报纸或官方网站进行为期 5 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将每批资助的项目,由县区民政、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 市民政、财政部门,以备审查和结算。 |
20个工作日内完成 |
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
侯群 管玉萍 |
7086912 7086623 |
39 |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补助政策 |
2012年 |
《关于转发鲁组通字[2008]40号文件切实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临组通字[2008]56号) |
到村任职大学生。 |
3.5万元/年、人。 |
财政部门协助组织部统一发放。 |
每年统一由区委组织部集中办理。 |
每年统一由区委组织部一次性办结。 |
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教科文科 |
陈阳 张美菊 |
8246272 7086622 |
40 |
医疗卫生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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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2015年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14]34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17号) |
城乡居民 |
2018年度:参保居民,政府补助580元/人 /年,由省市区财政补助。城乡低保、五保户、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精准扶贫人员及70岁以上老人,个人缴费220元/人 /年,由财政代缴。 |
据实结算报销医疗费用(居民大病保险,由承保大病保险公司承办) |
每年10月1日-12月31日集中参保。特殊人群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信息,区人社局组织街镇统一参保。罗庄区户籍的70岁以上老人持户口本到社区申报。其他人员由街镇、村居组织参保缴费。 |
每年12月31日 |
区社保中心区财政局社保科 |
于永常 管玉萍 |
82437187086632 |
42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政策 |
2009年 |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 2.《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
辖区内常住居民(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
79元/人/年。 |
各县区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情况,向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拨付资金。 |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辖区内常住居民免费提供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7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等服务。 |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全年免费按规范要求提供服务。 |
区卫计局疾控科,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
唐正松 管玉萍 |
8266959 7086623 |
43 |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 |
2009年 |
1.《罗庄区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区实施方案》(罗政办发[2009]91号); 2.《关于印发临沂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9年)的通知》(残工委[2019]3号)。 |
符合手术指征的贫困白内障患者。 |
600元/例。 |
区财政、残联共同审核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情况统计表,并根据复明手术数量,将承担的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定点医疗机构。 |
各街道(镇)残联根据“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区”工作任务,负责贫困白内障患者筛查和复明手术情况统计,由区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
即时。 |
区残联康复部、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
殷聪聪 管玉萍 |
8243229 7086623 |
44 |
支农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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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2004年 |
《山东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财农﹝2015﹞27号) |
全省种粮(小麦)农民 |
支持耕地地力保护每亩125元。 |
“涉农一本通”。 |
逐级下拨。 |
收到上级资金后3个月内。 |
罗庄区农业局种植业管理科,罗庄区基层财政管理局 |
徐金辉 许慧 |
8246740 7086625 |
46 |
省财政促进就业创业(新型农民培训)政策 |
2005年 |
《关于做好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临农科教字[2018]13号) |
统筹考虑种植业从业人员状况和人才需求,严格按照省确定的条件标准遴选确定培训对象。优先培育真正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的农民 |
新型职业农民每人补助3000元。 |
将资金补助给培训机构。 |
1.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项目实施通知,将补贴资金规模和培训任务分解到市,省财政据此下达培训补助资金; 2.各市根据所辖县上年度培训任务完成情况等,将培训任务分解到项目县; 3.各项目县根据国家和省里的要求认定培训机构,逐级审核后报省农业厅备案; 4.各项目县将培训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培训机构; 5.各培训机构根据培训任务,组织学员报名,编制教学计划,开展培训工作; 6.培训机构完成培训任务后,持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的培训台帐等相关资料,到县级财政部门报账,领取补贴资金。 |
上级资金下达,项目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拨付。 |
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农业科 |
李春玲李学洪 |
8241588 7086618 |
47 |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
2005年 |
《关于印发《2018-2020年临沂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农机字[2018]32号) |
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执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不超过近三年市场平均价格的30%、一般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
通过购机者提供的“惠民补贴一本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 |
1、农机补贴工作开始后,符合购机条件的购机者根据当年上级确定的补贴范围自主购机,开具全额购机税控发票,并办理挂牌落户手续。2、购机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手续,带机到区农机局指定地点报名。3、区农机局对购机者带来的农机进行现场核实,核实机具型号、配置和参数等信息。4、对机具及购机材料审核通过后,现场录入补贴对象信息、补贴机具信息,打印《补贴资金申请表》。5、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公示补贴对象信息,公示七天,无异议的确定为补贴结算对象。6、公示期满后,区农机局汇总结算资料,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结算。区财政局通过购机者提供的“惠民补贴一本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 |
区农机局对补贴信息公示无异议,提交汇总结算资料后,原则上20个工作日内拨付。 |
区农机科技推广科,财政局农业科 |
邬宽峰 李学洪 |
8246278 7086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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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
2001年 |
《关于印发山东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农[2018]11号) |
承担国家级或省级公益林管护任务的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 |
现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每亩15元,期中公共管护支出每亩不超过0.25元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使用的公共管护支出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公益林管护人员劳务费以及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其他管护补助支出,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直接发放给个人。 |
各市、省直管县财政、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15日前,联合正式行文向省财政厅、省林业局报送当年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基金申请报告。 省林业局根据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征占用情况、各市和省直管县上年度补偿基金使用管理和结余情况及补偿基金申请,核定各市和省直管县补偿基金数额,报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省财政厅将补偿基金拨付到各市和省直管县。 |
