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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1-00001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全区氢能源产业发展有关情况》的合法性审核意见  成文日期  2021-03-22
 公开日期  2021-03-22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区氢能源产业发展有关情况》的合法性审核意见

区工信局:

我局备案审查科接到贵单位送来的《全区氢能源产业发展有关情况》的有关材料后,组织业务科室人员、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孙廷方、公职律师李庆萍、蒋炜炜等4人组成了进行了审查小组进行了审查,现提出以下合法性审查意见供参考:

一、审理依据

1.《城市燃气管理条例》

2.《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3.《临沂市燃气管理办法》

二、审查事项

(一)决策主体

区工信局负有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等职责,由工信局起草该决策,主体适格。

(二)决策权限

罗庄区作为传统工业大区,对于能源的需求日益增加,区工信局提出发展和利用好氢能源产业,是带动我区工业产业快速发展和促进产业机构调整的重要举措,区工信局制定该决策,属依法行使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符合法定职责权限。

(三)决策程序

区工信局以协同办公内网的发布通知,由相关单位报送材料后成文,并广泛征求恒昌焦化、陆运港等企业行业协会意见形成《罗庄区推进氢能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讨论稿)》等决策材料,综合评价为:计划可行。目前尚未出现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

(四)决策内容

全区氢能源产业发展有关情况不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也不存在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情形。

三、需要说明的情况

全区氢能源产业发展有关情况汇报材料中涉及的文件《罗庄区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属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在登记编号备案后公布实施。氢能源产业发展涉及特殊能源行业发展,资本投入高等问题,对于氢能源项目企业的发展和管理需要严格按照《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审查意见

全区氢能源产业发展有关情况的制定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行使正当,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可以提报会议研究讨论。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由决策单位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罗庄区司法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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