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1年8月16日至9月10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停车管理进行了巡察。2022年1月17日,巡察组向罗庄区税务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反馈问题
对停车场领取发票情况存在监管漏洞。如,目前18家备案的停车场中,2家(正乾商贸停车场、龙潭尚街停车场)未向税务部门申领发票;4家未备案的停车场中,2家(万泉停车场、乐荣街停车场)未向税务部门申领发票。
二、整改情况
一是及时对接转办。按照巡察反馈信息,第一时间转办至税政一股和罗庄税务分局、盛庄税务分局,要求对照问题清单逐条核实。
二是迅速组织落实。罗庄分局、盛庄分局安排人员对未申领发票的停车场逐个实地考察,检查其税务登记情况和发票领用及开具情况,明细如下:
1.正乾商贸停车场,位于滨河大道与清河南路交汇处向南100米附近,运营主体为临沂正乾贸易有限公司,该停车场为非封闭停车场,主要为公司职工使用,不对外营业收费,无需领取发票。
2.龙潭尚街停车场,位于罗庄街道龙潭路187号,运营主体为临沂市厚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该停车场目前为收费停车场,正常经营,税务登记信息完整,营业收入已申报,未领购发票,已责令企业立即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3.万泉停车场,位于罗四路与宝泉路交汇处向南200米路西,万泉商城以东。运营主体为临沂市依琳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该停车场目前为免费停车场,无需领取发票。
4.乐荣街停车场,位于清河南路与通达南路交汇西南,运营主体为临沂荣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停车场目前为免费停车场,无需领取发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所以未收费经营的停车场无需领取发票。
三是严格督促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我局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临沂市厚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5月7日申请并领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0份,根据其实际用票情况可随时申领。
三、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手段宣传发票管理办法及税收征管法,增强税收法律意识。
二是加强发票检查。充分利用税收大数据,堵塞发票管理漏洞,防范发票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及时处理消费人纳税人诉求,对发票违法违章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提高正确使用发票的意识和能力。
四是大力推行发票电子化。全面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简化开票流程,优化纳税人办税体验,提升管理质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39-8932819;邮政信箱:临沂市罗庄区双月园北路107号 办公室(收)。
罗庄区税务局党委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