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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31/2021-00000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供销社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成文日期  2021-11-12
 公开日期  2021-11-12  发布机构  罗庄区供销社
罗庄区供销社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2月5日,区委交叉巡察组对区供销社党组进行了交叉巡察。3月19日,交叉巡察组向供销社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有差距

1、党组对巡察整改重视不够,责任没有压紧压实。2018年3月巡察反馈后,党组没有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方案、调度整改进度及整改结果。2019年6月区纪委进行整改监督时,因整改不力原党组书记崔兆敬、党组副书记刘文栋分别受到组织处理。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方面重要论述以及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党组及全体干部职工问题整改的政治敏感性。二是加强巡察反馈意见学习,提高整改责任担当。在党组班子、科级干部、全体人员等多个层面,组织开展巡察反馈意见的大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整改任务,提高了党员干部及全体干部职工问题整改的自觉性。三是加强党组对巡察整改工作的全面领导。从方案制定到具体整改,党组都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按时间节点调度汇总整改情况,并按要求向党内和社会公开整改情况。

2、党组主要负责人未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调度不够,只是将整改任务分配到各科室,未对重大问题进行调度、重点环节进行过问。个人的整改报告敷衍应付,存在明显错误,例如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记录时间为4月26日,个人报告中的时间为3月22日。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加强巡察整改责任落实,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巡察指出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加强对文字材料的把关,科室上报的材料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把关,科级干部的文字材料由主要负责人进行把关,确保文字材料的质量。三是主要负责人对对重大问题及时调度、重点环节亲自过问,确保整改效果。

3、班子成员对巡察整改重视性认识不足。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辣味不浓,以工作建议代替相互批评,如原党组书记崔兆敬产生问题原因分析照搬照抄网上文章,原党组成员李强对所有人的批评意见均是“认真抓好整改,并对分管的科室履行好监督指导职责”。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方面重要论述以及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党组及全体干部职工问题整改的政治敏感性。二是原党组书记崔兆敬和原党组成员李强就存在的问题写出了书面检讨。三是班子成员认真对待每一次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要辣味十足,不能一团和气,真正做到“红红脸、出出汗”。

(二)具体问题整改避实就虚,存在虚假整改、书面整改的问题

1、搞虚假整改。针对矿区商场党支部的党员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上报的整改措施为由党组成员张金国负责联系开展党建活动,实际张金国安排安全统筹科张国明具体负责,但一直未开展。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方面重要论述以及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党组及全体干部职工问题整改的政治敏感性。二是供销社党总支每月对各支部活动进行了监督检查。三是张金国同志对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党员大会上作了检讨。

2、整改流于形式。在整改过程中没有深入分析党组存在的问题,而是以相关责任人在大会上检讨作为整改方式,如张国明因抄袭学习心得作检讨,但其本人不清楚具体原因。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加强巡察整改责任落实,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巡察指出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二是认真履行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职责,加强对分管科室人员的管理监督,做到真整改。三是张国明同志在党员大会上作了深刻检讨。

3、整改问题出现反弹回潮。对于巡察指出的财务审核把关不严,所附单据附件不全等问题依然存在,如2018年至2020年无审批购买办公用品等9笔支出3.1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财务支出管理制度,单位支出由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分别审核把关签字后报主要负责人审批。二是确定刘文栋同志协助主要领导分管财务工作,财务负责人把关后由协管领导签字把关,最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报销。三是财务科室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材料。

二、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治站位不高,“四个意识”不强,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有差距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不扎实

学习浮在表面、应付了事,没有入脑入心。在机关正式行文中出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不规范表述;党组未对2020年9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社重要指示精神进行学习研究,更未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理论中心学习组未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整改情况:一是在理论中心组学习时做到入脑入心,每次学习由党组成员根据所学内容分别谈心得体会、研讨等形式,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思、学有所获。二是针对2020年9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社重要指示精神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于3月22日进行了一次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

2、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

一是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形同虚设。2020年4月供销社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以来,从未召开过会议;2018年至今未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意识形态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张兰昕同志写出了书面检查,并在党员大会上检讨了在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召开了一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三是调整了班子分工,明确刘东屏同志具体分管意识形态工作。

二是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够。2018年以来党组书记的述职报告中均未提到意识形态工作,2020年5月所有班子成员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发言材料均抄袭网上文章。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把意识形态工作和业务工作进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召开了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二是党组书记张兰昕写了书面检查并在党员大会上作了检讨。三是召开党组会议,班子成员就材料抄袭问题进行自我检讨,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三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四个纳入”不到位。2018年10月,罗庄区委明确要求意识形态工作做到“四个纳入”,但供销社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民主生活会和年度工作计划。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张兰昕同志写出了书面检查,并在党员大会上作了检讨。二是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区委“四个纳入”要求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民主生活会和年度工作计划。

3、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社“与农民结合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要求差距较大

