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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2/2019-00000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2019年罗庄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目录(2019.07)  成文日期  2019-07-16
 公开日期  2019-07-16  发布机构  罗庄区发改局
2019年罗庄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目录(2019.07)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单位

标准

收费文件依据

备注

教 育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鲁价费发[2015]81号、临价费发[2015]122号、临价费发(2018)160号

无财政拨款的公立幼儿园收费标准,可在相应类别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内确定。



⑴省实验示范类保教费

每生每月

380元


省十佳可上浮最高15%



⑵市级一类保教费

每生每月

320元


市十佳可上浮最高10%



⑶市级二类保教费

每生每月

260元





⑷市级三类保教费

每生每月

200元





⑸托班(0-3岁)

每生每月

可在全日制基础上上浮20%





⑹半日制

每生每月

按全日制标准的60%收费





2.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临价费发[2018]135号




⑴学费







①普通高中学费

每生每学期

省重点(含省规范化)800元,城市高中500元,农村高中300元





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


报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审批

鲁价费发[2015]93号




⑵住宿费

每生每学期

城市普通宿舍70元,农村普通宿舍50元,公寓标准另行报批

临价费发[2018]135号




3.中小学住宿费(城市)

每生每学期

70元

临价费发[2018]135号


公 安








4.证照费







⑴外国人证件费







①居留许可

每人

有效期不满1年的400元,有效期1年至3年内800元,有效期3年至5年1000元,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00元;变更的,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

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鲁财综〔2004〕108号




②永久居留申请

每人

1500元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




③永久居留证

每证

核发300元,期满换发或补发30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600元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




④出入境证

每证

100元

公通字[1996]89号




⑤旅行证(含延期)


50元

公通字[1996]89号




⑵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①因私护照(含加页、合订、加注、延期)

每本

120元,丢失补发160元,加页、合订、加注、延期每项次20元

[1993]价费字164号,计价格[2000]293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②出入境通行证

每证

一次有效15元、二次有效50元、多次有效80元

鲁财综[2008]50号,[1993]价费字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前往港澳通行证工本费40元/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60元/证,延期、加注20元/项次,内地居民因私赴港签注收费: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

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05]7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④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含签注)


见文件

发改价格[2004]334号,发改价格[2011]138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⑤台湾同胞定居证

每证

8元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⑥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电子通行证80元/证,一次有效通行证15元/证,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⑶户籍管理有关证件收费







①户口簿

每本

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的,每本10元;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的,城镇每本40元,农村每本30元

鲁价费发[2006]231号,财综[2012]97号,鲁价费函〔2018〕6号

对居民新立户(包括分户另立户、迁入新立户)等首次申领居民户口簿的,免征工本费



②户口迁移证件

每张

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每张5元

鲁价费发[2006]231号,财综[2012]97号,鲁价费函〔2018〕6号




⑷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综[2004]8号,鲁价费发[2005]161号,财综[2007]34号,鲁政办字[2013]110号,财税〔2018〕37号




①居民身份证换领二代证

元/证

20元


首次申领自2018年4月1日起免除工本费



②居民身份证遗失补领、损坏换领二代证

元/证

40元





③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乘机临时身份证)

元/证

10元





⑸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鲁价费发[2005]53号




①号牌(含临时)







汽车

每副

反光100元,不反光80元





挂车

每面

反光50元,不反光30元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每副

反光40元,不反光25元





摩托车

每副

反光70元,不反光50元





临时号牌

每张

5元





机动车放大号

每车

机动车放大号60元,重新喷放大号40元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每个

1元(单独补发)





③号牌架

每只

铁质5元,铝合金每只10元(含安装费)


自愿



⑹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鲁价费发[2005]53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①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每本

10元





②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每证

10元





③驾驶证工本费

每证

10元





⑺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8]1575号




①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每证

10元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②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每证

10元





5.外国人签证费


见文件

[1992]价费字240号,公通字[2000]99号,计价格[2003]392号




6.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


国籍申请手续费50元,加入、退出或恢复中国国籍证书200元

公通字[1996]89号,公通字[2000]99号


人 社








7.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



鲁价涉发[1995]300号,鲁价费发[2004]56号,鲁财综[2007]111号,鲁政办字[2013]110号,鲁价费函[2016]2号




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

每人

笔试每科40元,面试每场70元

省发改委、财政厅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




(2)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考核


见文件

鲁价涉发[1995]300号




8.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



鲁价费发[2016]4号




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每人

100元





⑵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每人

160元





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每人

360元



国土资源




财政部等6部委(2019)76号公告




9.土地复垦费


见文件

《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鲁国土资发[2007]132号,临国土资发[2009]134号,鲁财综[2014]75号、

