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贫困村“五通十有”和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等脱贫核心指标,紧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成效,纳入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现将工作开展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
省级脱贫攻坚遍访第十核查组对我区脱贫攻坚成效进行了遍访核查,未反馈共性问题,对全区的脱贫攻坚成效予以充分的肯定;在省扶贫办开展的国家系统信息数据质量评估中,我区获得全省第26名,全市第1名的好成绩;在2020年度全市扶贫领域信访工作中,实现零信访问题。
(一)以问题查摆整改为导向,全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1.提前谋划完成区级自查评估。按照省市部署和区委常委会的具体安排,全区自查评估工作提前谋划、提前布局、提前完成。在2月份就抽调精干力量成立12支脱贫攻坚“突击队”,按照“一个标准、一个整体、统一步骤、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的要求,对全区8个街镇,20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10423户22545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141户322人即时帮扶人口,79个产业扶贫资金项目进行全覆盖的自查评估,发现脱贫质量、项目运行管理、“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政策落实等问题,3月29日在全市率先完成自查评估工作。
2.率先开展行业扶贫政策落实逐户核查。为确保每户贫困户享受政策落实落地,能够全部通过省级评估验收。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开展行业扶贫政策落实逐户核查专项活动。5月18日至6月6日,组织区残联、教体、民政、人社、住建、水务、卫健、医保、扶贫等9个部门统一抽调40余人,组成4个政策核查专组,对全区213个行政村,2954户脱贫享受政策、141户即时帮扶和789户脱贫不享受政策贫困群众的“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3.建立问题整改闭环工作机制。针对自查评估、专项活动发现的问题,建立起“查摆、反馈、整改、验收”的问题整改闭环工作机制。2020年5月22日,《山东脱贫攻坚简报》(第19期),以“临沂市罗庄区实行问题管理闭环机制”为题,刊发了罗庄区通过问题查摆整改持续巩固全区脱贫攻坚成效的典型经验,得到上级认可。
(二)以扶贫资金项目为依托,持续发挥基础支撑作用
1.做好专项资金保障。投入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74万元(其中,中央级400万元、省级751万元、市级213万元、区级810万元),持续用于产业扶贫项目、建档立卡、扶贫特惠保险等重点项目。
2.做好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开展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全面提升扶贫资金管理水平,严把扶贫资金“自查自评关、资金分配关、资金报账关、资金管理关”等四个关口,确保了资金规范使用零问题。
3.做好项目实施及管理。一是有序推进2020年度产业扶贫资金项目。2020年累计投入各级专项扶贫资金1185万元用于实施8个产业扶贫资金项目,按照时间节点全部完成区级验收和资产确权移交等工作。二是开展产业扶贫资金项目自查评估及规范提升。完成对79个产业扶贫资金项目的区级自查评估和9轮规范提升工作。
(三)以脱贫核心指标为指引,深化提升脱贫攻坚成效
1.开展教育扶贫巩固提升。分类制定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措施,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贫困学生再次排查梳理,年度组织6次入户走访,对全区637名贫困学生逐人分析研判、完善台账、落实政策,完善建立“一生一档”;为62名雨露计划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助学金。
2.开展健康扶贫巩固提升。持续为全区已脱贫享受政策和纳入即时帮扶人口购买扶贫特惠保险,保费合计185.538万元;持续为56名“三无”失能人员提供护理补助。
3.开展住房安全巩固提升。累计投入5500余万元,为2132户贫困群众进行了危房改造、修缮和妥善安置,保障2025户贫困群众改厕、清洁取暖和配房安全。
4.开展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投资3.3亿元,解决12.82万户、35.08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实现自来水管网全覆盖,做到城乡供水一体化。
(四)以压实帮扶责任为抓手,不断帮助贫困群众解难题
1.抓实开展遍访贫困对象行动。2名市级领导和14名区级领导带头,155名街镇领导班子成员和154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参与,对全区扶贫工作重点村、产业扶贫项目、脱贫享受政策户和即时帮扶户进行了全覆盖式遍访,共发现并解决问题159个。