一是供销社组织架构不完善。只设有理事会和监事会,未召开过会议和履行过职责。

整改情况:一是理事会主任张兰昕和监事会主任刘文栋分别写了书面检查,并在党员大会上作了检讨。二是制定了《罗庄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并严格按照章程履行职责。

二是基层组织建设存在明显短板。罗庄区下辖8个街镇、118个行政村(社区),目前只有一个基层社,仅有2名留守人员,靠收租勉强度日,内生动力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逐步规范发展现有基层社(如西高都基层社)。以西高都供销社为主体,盘活存量资产,多方筹措资金,着力引进懂经营、会管理的专业化、年轻化人才,先期发挥造血功能,逐步充实服务项目,适时拓展服务功能,不断发展壮大基层供销社实力。二是适时恢复已失去服务功能的基层社。对已改制或法院拍卖的基层社(如罗庄、盛庄、付庄、册山),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在具备办公场所或服务“三农”场地的基础上,在当地党委政府推荐的人选中择优选定负责人,立足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用实实在在的服务再赢得老百姓的信任和支持。三是适时启动重建基层社。对没有基层社的街镇(如黄山、褚墩),采取开放办社、能人办社的原则,广泛吸收种植大户和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加入供销组织,更好地为“三农”开展服务。

三是新型基层组织建设不力。2015年以来,在领办合作社方面,只领办了一家润旺塘米合作社;在开放办社方面,只吸收了一家昌农合作社;在建设为农服务中心方面,一直未开展工作;在“村社共建”方面,16个项目中只有义和村项目建设了日用品超市,其他均未按照要求建设日用品超市、农资超市或其他经营项目。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业务的负责人刘文栋同志写出了书面检查,深刻认识近年来在领办合作社、开放办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村社共建”等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在党员大会上作了检讨。二是调整分管业务的负责人,由刘东屏调整专职分管业务。三是计划在今后的业务工作中,结合罗庄实际,争取在领办合作社、开放办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村社共建”等业务有较大的改观。四是与民富农机专业合作社签订开放办社协议,开展土地托管工作,助推乡村振兴。

(二)攻坚克难、开拓创新不足,落实供销社改革发展不力

1、自身发展谋划不足,参与重大改革发展任务乏力

一是党组对供销系统的改革发展缺乏谋划,存在守摊子、度日子思想。2018年以来区供销社党组未对供销系统的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对基层社无法发挥职能的问题未提出解决办法。工作安于现状,进取精神不足,考核成绩在全市供销系统内及全区综合考评中处于落后状态,如2019年65个区直部门考核中排第53名,当年度区委组织部对其考核评语为“无实质性工作,开拓创新意识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现任党组书记张兰昕同志代表党组及个人写了深刻检查,深刻反省在供销社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在党员大会上作了检讨。二是根据罗庄区供销系统实际情况,召开了党组会议,并对基层社资产处置情况进行清查,摸清现有资产,为下一步的工作打下了基础。三是党组重新进行分工,结合市社2021年重点工作,结合罗庄实际,积极开展工作。

二是落实综合改革发展任务过少。对照《2020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书》,供销社只落实了14项任务中的农村综合服务社升级改造任务1项;对照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供销社只落实了其中的领办合作社、村社共建、联系基层社3项任务;在已落实的任务中存在敷衍应付行为,如密切联系基层社的任务中,区供销社安排3名返岗人员联系,但从未开展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现任党组书记张兰昕同志代表党组及个人写出了深刻检查,深刻反省在供销社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在党员大会上作了检讨。二是认真对照《2020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书》,结合罗庄供销社实际,前期先对各基层社社有资产处置情况进行摸底,摸清现有资产,为下一步恢复基层社以及落实改革任务打下良好基础。三是做好黄山、沂堂、褚墩三个基层社的交接准备工作,为下一步的交接和落实改革发展任务打下良好基础。四是党组成员进行重新分工,对照市社2021年重点工作认真开展好工作。

三是参与重大任务效果不明显。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手段单一,紧靠本单位的第一书记在帮扶村开展工作;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成效不足,3个扶贫项目有2个未产生效益,如2016年申请的东永安村行业扶贫项目至今仍未投入使用。

整改情况:一是现任党组书记张兰昕同志代表党组及个人写出了深刻检查,深刻反省在供销社参与重大任务中存在的问题,并在党员大会上作了检讨。二是分管业务的监事会主任刘文栋同志写出了深刻检查,深刻反省在脱贫攻坚、行业扶贫等工作中存在的失职失责,并在党员大会上作了检讨。三是区供销社多次督导未产生效益的扶贫项目,目前台井社区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东永安社区正在筹集装修资金。

2、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畏难情绪

一是“家底”不清。2015年以来,供销社对社属企业和基层社的资产摸排不深入、走过场,导致资产不清。如供销社仅了解现存资产状况,不掌握所有的社属企业及基层社资产处置情况和现状。

