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隐患引发的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强化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全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区住建局于2022年3月31日至4月6日组织10名专家对全区在建工地安全、质量、实名制、扬尘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开展“互查、互比、互看、互学”专项检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记录情况
全区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86家,其中未开工8家,排查隐患674项,已完成整改674项,整改率100%。从督查的情况看,绝大多数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的决策部署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大部分抽查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到位。但督查也发现部分项目存在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赶工期等情况,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通过检查发现违规违法企业12家,移交综合执法部门处罚6家、诚信扣分5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质量安全行为问题
建设单位对基本建设程序不够重视,未督促设计单位及时出具设计变更文件;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职,未对重要材料、工序验收进行旁站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落实不到位,砼拌合物交货检验不规范,部分记录不真实、人员未签字;技术资料收集归档不及时;砼现浇结构缺陷处理不及时;个别构件砼强度回弹值偏低。
(二)施工安全方面
存在安排证件超期人员上岗作业的现象;项目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主体责任清单未覆盖至全员,未能熟知安全职责;对工人安全管理不到位,一线作业人员大部分安全意识差;中小型机具、特种设备管理不到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三)扬尘治理方面
施工现场喷淋未开启,工地黄土裸露,渣土覆盖不全,车辆冲洗装置成为摆设,出入口车辆带泥上路,出入口未及时清扫,“三员”监管没有到位;施工围挡破旧修复不及时。
(四)实名制方面
个别项目管理人员到岗率不足,或是人在项目没有实名制考勤,现场实际管理人员与项目农民工人数与平台考勤人数不匹配问题。
(五)疫情防控方面
少数人员未佩戴口罩;临时隔离点与办公区未分割、设置过于简陋,无法使用、临时隔离点另作他用;测温、消杀记录台账更新不及时;出入口值守人员不熟悉疫情防控政策、验码不规范;防疫物资储备不足。货物进场无过渡期。
三、处理意见
经研究决定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是房源君澜壹品(山东鲁班集团有限公司)、海纳曦园(金大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沂州花开(兰山沂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祥云大院(通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六合商务办公楼(临沂华冠建筑工程公司)、欣鸿龙苑(临沂华丰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移交至临沂市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建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东九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致诚科远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中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诚信扣分。
二是对被责令改正的工程,责任主体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量化整改。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区住建局。受检项目其他单位工程,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针对被抽查单位工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避免重复发生此类问题。限期逐项量化整改。
四、检查排名
前十名工地:南湖壹号院(天元七公司)、中海万锦熙园一标段(天元九公司)、融创未来壹号(天元九公司)、朱陈片区棚户区改造(阳光城)项目工程(临沂阳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城区医院(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万城春暖花开(山东嘉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泉国际城(临沂市华盛江泉建筑有限公司)、华业江泉东城(临沂市华盛江泉建筑有限公司)、白鹭金岸(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棠樾府(临沂瑞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后十名工地:万城祥云大院二期(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房源君澜壹品(山东鲁班集团有限公司)、盛能湖第一实验小学(通号工程局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白鹭金岸(浙江东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湖壹号院(临沂东旭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美鑫80万吨金属加工一期1#、2#仓库工程(山东创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临沂第二十中学分校(山东同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欣鸿龙苑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山东省临沂市华丰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万城春暖花开(山东金大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星汇城悦府二期(方鼎建设集团)。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项目建设、施工及监理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形势,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成果,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发生,为全区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落实主体责任。
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加大建筑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曝光,加大资质资格、从业限制等方面处罚力度。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对存在证书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执业人员,依法给予暂扣、吊销资格证书直至终身禁止执业的处罚。继续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暗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或隐患问题较多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顶格处罚,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进行验收性的书面检查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