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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10/2021-000006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重点积涝点排水治理工程监督检查计划  成文日期  2020-12-31
 公开日期  2020-12-31  发布机构  罗庄区住建局
罗庄区重点积涝点排水治理工程监督检查计划

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全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参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有关要求,特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以重大活动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为重点,以专项执法检查主线,以专项督查检查工作为补充,紧紧围绕全区住建领域工作,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与综合执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等工作相结合,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压减一般事故,确保全区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发展需求,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加强住建领域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切实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深入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工作。对全区建筑工地进行专项督查检查,重点针对突出问题、关键环节、重点人员、重要措施等事项,结合住建领域的特点,提出具体的监管内容和工作标准,确保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三)综合监管事项及其他执法任务。一是依法调查核实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案件;二是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三是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重点督查等工作任务。

四、监督检查安排

为切实履行安全职责,保障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要保证每个季度检查工程数量不少于9次。

第一季度(1月-3月):开展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开展双节停(复)工工程安全隐患自查和大排查;开展“两会”期间全区建筑施工、燃气和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检查。

第二季度(4月-6月):开展夏季和汛期建筑、市政工地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全面开展全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检查。

第三季度(7月-9月):开展夏季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开展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行动。

第四季度(10月-12月):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集中行动;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行动;开展建筑、燃气和市政工程冬期安全专项检查。

五、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方式和后续工作要求

(一)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1.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未批先建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查处力度,指导各地持续有效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严格发现问题处置。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发挥信用评价引导激励作用。

2.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严格执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省实施细则,深入整治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安全隐患,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论证、交底、验收和监测管理,有效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严格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落实安全操作规程,下大气力治理“三违” 问题,加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多发事故类型防范。

3.严格施工安全监管执法。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强化网格化日常监督检查,严格隐患倒查追责、事故即行问责、查处挂牌督办管理,加大对安全生产各类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监管力度。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完善事故查处机制,做到对责任企业、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到位、信用惩戒到位,及时发现纠正不按规定处理处罚事故的问题,强化违规必追责高压震慑。

4.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两承诺一公示”管理全覆盖,推动企业安全总监制、专职安全员委派制落地。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完善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培育管理。推进施工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探索社会化咨询评估服务机制,加快达效扩面。进一步推行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建立市场化事故预防机制,发挥事前预防、事后保障作用。

(二)监督检查方式

通过查阅生产经营单位台账资料、实地检查、询问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及后续工作有关要求

1.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根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统筹考虑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监督检查装备力量、执法车辆使用等实际情况,明确每月监督检查的单位数量、检查重点事项、时间安排、责任人员等。

2.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

(1)执法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并由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2)对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执法单位应当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复查中发现不整改隐患的,实行黄牌警告,公开曝光,责令停产整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监督检查计划。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监督检查任务真正落实到实处。相关科室负责人应亲自组织、督促执法人员按计划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落实。

(二)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方式。按照工作安排及时完善更新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和随机抽查企业名单,一般检查原则上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切实将“双随机”工作落到实处。

(三)落实法宣职责,做到普法工作与执法检查同频共振。将普法工作融入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全过程,在执法中不断加强普法工作,在监督检查活动中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普法释法,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四)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要突出对执法人员专业性培训,重点提升执法人员懂执法、会执法、善于发现隐患问题的能力,不断提升执法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规范化水平和履职能力。

(五)建立完善社会公示工作机制。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以及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并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及时向社会公示。


罗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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