上级资金下达后,一个月内拨付。 |
区林业局 区财政局 |
尹小曼 尹晓州 |
8243489 7086621 |
49 |
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政策 |
2006年 |
《关于印发《2018年省财政部分动物防疫补助资金使用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18]21号) |
村级动物防疫员。 |
市以上财政人均年补助标准为1400元,县、区承担的补助经费不得低于2012年。具体补助标准由县区结合当地畜禽饲养量、基层动物防疫任务、村级动物防疫员人数及地方财力等因素确定。 |
省财政将省以上村级防疫员补助经费拨付到各市和财政直管县。市、县财政,筹措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发到村级防疫员手中。 |
省财政厅根据各地村级防疫员人数和区域经济差异,将省以上村级防疫员补助经费拨付到各市和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并下发实施方案。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筹措市县资金,及时落实到村级防疫员手中。 |
上级资金下达后,一个月内拨付。 |
区畜牧局,区财政局农业科 |
闫正强 李学洪 |
8268709 7086618 |
50 |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
2007年 |
《关于印发2011年山东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10]3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金【2017】27号 |
种植业、养殖业农户。 |
小麦:保费18元/亩 玉米:保费18元/亩,水稻保费30元/亩 ,能繁母猪保费90元/头 ;育肥猪保费48元/头 奶牛保费300元/头 |
上级财政资金拨付到区财政,由区财政局根据农业局、畜牧局审核的数据直接支付到承保保险公司。 |
保险结束后保险公司申请区财政资金,区财政上报市局申请上级财政资金。 |
签约后根据专款下达情况及时拨付。 |
区农业局 区畜牧局区财政局企业科 |
韩绒绒 张金香周黛娟 |
8259821 8243026 7086612 |
51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
2006年 |
1.《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鲁财企[2006]101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临财农[2011]39号)。 |
补助对象为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和三峡移民,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水库移民人数,由省里按照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按原迁人口核定。 |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补助资金按季度进行拨付。 |
直接补助个人。 |
根据核定的各市移民人数及补助标准,省财政厅按季度将中央下达我省的扶持资金拨付到各市及省直管县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的形式直接兑付给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和生活补助。 |
上级资金下达后,一个月内拨付。 |
区水务局移民办,区财政局农业科 |
亓具涛李学洪 |
7200209 7086618 |
52 |
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
2010年 |
《山东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农[2010]41号) |
2006年6月30日前兴建的、有移民安置任务且有突出困难的小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村(组)。 |
单个项目资金规模不固定。 |
项目扶持。 |
根据各地水库库容、移民村个数等因素,省里将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控制额度分解下达到各市及省直管县,下发项目申报指南。各市和省直管县根据省里要求,以水库为单元,按照“规划先行、移民受益,突出重点、先急后缓,集中使用、逐村推进”的原则,综合考虑移民规模、移民村生产生活状况、移民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拟扶持的水库范围及相应的移民村,并从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联合批复的《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项目规划(2011-2015)》中择优筛选拟扶持的项目,以水库为单元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逐级上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审批。 |
上级资金下达,项目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拨付。 |
区水务局移民办,区财政局农业科 |
亓具涛李学洪 |
7200209 7086618 |
53 |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
2009年10月9日起 |
1.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农改办[2009]5号); 2.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鲁财农改[2011]2号)。 |
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的村庄。 |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按不低于筹资筹劳总额的50%比例给予奖补。 |
县级报账,国库集中支付。 |
普惠制项目由村民议定、村级申请,乡镇审核申报,县级审批,市级备案;乡村连片治理项目由村民议定、村级申请,乡镇统一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报县级审核,市级评审立项,省级备案。 |
报账申请合格后,一个月内拨付资金。 |
罗庄区财政局农业科 |
李学洪 |
7086657 |
54 |
住房保障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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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
2012年 |
《市级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临财综[2012]1号) |
存在住房危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对象。 |
1.具有多重身份的同一农户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首选贫困类型,其它贫困身份确定需相关单位在纸质档案材料中盖章确认。 2.根据省市区2018年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及到位资金:修缮加固户补助0.96万元;重建房屋户五保户补助2.4万元、低保户补助2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补助2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1.6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同属五保、低保、贫困残疾人的补助1.7万元。 |
住建局等部门联合审核后,名单报财政局,财政局通过“一本通”系统将资金直接拨付至危改户在农商行开通的“一本通”账户。 |
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街镇审核、区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工作流程,建立区、镇(街道)、村三级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各审查环节结果和监督方式等内容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
区财政根据住建部门提报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的相关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据实下达资金。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区财政局综合科 |
武传花张群 |
8345096 7086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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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民生保障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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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 |
2008年 |
1.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006号); 2.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临沂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007号); 3.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008号)。 |
从事近海、内陆捕捞及养殖并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远洋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司机。 |
1.渔业以渔船动力为补贴依据; 2.林业、远洋渔业、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以用油量为补贴依据; 3.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出租车以车辆拥有量为补贴依据,根据上级下达资金数和补贴依据核算确定。 |
根据核定的用油量拨付至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兑付给农户 |
个人申报,分别由水务局﹑交通局审核后进行网络申报,资金到帐后分别拨付至水务局﹑交通局具体兑付. |
上年资金在次年6月30日前兑付。 |
罗庄区水务局渔政科,罗庄区交通局海事处,罗庄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
王龙超 戚琰 尹晓州 |
8243592 7298067 7086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