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方便全民健身活动,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增强身体素质,根据《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结合四十中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临沂市罗庄区四十中体育场馆对社会开放有关工作。
第三条四十中体育场馆对社会开放有关工作按照依法开放、安全锻炼、文明锻炼、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原则,综合考量周边人口数量、经济水平、交通状况、四十中教学等因素,依照规范性文件确定。
第四条四十中体育场馆开放时间。学生上课时间:19:30--23:30;周末、节假日:06:00--22:00。
第五条四十中体育场馆开放时间内,应注意以下内容:
(一)酗酒者、患病者、身体不适者严禁入内进行锻炼。
(二)钉鞋、硬底鞋严禁进出塑胶、橡胶场地。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腐蚀性物品进入场地。
(四)严禁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小儿玩具车等)进入场地。
(五)严禁携带宠物进入场地。
(六)爱护场内设施设备和器材,严禁随意拆卸、搬移设施设备和器材,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维护公共秩序,严禁打架斗殴、大声喧哗、吵闹、赤膊等不文明行为。
(八)保持卫生清洁,严禁在场地内吸烟和乱扔杂物。
(九)未经允许,严禁在场地内放风筝和操作航空模型。
(十)未经允许,严禁在场地内和场地周围使用音响设备。
(十一)未经允许,严禁组织大型聚集活动(如广场舞、广播操等)。
(十二)严禁组织、举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德及体育道德的活动、集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