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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3-00001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对《罗庄区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的后评估报告  成文日期  2023-08-02
 公开日期  2023-08-02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罗庄区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的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项目是针对罗庄区人民政府制定的《罗庄区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目的在于全面了解《罗庄区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不断完善和改进实施措施,促进《办法》真正落地落实,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也促进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

2.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增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引导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有效提升资产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切实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健全国有企业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罗庄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罗庄区实际,罗庄区人民政府制定《办法》。《办法》于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7日公开征求区有关部门、区属国有企业意见,并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已实施满两年。

3.评估过程

(1)评估方案制定

根据罗庄区司法局的要求,《办法》列入2023年度年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对象。罗庄区审计局于2023年7月启动《办法》后评估程序,组建后评估工作小组,于2023年7月制定后评估实施方案,开展后评估调研,后于2023年7月完成后评估任务。

(2)调查研究论证情况

调查研究论证主要分为书面审查评估和评估调研。

书面审查评估《办法》的内容是否符合合法性标准、合理性标准、协调性标准、可操作性标准、绩效性标准以及制定技术规范性标准。

评估调研《办法》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通过电话调研或现场调研的方式,收集、分析相关部门、区属国有企业和业务负责科室的意见、建议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真实了解《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4.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办法》系罗庄区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罗庄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在法定权限、程序范围内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与上位法相一致;与同位阶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存在矛盾;不存在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未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自《办法》实施以来,制定机关职权无明显变更,制定法律及政策依据未有明显变动;对照规范性文件制作要求,《办法》的表述规范、准确,不存在歧义。《办法》符合合法性标准、制定技术规范性标准。

5.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办法》由罗庄区政府依法制定,所设定的内容较为全面,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方针,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依法审计、揭示问题、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促进政令畅通,促进深化改革,促进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建设,促进廉政建设,促进全区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目的。

相关具体措施,经调研反馈,《办法》运行效果良好,初步实现了制定目的;可操作性较强。

根据查阅相关文件,进行比对分析,认为《办法》与山东省、临沂市现行相关实施工作方案的政策之间,基本不存在冲突,具有良好的协调性。

6.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办法》后评估过程中,我局多次与相关部门和区属国有企业对接沟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各方均未提出修改意见。

7.存在的问题

无。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8.评估结论

建议继续执行。

9.对问题和风险的对策建议

无。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罗庄区审计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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