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
设定依据 |
开具单位 |
办事指南 |
备注 |
1 |
身份证明(身份证)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3700001023028 |
《护士条例》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
公安部门 |
当事人使用自有证照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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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颁发3700001023029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户籍所在地的考点办公室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二)本人身份证明;(六)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
公安部门 |
当事人使用自有证照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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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定期考核3700001023036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公安部门 |
当事人使用自有证照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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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3700001023038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二条申诘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本人身份证明; |
公安部门 |
当事人使用自有证照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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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3700001023043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十九条申清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二十二条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本人身份证明; |
公安部门 |
当事人使用自有证照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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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格(职称)证书 |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的确认37000007230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
人事部门 |
当事人使用自有证照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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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学历证明(毕业证)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3700001023028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第十三条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四)本人毕业证书; |
教育部门 |
当事人使用自有证照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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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医学诊断证明 |
提供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证明3700001023041 |
《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九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十四周以上的妊娠不得人工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三)因妊娠妇女患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妊娠妇女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妊娠妇女或者胎儿健康的;(四)经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或者批准的其他情形。有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妊娠妇女要求终止妊娠的,应当向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医学诊断证明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
医疗机构 |
办理地点:各就诊医疗机构 办理流程:申请-审核-开具证明 所需材料:当事人就诊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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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证明 |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的确认3700000723012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置申请书;(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岀设置申请: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卫生健康或行政审批部门 |
当事人使用批准后的证照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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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 |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的确认3700000723012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
住建部门 |
当事人使用自有证照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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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动、上级要求的变化、本地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