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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45/2023-00000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成文日期  2023-04-29
 公开日期  2023-04-29  发布机构  罗庄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罗庄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5月6日至7月6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罗庄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10月25日,巡察组向罗庄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把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发扬“钉钉子”精神,集中力量、时间抓好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一)思想高度重视。按照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的意见,紧贴全区金融工作实际,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孙炀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与区委巡察组联系并做好整改工作期间的日常工作。认真梳理巡察反馈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支撑保障。

(二)严格落实责任。整改工作由局党组书记负总责,其他分管领导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内容及工作职责分别牵头。各科室针对整改内容细化整改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及工作要求,精心谋划,抓好落实,严格检查考核,整改落实工作情况与干部职工年终评先评优挂钩。

(三)及时报告情况。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工作的一次难得机遇,以落实整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动力,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普遍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和长远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注重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问题,做到举一反三,确保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完善一套有效制度,切实防止出现类似问题。

二、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一)针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领域重要讲话精神不到位,凝心聚力推进金融工作高质量发展劲头不足的问题,着力抓好以下4项整改。

存在问题:

1.学习贯彻有关金融工作的理论政策及区委工作要求不够深入。一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讲话精神学习研究不够。如,未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8月17日)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0年12月16日、2021年12月8日)中关于金融领域的重要讲话精神。二是理论中心组学习“打折扣”,专业性和实用性不足。2020年以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仅限于学习上级安排的常规内容,未将上级出台的金融组织管理方面的办法、规定等文件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利用理论学习推进工作落实的成效不明显。对标区委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还有差距。(1)2020年以来,未组织传达学习十四届区委历次全会精神,未能做到对全区重点工作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把握,工作缺乏前瞻性。(2)金融服务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发挥不明显。如,根据《罗庄区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0〕6号)要求,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承担成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等职责,截至2022年8月,该项任务未完成。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加强了金融理论学习,2023年以来,组织学习了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讲话精神等。二是将上级金融组织管理方面的办法、规定等文件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如于2022年12月理论中心组组织学习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等。三是加强了业务知识的学习,如今年以来,如无特殊情况,在每周五下午的集体学习时间,共同原文学习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

2.履职尽责不到位,推动全区金融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差距。

一是上市工作服务推进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2020年来,全区无一家新上市公司,党组对如何调动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办法不多。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充实了上市后备资源库,增加了两家后备企业。二是奥星新材料2022年11月15日成功挂牌新三板基础层,计划2023年下半年推动奥星从新三板基础层转入创新层。

二是破解金融改革创新难题魄力不足。(1)绿色金融发展推进乏力。2020年启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创建工作,至今未获得省政府审批,工作无法推进。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积极探索绿色金融改革,2022年7月率先在全市县区层面建立了绿色金融项目库,实施花木资金合作计划,13家银行金融机构为首批入库的10家花木企业集团授信9.2亿元,截至去年底仅临商行就为花木企业发放绿色贷款4050万元,全区绿色金融贷款余额占比较前年同期上浮近10%左右。二是全力争创绿色金融管家试点工作。紧密结合罗庄老工业基地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发展的特殊时期特点,积极打造以盛庄街道为试点的“绿色金融管家”试点,大力助推区域内花木、电商等产业转型升级,2022年,我区盛庄街道已被列为省第三批金融管家试点。

(2)金融创新中心发展成效不明显,招引工作进展缓慢。如,2019年8月,与山东省智慧金服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2022年8月之前引进金融机构40家以上,其中年纳税超500万元的企业不少于5家,税收达到5000万元。截至2022年5月,引进企业仅有21家,累计纳税金额不足190万元,无年纳税超500万元的企业。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2022年区政府与智慧金谷续签协议,重新约定了新的纳税额度,要求企业按新协议履行,同时配套了相关违约措施。二是加强对金融创新中心监管,于2022年11月对金融中心4个平台20多家企业进行了专项审查,促进中心平 台公司规范运营。

3.底线思维树得不牢,金融风险化解用心用力不足。

一是不良贷款金额较大,存在金融风险。如,截至2022年6月,全区仍有不良贷款余额5.45亿元,在全市排名第10。此外,江泉集团、红日化工等企业贷款遗留问题比较突出,金融风险较大。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进一步健全“政府牵头、企业自救、银行配合、政监金企密切协作”的风险防控机制,完善政银企风险处置合作机制,落实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二是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冲销核销及减免息的扶持奖励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切实改善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三是加强数据调度,坚持每月调度银行贷款投放情况、贷款逾期情况,密切关注经济结构调整和过剩产能化解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风险隐患,加大对重点风险企业的处置力度,推动“担保圈”破圈断链。四是积极配合市区江泉专班和区红日专班,加快江泉集团和原红日集团债务处置。

二是非法集资管控力度有待加强,监管责任未压紧压实。如,2013年10月,原区金融办作为牵头单位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排查,共发现11家涉嫌非法集资的合作社,一直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截至2022年5月,仍有3家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涉及群众118户集资款310.04万元,逾期未收回贷款1662.82万元。

