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蓝图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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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罗庄区高都街道 法定代表人:孙立勇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罗庄分局2名执法人员于2018年6月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年产30万件钢制家具生产线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该公司经理杨忠胜对执法人员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等执法文书进行确认并签字。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你公司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视为已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以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252项,裁量为“一般”违法情节,我局责令你(单位)限期2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①未验先投,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忠胜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③合计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上述罚款限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此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临沂市工行营业部财政局专户(沂蒙路中段),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从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