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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21/2020-000007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市场监管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成文日期  2020-07-07
 公开日期  2020-07-07  发布机构  罗庄区市场监管局
罗庄区市场监管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设定依据(依据名称规范表述及具体条文内容)

开具单位

办事指南

备注

1

身份证明

动产抵押登记

3700000731008

1.《物权法》(2007年3月通过)第一百八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2.《动产抵押登记办法》(2007年10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2019年3月修订)第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四条:“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情形的,应当持下列文件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六条:抵押合同变更、《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需要变更的,当事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第七条:“在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或者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下,当事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市场监管部门

办理地点:罗庄区国防教育中心11楼1103

办理流程:

(一)受理条件:抵押人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业生产经营者;抵押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

(二)申请人登录《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进行在线办理,网址:http://dcdy.gsxt.gov.cn。

(三)上传材料:

1、设立登记: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变更登记: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注销登记: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在线审核:市场监管部门登录内网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抵押信息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申请人可以登录系统进行下载打印加盖公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三、办理时限:自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2

社会信用代码证明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3700000131019

【法律】《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第四十八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2.【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国务院令第373号,2009年1月修改)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地方性法规】《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2015年12月通过)第十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变更的,变更后的使用单位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车用气瓶、非重复性充装气瓶和呼吸器用气瓶之外的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县(市、区)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自有或者托管气瓶的使用登记。”

4.《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017年1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3.4.1.1 按台(套)办理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套)填写使用登记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 (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市场监管部门

办理地点:罗庄区国防教育中心11楼1101

办理流程:登陆企业端网址:http://60.216.110.76:9070/QYSE/

使用单位先注册账号→区局审核通过→使用单位从企业端办理注册登记→提交→区局审核通过→使用单位打印登记表(盖章),并带着以下资料来办理登记业务。

所需资料:

按台(套)办理: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产品合格证复印一份、产品数据表复印(或打印)一份;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压力容器需要提供详细的安装质量证明书、安装告知书、安全阀压力表校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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