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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10/2023-00000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全区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  2023-05-25
 公开日期  2023-05-25  发布机构  罗庄区住建局
全区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住建局《全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和区安委会《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统一部署,现结合我区住建领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狠抓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举措和市委、市政府“12345”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坚持“入局”思维、“断链”思维、“终端”思维和“辩证”思维,按照“安全重要应急重要、责任重要、群防重要、规律重要、行动重要、党建重要”的工作要求,以明责履责问责为牵引,扎实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监管,紧盯突出矛盾问题,抓预防、重整治、强监管、严执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持续提升全区住建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全区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底数;从严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制定落实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深入宣传贯彻,严格执行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化、规范化;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落细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和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认真履职尽责,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积极主动控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持续保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防范减少一般事故,为平安临沂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整治范围

全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城镇燃气等方面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四、重点任务

(一)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督促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八项工作。

1.压实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严防“未批先建””、转包、违法分包、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超资质承揽工程、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非法违规行为。压紧压实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勘察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确保提供的勘察文件真实、准确;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压紧压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和人防、物防、技防、智防“四防措施”,执行“安全日志”制度,坚决杜绝习惯性违章。压紧压实监理单位监理责任,按规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工作需要,严格履行旁站巡视,对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压紧压实一线班组安全责任,认真开展班前晨会,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做到先安全后施工、不安全不施工。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认真对照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山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试行)》,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明确从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和一线从业人员 (包括临时用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 )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全面消除责任盲区和管理漏洞。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总监制度,专项行动期间,企业安全总监要将组织实施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专项述职;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根据需要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建立健全内部考核奖惩机制,督促一线从业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3.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制定实施本企业排查整治具体方案,公开做出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承诺。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企业、项目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并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直报制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查立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整改完成由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分管负责人 ) 签字销号。及时吸取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项目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

4.组织对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活动;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并严格落实电气焊和其他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每次作业前都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做到未审批不作业、无监扩不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不作业。组织对现场施工设备(电气焊设备等)、检测设备、防护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设备设施。组织对动火等一线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5.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布置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 情况的全面排查,原则上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亲自到场,组织完成至少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问题,坚决依法纠正和消除非法违规行为; 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6.组织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排查整治。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组织对房屋市政施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的全员培训,使全体员工掌握隐患排查相关技能。同时,对照《山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清单(试行 )》,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自查自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规范制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全员教育培训虚化弱化;培训内容针对性、适用性不强,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不高; 培训范围未全员覆盖,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不高; 过度依赖主管部门、第三方机构,安全培训搞形式、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问题,补足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短板弱项。

7.组织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聚焦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措施,逐条对照、逐项落实,坚决避免“有制度不执行”或“口头执行、纸面落实”等问题,打通制度落实“最后一公里”。重点组织建立符合实际的安全生产“晨会”“开工第一课””“大家谈”“班组会”事故警示教育等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建立本单位内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机制,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鼓励、发动员工发现举报身边隐患,经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 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企业、项目、班组、个人分级梳理管控风险,持续排查整治隐患问题,逐一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监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诊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诊断,推动实现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将一线作业的劳务派遣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纳入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同时,结合企业和工程实际抓好其他制度措施落实。

8.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房屋市政施工领域事故特点,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 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增强应急避险意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二) 强化安全监管职责认同,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项目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意识,压紧压实属地责任。重点抓好以下九项工作。

1.积极主动担责履责。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要求,“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更好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实际行动,更好知责担责、履责尽责。要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和《山东省安全生产任务分工》要求,在本次专项行动中扎实履行监督检查和监管执法职责形成“对监管对象应检查未检查就是失职,对问题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就是渎职”的思想共识,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2.明确细化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强化建筑市场、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深入推进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未批先建”围标串标、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以包代管、超资质承揽工程、无图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非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结合《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对基坑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拆除工程、深挖工程等突出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3.加快推进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标准化。根据重点事项共性检查表和住建领域重点事项专项检查表,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问题表现、判定依据、处罚标准、整改要求等基本要素,确保检查可量化、可感知、可评价,推动检查流程标准化、检查内容标准化、隐患整改标准化,解决隐患排查泛化虚化、基层和企业“不会查、查不出隐患”等问题。

4.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消除事故隐患。结合本地实际,补充完善专项整治内容,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和消除隐患,每月对直接监管项目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巡查监督。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警示函、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现场通报会、提高抽查频次等差异化监管手段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

5.大力开展监管执法专题培训和对企业宣传解读。要组织开展监管执法人员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学习并吃透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规范检查行为,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要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将排查整治重点和安全检查要求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广泛深入宣传解读隐患排查整治共性检查内容和专项检查内容,指导督促参建企业动态更新企业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确保企业明白“查什么、怎么查”,对重大事故隐患“会自查、会整改”。

6.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强化严惩重罚、严督实导、严查细纠,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企业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严禁企业“带病”生产经营。要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含危险作业罪)。

7.创新方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通过帮扶式检查、审计式检查等检查方式对照排查整治重点进行全面检查,要运用“四不两直”、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对企业查深查透查彻底,避免走形式走过场。要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将在建工程统一纳入信息化监管,实现部分省市县四级信息互联互通、闭环交圈。落实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企业( 项目 )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和智能化替代,全域推广应用电子证照,2023年底前完成电子证照换发,实现企业、项目、人员、设备全量全要素跨地区、跨层级协同监管,并利用系统数据分析,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排查,精准核查不满足施工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单位。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非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

8.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该查不去查“走马观花”式检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问题,最后出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地方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 (2023年5月31日前)

1.5月26日前,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区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作出全面部署。

2. 5月29日前,严格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市住建局《市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攻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市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要求,持续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3. 5月31日前,组织学习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出台的动火等危险作业、外包外租等5个重点事项共性检查表,并对照省住建厅制定的重点事项共性检查表,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全区住建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 (6月1日-7月31日)

1.企业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或申请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帮扶,对高风险单元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诊断,找准查实问题隐患并闭环整改。

2.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起底式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摸清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切实抓好整改。

3.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帮扶,积极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帮助培养安全管理人才,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4.集中完成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做好对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内容宣讲解读,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8月1日-11月30日)

1.围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一线不间断开展精准执法检查,对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严处罚。

2.在全面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聚焦重点,靶向发力,统一组织开展动火等危险作业和外包外租专项执法,全员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和演练专项执法,重点制度措施落实专项执法。

(四)总结提高 (2023年12月)

1.活动结束后,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抓好巩固提升。

2.要将隐患排查整治成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落实差异化、精准化安全监管措施,推动我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六、工作保障

(一)建立调度通报机制。成立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协调推进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行“周调度、月通报”,每周调度统计专项排查整治开展情况,每月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二)建立隐患督办机制。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由监管责任部门立即督促整改,实现闭环;对涉及多部门、区域性、问题原因复杂、整改难度大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提请区安委会进行挂牌督办。

(三)建立工作报告机制。及时向区工作专班报送住建领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的经验做法、创新措施、典型案例等,定期书面报告工作情况,提出下步工作意见及建议。

(四)建立督导检查机制。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大对住建领域专项排查整治情况的督查力度,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强化跟踪调度、闭环管理。将加强综合督查严格执行警示、约谈等制度措施,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

罗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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