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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21/2020-00000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转供电价格监管  成文日期  2020-06-05
 公开日期  2020-06-05  发布机构  罗庄区市场监管局
罗庄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转供电价格监管

为加强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督促转供电主体落实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电价政策,保障转供电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开展转供电环节支持价格政策落实集中整治工作,降低实体经济用电成本,助力企业复产复工。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今年,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提出2月1日-6月30日,类别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电力用户,电价一律打九五折,也就是每度电最高0.8743元。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降低工商业电价5%政策延长到今年年底。

区市场监管局重点对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等各类转供电市场主体督导检查,以开展提醒告诫会、发放明白纸、各行业微信群宣传等多种方式,向转供电主体单位和终端用户宣讲转供电价格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并以区市场监管价监科为主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努力提升价格监管综合成效;建立健全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长效机制,强化工作指导和部门联动,增强监管工作时效;加大整治执法力度,从严从快查处转供电环节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确保转供电环节降费取得实效,切实让降电价的政策红利惠及到终端用户,更好地助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从检查情况看,一些转供电主体对终端用户存在违规收费行为。一是降价不及时。有的转供电主体推迟执行降价政策,不按规定退还多收电费。二是超限价收费。有的转供电主体不执行省定转供终端限价标准,或者超出限价标准结算电价。三是违规加收费用。有的转供电主体在电费中违规加收服务费、维修费等费用,变相提高电费标准。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价监科将进一步跟踪落实问题整改,对违规转供电主体采取责令改正执行规定电价、退还多收款,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并通报曝光等措施,推动转供电价治理走深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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