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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3-000017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对《罗庄区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后评估报告  成文日期  2023-07-30
 公开日期  2023-07-30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罗庄区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后评估报告

为贯彻落实《罗庄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提高本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组织对本机关起草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施行后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评估目的

《罗庄区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是参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临沂市燃气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1〕88号)等规定制定的,是罗庄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加强加氢站建设管理工作重要举措。

(二)评估对象

2021年5月17日,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罗庄区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十三条。第1条至第3条,主要明确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适用范围和主管部门;第4条至第9条,主要明确新建、改(扩)建加氢站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施工等方面的要求;第10条至第12条,主要明确加氢站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第13条,对文件生效时间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一)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1、制定主体合法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明确“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规则等行政公文。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罗庄区市人民政府作为《办法》的制定主体,制定主体合法。

2、制定程序合法

2021年1月28日-3月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1年3月27日,《办法》经经罗庄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于同年5月17日印发并向社会公布,制定程序合法。

3、文件内容合法

《办法》符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临沂市燃气管理办法》等规定,未发现与之冲突或相悖的情况,文件内容合法。

(二)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1、合理性评估

根据对《办法》具体规定的规范性分析,《办法》所规定的措施包括了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了氢能产业发展,总体上具备合理性。

2、协调性评估

《办法》出台后,明确了适用范围,主管部门,新建、改(扩)建加氢站建设项目和加氢站运营管理等方面要求,同时,附件的罗庄区加氢站建设审批暂行程序,从适用范围、审批原则、审批程序、报建环节、验收环节、经营条件六方面,对加氢站建设审批暂行程序进行规范,使得《办法》在实践中更易适用。

3、可操作性评估

《办法》中,对加氢站建设、运营、审批等程序简明高效,切实地促进了具体措施实际落地,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

三、评估结论

伴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氢能发展面临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且《办法》中已明确有效期2年,到2023年5月16日失效。因此建议废止。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罗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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