整改情况:一是由现任党组书记张兰昕同志代表党组及个人写出了深刻检查,深刻反省在社有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并在党员大会上作了检讨。二是成立了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对社有资产进行了大摸底、大清查,全面掌握社有资产状况,并形成了报告。

二是对社有资产监管不到位。如区供销社下属企业绿源化肥厂2010年以来就被公司原经理范振海占有,2017年区供销社诉讼至区法院并胜诉,但直至交叉巡察组进驻前才将土地收回。

整改情况:一是现任党组书记张兰昕同志代表党组及个人写出了深刻检查,深刻反省在社有资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并在党员大会上作了检讨。二是成立了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对社有资产进行了大清查,并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是部分基层社没有纳入监管。因行政区划调整,2010年至2011年褚墩镇、黄山镇、沂堂镇划归罗庄区,但区供销社至今未将以上3处基层社纳入管理。

整改情况:具体情况已向区分管领导汇报,待三个乡镇审计结束并划清责任后再进行交接。

(三)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未落到实处,管党治党不严

1、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够

一是对党建工作重视不足。2020年未对党建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总结,未把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未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领导刘东屏同志做了深刻检查,并在党员大会上作了检讨。二是按照要求配备孙运成同志为专职党务工作者。三是党组成员进行重新分工,提高党建工作认识,把党建工作融入到业务工作中,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

二是党建活动记录存在造假行为。例如供销社提供的2020年10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会议记录,学习的内容是《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经谈话了解,实际学习内容为《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整改情况:一是记录人叶春娜同志写出了深刻检查,并在党员大会上作了检讨。二是所有存档材料由分管领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正确。

三是对下属党组织管理不严。如矿区商场党支部有3名党员,至今没有党支部书记,且长期不开展组织生活。

整改情况:一是党总支书记刘文栋同志写出了深刻检查,反省对下属党组织管理不严存在的问题,并在党员大会社作了检讨。二是矿区商场转走一名党员,目前党员还有2名,不具备成立党支部的条件,已向机关工委汇报。

2、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到位,政治意识淡薄

一是工作标准要求偏低。党组对红头文件把关不严,出现大量逻辑性、错别字等明显低级错误,如在2019年1月上报区委组织部和区纪委的《罗庄区供销社党组2018年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中,会议时间写为“2018年1月24日下午2:30分”,与实际明显不符。

整改情况:一是现任党组书记代表党组写了书面检查,深刻反省工作标准要求偏低的问题,并在党员大会上作了检讨。二是所有上报的文字材料先由分管领导把关,然后报经主要负责人把关后上报,确保文件的准确性。

二是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流于形式。2018年党组成员崔兆敬等4人党组理论中心组的从严治党发言材料抄袭同一网页上的4篇文章;2019年张兰昕、刘文栋受到批评教育处理,未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现任党组书记张兰昕代表党组写出书面检查,深刻反省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流于形式的问题,并在党员大会上作了检讨。二是崔兆敬、张兰昕、刘文栋等分别就存在的问题写了书面检查,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三是政治意识不强,政绩观偏差。区供销社2018年工作总结中写到构建了年销售3000万元的日用品流通网络体系,但实际并未构建。

整改情况:一是现任党组书记张兰昕代表党组写出书面检查,深刻反省政治意识不强、政绩观有偏差问题,并在党员大会上作了检讨。二是由分管文字材料工作的负责人刘东屏同志写了书面检查,深刻反省文字材料虚假问题,并在党员大会上作了检讨。

3、党员教育管理“宽松软”

一是规章制度执行不严。如职工马涛2020年请假合计20天,按照规定不能享受带薪休假,但当年仍带薪休假14天。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领导刘东屏同志写了书面检查,深刻反省规章制定执行不严的问题,并在党员大会上作了检讨。二是制作了年休假台账,由人事科做好记录并把关,严格按照年休假制度休假。

二是对基层社监管不严。如2010年以来,仅对高都社开展过一次财务审计,审计后未进行整改督导,仍然存在违规报销个人电话费、交通违章罚款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基层社的管理,每年区社对基层社进行一次年度财务审计。二是高都社主任违规报销的个人费用已交回。

4、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足

一是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供销社人员普遍认为自身业务少、经费少,属于“清水衙门”不存在廉政风险。

整改情况:一是已通过廉政自省日加强党纪法规的学习,并通过案例对全体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增强了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二是查摆了廉政风险点,加强廉政风险防范。

二是重点岗位干部长期不调整。2013年以来未调整过中层干部,部分人员重点职位长达12年,如李高雨2009年至今一直担任财务会计兼出纳,职务始终未变动。

整改措施:一是根据供销社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中层人员调整。二是财务配备吴君迪为专职出纳人员。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应。联系电话:0539-7069988;邮政信箱:罗庄区国防教育中心五楼509室;电子信箱:lzqgxs@ly.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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