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环(罗)罚字〔2018〕45号
临沂市腾飞铸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11863065088U
地址:罗庄区付庄街道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乃庆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罗庄分局于2018年5月1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电炉除尘器不正常运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勘验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你(单位)对此提出听证的要求,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你(单位)提出的陈诉申辩进行研究、论证和查看相关资料。你单位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局不予采纳你(单位)提出的陈诉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上述罚款限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此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临沂市工行营业部财政局专户(沂蒙路中段),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从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