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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K2144008-6-10_C/2018-01120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6-01-12
 公开日期  2016-01-12  发布机构  临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
罗庄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罗庄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

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监察大队:

现将《罗庄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罗庄分局

201616     


罗庄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山东省环保厅《山东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鲁环办〔201547号)和临沂市环保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的通知》(临环函〔20161号)要求,为做好我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施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按照环保部、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要求,根据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划分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行政区内污染源进行随机抽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抽查主体

罗庄区环保分局负责本行政区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组织法规、管理、监察、监测、监控等内设机构和单位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内设机构和单位职能进行职责分工,环境监察大队为牵头单位,上述机构和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可联合或独立组织随机抽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不适用本方案。

(二)抽查对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我区将辖区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

(三)抽查内容

重点对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四)抽查方式

罗庄区环保分局根据实际监察在岗人数、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建立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结合移动执法系统与上级环保部门联网,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日常环境监管、自动监控、环境信访等其它途径掌握的线索,确定抽查区域,按照抽查比例,采用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被抽查排污单位名单。每年12月底前,按照本辖区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家次),纳入本级《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计划》,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于每季度开始前5日内,采用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下季度被抽查排污单位名单。

(五)抽查比例

1.重点排污单位:罗庄区环保分局每季度对本辖区不低于25%的区控及以上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

2.一般排污单位:根据《山东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落实方案》要求,罗庄区环保分局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数量的比例每年不低于110

3.其它特殊监管对象:对存在环境违法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应加大抽查比例。

三、工作制度

(一)污染源信息管理制度

要充分利用现有排污申报、污染源普查和环境统计数据,逐步建立完善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更新、审核。对辖区内污染源进行固定编码,重点污染源建立“一企一档”,逐级进行分类审核。并明确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报上一级环保部门备案。

(二)全程留痕制度

    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时,应优先使用移动执法系统,严格遵守环境执法程序及规范,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的污染源进行摇号,确定抽查对象,进行现场抽查。参照《山东省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指南》(鲁环办〔201445号),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并根据情况,进行采样监测。

(三)依法查处制度

对随机抽查工作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根据环境监察稽查办法,将对处理处罚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对处理处罚不及时、不到位的环境违法行为,将加强督办,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廉政保密制度

环境执法人员开展随机抽查工作,要做好廉政和保密工作,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严格遵守省厅“五项禁令”,不得向被抽查企业通风报信,不得接受被抽查企业的财物和宴请,对查处的问题不掩盖、不袒护、不虚报,坚决杜绝失密泄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五)执法联动制度

在开展抽查工作时,要组织法规、管理、监察、监测、监控等内设机构和单位进行联动执法,对被随机抽查单位同步开展监察和监测。同时,要加强与公安、新闻媒体等单位的密切合作,开展随机联合抽查。

(六)信息公开制度

要按照信息公开要求,由法规宣教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接受社会监督。

(七)定期报告制度

区环保局要按照季度、年度对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进行全面汇报和认真总结,安排专人负责填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季度汇总表》、《重点污染源随机抽查记录表》和撰写年度工作报告。季度工作报表和年度工作总结应于季度、年度结束后次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实施方案,全面推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妥善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二)加强宣传培训。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专刊、网站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并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提升宣传成效。加强对环境监管人员培训,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制度。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20161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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