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规定》出台背景
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全民素质,是时代发展的需求,是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需要,同时也是国家鼓励提倡的一项措施。
二、《管理规定》出台目标
方便全民健身活动,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增强身体素质。
三、《管理规定》制定依据
根据《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2017年12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结合四十中教学需要的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四、《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一)开放时间:
学生上课时间:19:30--23:30;周末、节假日:06:00--22:00。
(二)注意事项:
1、酗酒者、患病者、身体不适者严禁入内进行锻炼。
2、钉鞋、硬底鞋严禁进出塑胶、橡胶场地。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腐蚀性物品进入场地。
4、严禁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小儿玩具车等)进入场地。
5、严禁携带宠物进入场地。
6、爱护场内设施设备和器材,严禁随意拆卸、搬移设施设备和器材,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维护公共秩序,严禁打架斗殴、大声喧哗、吵闹、赤膊等不文明行为。
8、保持卫生清洁,严禁在场地内吸烟和乱扔杂物
9、未经允许,严禁在场地内放风筝和操作航空模型。
10、未经允许,严禁在场地内和场地周围使用音响设备。
11、未经允许,严禁组织大型聚集活动(如广场舞、广场操等)。
12、严禁组织、举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德及体育道德的活动、集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