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10.土地闲置费


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缴;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鲁财综[2010]67号,鲁财综[2014]75号,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11.不动产登记费



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具体征收范围及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详见文件



(1)不动产登记费







①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

每件

80元

财政部等6部委2019年第76号公告

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②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

每件

550元


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照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⑵不动产登记证工本费

每证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12.耕地开垦费



《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鲁财综[2014]75号

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⑴基本农田

每亩

按被占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至12倍缴纳





⑵一般耕地

每亩

按被占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缴纳



住房城乡 建设








13.城市污水处理费

每立方米

1.4元

临价格发[2015]137号

限事业单位征收



14.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⑴道路挖掘修复费



鲁建城字[2015]32号

政策性加收项目详见文件



①主次干路沥青路面

每平方米

560元





②支路与非机动车道

每平方米

450元





③条(料)石路面

每平方米

500元





④彩色沥青路面

每平方米

580元





⑤水泥混凝土路面

每平方米

500元





⑥彩色方砖

每平方米

240元





⑦人行步道方砖

每平方米

220元





⑧砂石路面

每平方米

100元





⑵城市道路占道费(施工占道)

每平方米每天

0.5元

省发改、财政鲁发改成本〔2019〕121号

交纳道路挖掘费的施工工程,不再交占道费















水 利








15.水土保持补偿费


见文件

发改价格[2017]1186号,鲁价费发[2017]58号


卫生计生








16.预防接种服务费

每剂次

接种第二类疫苗时,可以收取服务费和耗材费,总计收费标准为22元/剂次

省发改、财政鲁发改成本〔2019〕200号

接种单位提供第一类疫苗接种服务不得收费



17.鉴定费







(1)医疗事故鉴定费

每例

2500元(市级鉴定委员会鉴定)

鲁价费函[2016]93号

根据国家规定,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单位承担;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由提出鉴定申请的一方承担



(2)职业病诊断鉴定



财税[2016]4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每例

3500元

省发改、财政厅鲁发改成本(2019)283号




18.社会抚养费


见文件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法 院








19.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鲁高法[2007]53号




⑴案件受理费







①财产案件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1-10万元部分按2.5%;10-20万部分按2%;20-50万部分按1.5%;50-100万部分按1%;100-200万部分按0.9%;200-500万部分按0.8%;500-1000万部分按0.7%;1000-2000万部分按0.6%;超过2000万部分按0.5%





②离婚案件

每件

不涉及财产的离婚案件按50元收费,涉及财产不超过20万元的案件按300元收费,涉及财产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收费





③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每件

按500元交纳;涉及损害的,赔偿金额5万至10万元的,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按0.5%交纳





④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

100元





⑤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每件

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





⑥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

10元





⑦行政案件

每件

商标、专利、海事100元,其他50元





⑻管辖权异议案件

每件

异议不成立的100元





⑵申请费


详见文件





①申请执行没有执行金额或价款的

每件

50-500元


根据案件情况



②申请执行有金额的

每件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③申请保全

每件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④依法申请支付令的

每件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⑤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

每件

100元





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

每件

400元





⑦破产案件


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仲裁委








20.仲裁收费



国办发[1995]44号,鲁价费函[2004]103号




⑴案件受理费



鲁价费发[2016]120号




①1000(含)元以下部分

每件

50元





②1000-50000元(含)部分

每件

争议金额的4%





③50000-100000元(含)部分

每件

争议金额的3.5%





④100000-200000元(含)部分

每件

争议金额的2.5%





⑤200000-500000元(含)部分

每件

争议金额的1.5%





⑥500000-1000000元(含)部分

每件

争议金额的0.8%





⑦1000000元以上部分

每件

争议金额的0.4%





⑵案件处理费


见文件

国办发[1995]44号


各有关

部 门








21.考试考务费




详见附件《2019年罗庄区考试考务费目录》

注: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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