整改完成情况:2023年1月15日至1月20日,组织为期一周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组织各街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推进会,督导各街镇非法集资宣传情况,通过一封信、村喇叭、张贴年画等方式进行宣传。2023年三月底,联合罗庄区融媒中心,通过罗庄首发发布公告、罗庄电视台日播宣传资料等途径向群众广泛宣传防非知识,提高全民的防范非法集资意识。4月11日,册山街道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工作推进会,对非法集资工作做了进一步安排,增强人民群众防骗意识,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观念。4月15日结合国家安全日,在双月湖公园开展了金融安全宣传活动。

三是对民间融资机构监管不严。2021年5月,一公司因未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进行了主发起人法人股东变更,被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通报,并要求其暂停开展业务。经了解,直至2022年3月该公司才将被通报事项整改完毕,期间其业务未按要求暂停。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于2021年5月14日已对该公司出具监管函,2021年7月1日到该公司进行约谈,责令其停业整顿,该公司作出检讨并出具承诺书,并向市金融局做出说明。二是加大对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力度,于2022年11月聘请第三方对全区7家地方金融组织进行了审查,我区其余地方金融组织已由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审查。2023年4月已完成对小贷公司以及民资公司的分类评级工作。

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未落实。一是2020年以来,未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培训。二是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不健全,缺少意识形态汇报通报、责任制告知书、督导考核和问责等制度。

整改完成情况:已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制定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实施方案、党组网络安全责任制检查考核、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意识形态工作风险防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等制度。2022年局党组分别于6月23日、12月6日专题部署两次意识形态专题研讨会,始终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极端重要位置,纳入党组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集中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另外,2023年2月10日,组织全局工作人员进行了意识形态专题培训。

(二)针对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着力抓好以下4项整改。

1.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树得不牢,工作作风不扎实一是对群众反映问题未能用心用力解决。如,2020年4月至2022年4月,12345热线14次反映罗庄境内的一公司贷款存在不合理问题,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仅以公司总部不在罗庄境内为由,对反映问题置之不理。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加强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方案。二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强化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在2022年11月23日廉政自省日活动上,由副局长沈琳带领全体人员学习《全区党员干部作风整顿活动实施方案》,全体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充分结合干部作风整顿活动,提升业务作风。三是结合2023年的干部作风提升年,集体学习区委彭书记在干部提升作风年大会上的讲话,强化了干部的群众意识和宗旨意识,不断提高干部解决民生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每月设定集中学习日,学习相关金融业务知识,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素养得到提升,目前已经学习了《山东省地方金融组织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

二是狠抓落实的力度不够。如,2020年至2022年工作要点中,年年提到罗欣药业上市公司注册地变更问题,但年年提,年年未解决。

整改完成情况:2022年以来,一是加强了与企业的沟通,局领导及区分管领导多次与公司主要和分管负责人进行了数次沟通。二是加强了与上级的汇报。区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亲自研究,多次主动与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沟通。三是多方寻求帮助。今年以来,公司也加强了与省证监局及浙江等方面的沟通协调。

2.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的不牢。一是上级会议精神传达学习不到位。如,2020年以来,未组织单位人员学习国务院及省市区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二是廉政风险防控存在盲点,廉政教育对象缺乏全面性。如,廉政自省日学习仅局限于党员,未面向单位所有工作人员,警示教育有盲区。三是人员管理宽松软,缺乏动真碰硬精神。如,个别工作人员工作不积极,不承担具体业务工作,迟到早退频繁,聘任中级职称后该工作人员享受高待遇却仍未承担相应的义务,工作作风一如既往。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每月廉政自省日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上级会议精神,学习国务院及省市区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二是分别于2022年12月15日和2023年2月召开了两次民主生活会,涉及相关整改人员在全体人员会议上作了检讨发言。三是主要负责人与科级干部、科技干部与一般人员之间进行了谈心谈话,掌握思想动态,及时调动工作的积极性。

3.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存在廉政风险。一是支付程序不合规。2020年至2021年,工会福利和工作经费使用个人账户支出,合计资金7.5万元。如,2020年12月政银企合作推进工作经费1.5万元,打到财务人员个人银行账户,然后取现金支付。二是账务处理不规范。2020年至2021年,日常支出附件不齐全,合计22.07万元。如,2021年付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经费审计费4.5万元,未附被审计单位名单。三是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工会费收支未独立记账。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对单位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在10月底前学习《财务管理制度》《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二是在12月底前对所有财务资料进行重新核对,能补全按材料的补全,不能补全的作出说明,对审计出的6项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三是规范使用工会经费,做到专款专用,进行独立记账。

4.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不到位,权力运行缺乏有效制约。一是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在涉及人事、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的研究上,存在党组书记先表态,再征求其他人意见的情况。二是主要负责人示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充分,自律意识不强。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发挥第一责任人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涉及人事、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的研究上,积极整改,做到最后表态发言。二是提升自己思想认识,发挥主要负责人带头作用,带头学习、研究、工作,发挥引领作用。

