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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3-000017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对《罗庄区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后评估报告  成文日期  2023-08-14
 公开日期  2023-08-14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罗庄区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项目是针对罗庄区人民政府制定的《罗庄区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目的在于全面了解《罗庄区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不断完善和改进实施措施,促进《办法》真正落地落实,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促进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

2.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本《办法》系罗庄区政府为切实规范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进一步优化提升罗庄区营商环境,为开展市场主体集群注册提供地方政策支撑,使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7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5号)和《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互联网平台经济集群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临审服发〔2021〕48号)文件的精神,结合罗庄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于2022年4月22日至4月29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于2022年5月12日公开发布施行,已实施满一年。

3.评估过程

(1)评估方案制定

根据罗庄区司法局的要求,《办法》列入2023年度年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对象。罗庄区行政审批局于2023年7月启动《实施意见》后评估程序,委托山东融昂律师事务所开展具体后评估工作。本所接受委托后及时组建后评估工作小组,于2023年7月制定后评估实施方案,开展后评估调研,后于2023年7月完成后评估任务。

(2)调查研究论证情况

调查研究论证主要分为书面审查评估和评估调研。

书面审查评估《办法》的内容是否符合合法性标准、合理性标准、协调性标准、可操作性标准、绩效性标准以及制定技术规范性标准。

评估调研《办法》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通过电话调研或现场调研的方式,收集、分析相关市场主体、平台和工作人员对《办法》的意见、建议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真实了解《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4.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办法》系罗庄区政府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7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5号)和《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互联网平台经济集群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临审服发〔2021〕48号)文件的精神,在法定权限、程序范围内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与上位法相一致;与同位阶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存在矛盾;不存在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未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自《办法》实施以来,制定机关职权无明显变更,制定法律及政策依据未有明显变动;对照规范性文件制作要求,《办法》的表述规范、准确,不存在歧义。《办法》符合合法性标准、制定技术规范性标准。

5.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办法》由罗庄区政府依法制定,所设定的内容较为全面,符合切实规范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进一步优化提升罗庄区营商环境的目的。《办法》涉及的权力与责任相当,行政相对人权利与义务匹配,相关行政管理措施确属必要、可行,公开、公平、公正,符合合理性标准。

相关具体措施,经调研反馈,行之有效,初步实现了《办法》的制定目的、目标;具备可操作性、实效性较强。

根据查阅相关文件,进行比对分析,本所认为《办法》与山东省、临沂市现行相关实施工作方案的政策之间,基本不存在冲突,具有良好的协调性。

6.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办法》后评估过程中,本所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多次与政府相关部门和管理相对人进行对接沟通,征询相关市场主体、平台、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各方均未提出修改意见。

7.存在的问题

无。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8.评估结论

建议继续执行。

9.对问题和风险的对策建议

无。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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