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6日在区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罗庄区审计局局长 孙运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政府委托,我向区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18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一、审计基本情况
(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山东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2018年度的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以促进政策落实、强化预算管理、提高财政绩效、助力全面从严治党为任务目标,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主责主业,提高工作质效,扎实开展审计监督。本次预算执行,结合6名科级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共对7个一级预算单位进行了审计,审计资金总额共计54.89亿元,查出违纪违规及管理不规范金额6.83亿元。同时开展了2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1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上述审计工作涉及财政、街镇、企业、村居等300多个部门(单位)。审计中注重统筹审计资源,规范审计行为,提升审计质量,努力为政府加强预算管理、人大监督预算执行和审批财政预决算提供客观依据;在维护民生、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反腐倡廉和深化改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区级预算执行总体情况及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在区委、区政府“1366”总体思路指导下,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区级预算执行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扎实推进各项财政工作,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夯实基础、量质并进,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较好。2018年全区实现境内财政总收入44.13亿元,比去年同期上升20.05%,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4.01亿元,完成预算的108.34%,比去年同期增长18.09%,税收占比达到93.5%。
二是积极作为、保障投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去产能,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支持去库存,大力推进廉租房、公租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2018年用于住房保障方面支出0.99亿元;努力去杠杆,完成存量政府债务转换和付息工作;坚持新增财力主要用于改善民生,2018年全区民生支出17.64亿元,占公共财政总支出的73.7%。
三是系统谋划、分步实施,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深化。深化税制改革,环境税和水资源税顺利平稳开展;提升绩效管理质量,制定《区级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操作规程》;防范债务风险,通过争取债券资金、土地收益、实施PPP项目等方式入库投资43.48亿元,破解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与财力不足的矛盾;推进预算公开,对79个一级预算单位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
四是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有效整改,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区政府多次就审计发现问题部署整改,采取跟踪督查的形式检查审计结论落实情况,并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通过审计“回头看”,上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绝大部分已整改到位,审计的12个区直部门单位和8个街镇,增加税收、非税等财政收入1191.66万元,清理往来款项2.9亿元,登记固定资产10.48万元,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77条,制定完善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8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8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重点为全口径预算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支出预算总量与结构情况、预算执行管理制度推进情况等方面。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预算编制还不够规范。2018年部分支出预算按归口单位编制,未落实到具体单位,涉及金额4469.03万元,占本级支出预算的2.64%;将非区级财政管理部门收入计划纳入区级预算管理,涉及金额440万元;预算收支不实,将已列一般预算支出的1.01亿元,调做预拨经费,弥补当年度财政收支缺口。
二是预算执行还不够到位。2018年度共计追加业务182笔,金额共计1.04亿元;以经费补助等名义向市属分支机构或其他非区级预算管理部门拨付各项资金1221.45万元。
三是财务管理还不够完善。社保专户活期存款占比63.38%,未实现社保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部分存量资金未进行优化整合,涉及资金1489.18万元;罗庄区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市场化运作已一年半的时间,尚未制定相关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制度。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本次预算执行审计涉及6个区直一级预算单位(结合6个区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各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得到加强,预算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各单位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按时公开,违纪违规问题有所减少。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是基本支出挤占项目经费,预算约束力不强,涉及资金66.6万元。二是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两个单位管理服务项目及设备购置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涉及金额12.20万元。三是部分单位会计基础薄弱。有的单位2018年度财务收支相关会计资料未及时在财务系统中处理,相关会计账簿报表等无法提供;有个别单位未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三)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1.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2018年9月至10月对罗庄区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抽查财政扶贫资金2169.54万元,涉及6个乡镇及所辖的20个贫困村,延伸12个产业项目,入户调查57户,审计发现,部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一是违规将8名财政供养人员、3名村干部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未及时退出。二是精准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富民农户贷”规模未达规定比例60%;分配方式单一,12个产业发展项目均采取收益分红分配方式。三是项目建设及管理不规范。2018年度5个产业项目未完工,涉及4个街镇1243.10万元;1个产业项目未按计划实施,造成资金闲置。
2.“一次办好”和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调查
2019年3月、6月分别对“一次办好”和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调查,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共享整合不到位。一些部门自建系统、垂直系统难以接入政务服务网,有的事项无法实现“一网通办”;多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未能实现网上“一链办理”;电子化进程不彻底,有的事项仍需要“网络+窗口”方式办理,难以实现“全程网办”;同级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部分项目经办所需材料不能经内部共享获取相关信息。二是“一次办好”事项梳理不到位。罗庄区区级公共服务事项共计492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事项39项,其余像公交卡、ETC、燃气、老年卡等便民服务未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三是基层政务综合服务网点建设不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硬件设施配套不到位,面积过小,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和较为常用的公共服务事项无法进驻;人员力量不足,部分工作人员承接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3.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跟踪审计调查
2019年1月、6月两次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进行跟踪审计调查,主要抽查财政、发改、工信、住建、水务等5个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抽查项目24个,截至2019年6月底,罗庄区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共计332.02万元,已偿还金额261.17万元,债务余额70.85万元。
(四)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2018年政府投资审计围绕区重点建设工程,开展拆迁补偿资金专项审计,审计资金总额24.30亿元,揭露虚假冒领拆迁补偿资金17余万元,移送区纪委处理,四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开展19个项目的拆迁评估审计复核,复核价值11.04亿元;开展2个竣工决算审计,审减工程造价6.80万元;对6个项目进行结算审计,审减工程造价581.68万元,审减率22.4 %;实施5个校建项目的全程跟踪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拆迁补偿资金账户管理不规范,4个街镇经管站通过村居财务人员个人账户拨付补偿款,存在资金管理风险。二是拆迁项目资金核算不合规,盛庄街道项目资金未专项核算,册山街道未记账。三是拆迁档案管理不完善,拆迁相关立项、审批、批示、会议纪要等档案由不同部门分散管理,未及时集中整理归档。
(五)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9年3月至5月对我区24个村居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审计期间外调160余人次,其中入村72人次,调查企业96人次,入户走访72次,座谈村居干部和有关人员210多人。召开调度会和交流会8次,查出各类问题资金3466.77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财务收支方面。1个村虚报冒领小麦补贴2.3万元;1个村重复列支拆迁款9.03万元;2个村坐收坐支资金9.48万元;3个村违规收费11.15万元;3个村账外收支16.2万元;9个村不合规支出7.84万元;11个村不合规票据支出26.32万元;4个村资金未代管或者代管不及时900.67万元;2个村违规举债56.5万元。二是财务管理方面。5个村白条抵库315.66万元;1个村现金短款22.02万元;4个街镇的村居普遍存在公款私存现象;12个村付款手续不完善321.25万元;9个村账务处理不规范154.53万元;1个村报账不及时53.11万元。三是资产管理方面。4个村应记未记固定资产4.28万元;7个村承包合同不规范154.53万元;5个村应收未收承包费租赁费61.5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审计建议
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已向区审计委员会和区政府作了详细汇报,并依法及时进行了处理。下一步,区政府将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并检查审计结论落实情况。为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绩效意识,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改进绩效评价方法,加快将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到资金使用“最后一公里”。
(二)深化部门预算编制制度改革,按照“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要求,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从源头解决资金结余沉淀、项目期末突击花钱等问题。
(三)加强部门间监督检查统筹衔接,避免重复检查和盲区。改进监督方式,更多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方式,避免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提高依法理财、用财水平。加强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财经政策法规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政策法规水平。认真落实预算单位遵守财经法纪的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