(三)针对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到位,机关党的规范化建设存在不足的问题,着力抓好以下4项整改。

1.党组议事规则不完善,决策程序不规范。一是非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会并参与决策。如,2021年5月7日党组会,非党组成员参会并发表意见。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完善了党组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二是杜绝出现非党组成员参与党组会的情况。自2021年以来,未曾出现非党组成员参与党组会情况。三是针对金融局人事调动及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都及时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集体决策。

二是“三重一大”事项未经党组会研究。如,截至2021年12月,支付印刷费用2.49万元,未经党组会研究。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对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了培训,学习《财务管理制度》等政策。二是严格履行了“三重一大”等事项需经党组会研究决策的程序。

2.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中层干部未按要求及时报备。如,截至2022年5月,办公室主任未履行中层竞聘手续,未向组织部报备。

整改完成情况目前已咨询组织部中层备案的相关材料,拟于2023年6月底前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提报。

3.学习教育管理抓的不严,标准不高。一是学习重要性认识不足,相关记录造假。如,2021年12月24日、2022年1月21日理论中心组学习使用同一张照片。二是学习研讨材料不真不实。如,2021年12月,个别领导干部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研讨材料抄袭网络内容。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经落实,因原党务工作者个人提供材料错误,已整改完毕。二是个别领导班子成员因抄袭网络内容的问题,在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作了检讨发言,已整改完毕。

4.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扎实。一是组织生活会互相批评问题浅显,辣味不足。如,2021年8月31日召开的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中,对党务工作者的批评意见多为“要勇于担当”“要勤学多干”“多学习”等,起不到“红脸出汗”效果。二是执行谈心谈话制度变形走样。如,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只是提出批评意见,未能真正发挥交流思想,凝聚共识的作用。

整改完成情况:在去年12月15日开展的省巡视民主生活会和今年2月24日开展2022年度组织民主生活会上,局班子及每名党员都逐一发言,逐一就问题进行剖析,逐个点评,真正做到了一阵见血、辣味十足、红脸出汗,达到了预期效果。会后,结合人员分工调整,也进行了个别谈话。

(四)针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不明显,金融“源头活水”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着力抓好以下2项整改。

1.学习贯彻营商环境工作新精神、新要求不到位。2020年以来党组未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上级关于营商环境工作的部署要求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

整改完成情况:加强理论学习,将营商环境有关工作部署纳入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2023年1月的党组及全体人员会上,组织开展了加强营商环境相关内容方面的学习。

2.落实区委关于营商环境工作的要求还不够有力。对区委营商环境工作出台的新举措、新要求学习研究不深入。如,《2021年罗庄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印发后,党组未进行研究,也未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制定了银行考核办法,加强对获得信贷领域营商环境的考核,并注重结果的运用。今年拟修订评估激励办法,进一步提高考核占比。二是2023年3月27日,分管区长召集的全区银行行长座谈会上,也对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三是2023年4月18日,局党支部和银保科组织召开了银行营商环境专题调度会。

(五)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着力抓好以下3项整改。

1.巡察整改重视程度不够,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批评意见辣味不足,针对性不强。2020年5月29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未能结合巡察反馈问题开展针对性批评,多以建议代替批评。

整改完成情况:已于2022年12月15日召开巡查整改民主生活会(扩大会议),由党组书记、局长袁崇荣带头开展自我批评,认领责任,各分管领导做表态发言,自上而下垂范,层层压实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细。

2.问题整改缺乏长效机制,存在边改边犯情况。如,上次巡察指出“非党组成员长期参与党组会议,并表态”“在涉及人事、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的研究上,存在主要领导首先表态,其他班子成员发表意见不充分的问题”“2019年11月13日与11月19日主题教育‘夜间课堂’活动使用同一张照片”“抄袭现象较为突出”“民主生活会方案中均提到要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征求意见活动,但未见开展活动的相关材料”“财务报销程序不规范……附件无明细”等问题,本次巡察中发现,以上几类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完成情况:加强巡察整改力度,认真对待整改问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责任到人,针对巡察出现问题作出深刻检讨,自我反省,发挥巡察作用。

3.整改措施落实不力,问题整改不彻底。如,上次巡察指出“推进全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指导力度不够”,本次巡察中发现企业上市工作仍无进展。上次巡察指出“金融中心项目推进缓慢,招引的金融机构数量少、质量不高”问题,整改报告中指出“2020年底力争完成注册30家类金融机构”,本次巡察发现,截至2020年底仅招引23家,其中有13家已经离场。

整改完成情况:制定印发《罗庄金融创新中心2022年度考核激励办法》,鼓励提高入驻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截至目前,金融创新中心共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四个平台公司23家企业,安置就业人员200余人,山东产融服务发展中心平台为企业实现投融资7.2亿元。银雁科技集团已入驻员工200余人,2022年度实现地方税收246万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246287;电子邮箱lzqjrb@ly.shandong.cn。

罗庄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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