2.压实帮扶责任人责任落实。一是开展“过暖冬过好年”入户走访活动。帮助贫困群众温暖过冬,送去棉衣棉被和米面油等生活物资。1月份,开展“过暖冬过好年”入户走访活动,投入区级资金92.67万元;12月份,开展“帮助贫困群众温暖过冬”活动,投入区级资金89.01万元。二是开展“贫困户送清凉”活动。5月份,投入区级资金61万余元,为已脱贫享受政策和即时帮扶人口送去凉席、蚊帐、风扇等夏季生活用品。三是开展帮扶责任人电话抽查。对全区帮扶责任人开展了2次电话抽查、1次全覆盖式电话检查,发现的问题均进行了全区通报,并督促街镇限时整改。
3.开展“扶贫日”系列活动。印发《罗庄区扶贫日活动方案》,10月17日“扶贫日”组织区民政局等单位和各街镇开展各种扶贫日活动,通过LED屏、短信、政府网站等窗口悬挂标语的方式广泛宣传扶贫政策。
(五)以建立长效机制为契机,探索提升脱贫成果之路
1.探索建立即时帮扶长效机制。制定完善《罗庄区即时帮扶机制实施方案》,针对因突发性、临时性困难产生致贫风险的141户困难群众,按照“农户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公告”的程序,整合民政、财政、教育、住建、卫健、医保、人社等有关部门力量,因户施策,落实即时帮扶,防止新致贫。
2.探索建立脱贫质量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出台《罗庄区脱贫质量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意见》,实行绿色(放心类)、黄色(基本放心)、红色(不放心类)监测预警长效机制,重点对不放心类和基本放心类建立台账进行监测预警,并及时介入帮扶,确保不返贫、不致贫。
3.探索建立产业扶贫项目效益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对产业扶贫项目效益实行线上线下监测预警。“线上”,通过研发产业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系统,实现对全区产业扶贫项目收益情况的数字化管理,对协议到期项目、收益上缴期限实现提前1个月进行提醒,致力于对扶贫项目收益进行全流程监管;“线下”,对于“线上”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相关街镇进行整改。
二、2021年工作计划
继续围绕中央和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持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的思路,落实“六项举措”,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是全力推进有效衔接落地。区委、区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压实部门单位职责,确保做到稳中求进、有序推进、平稳过渡。
二是统筹使用财政衔接资金。在区级财政投入方面,坚持投入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20年度的原则,并且纳入乡村振兴涉农资金整合的“盘子”,优化调整资金支出的结构,重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时统筹用好上级财政衔接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严把资金使用、管理等关口,发挥财政衔接资金基础支撑作用。
三是保持人员队伍力量稳定。在保持扶贫工作机构队伍人员力量不减并且保持稳定的前提下,将扶贫干部队伍与乡村振兴干部队伍统筹使用,用好乡村振兴队伍这一“助力”,将乡村振兴队伍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补充;并持续压实帮扶责任人的责任落实,按照每季度入户走访一次的要求,帮助已脱贫人口解决实际困难,防止发生返贫问题。
四是发挥产业扶贫支撑作用。将产业扶贫同乡村振兴中的产业振兴相结合,树立“一盘棋”思想,统筹谋划实施。建立2021年度产业扶贫项目库,科学谋划筛选论证一批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强、收益率稳定的产业扶贫资金项目;同时,对已建成运营的项目做好运营管护,防止资产闲置和流失,指导做好质效低下项目的转产增效。
五是坚持考核导向稳步推进。以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指标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考核指标,持续压实各街镇主体责任;同时,持续压实各行业扶贫部门责任,通过不间断为已脱贫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落实教育、医疗、住房、饮水、民政、残疾等帮扶政策,巩固脱贫成果。
六是探索完善长效机制建设。针对已经建立起的即时帮扶、脱贫质量监测预警、产业扶贫项目效益监测预警等长效机制,在工作实践中广泛听取基层一线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在过渡期内巩固拓展好全区脱贫攻坚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