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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10/2018-00000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  2018-12-28
 公开日期  2018-12-28  发布机构  罗庄区住建局
罗庄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罗庄区安全生产分行业百日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查安全生产隐患,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管理和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强化施工企业在复杂地质及环境条件下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努力实现遏制建筑施工事故高发趋势,有效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措施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努力查漏补缺,狠抓落实现场交底、危险源管控、自查自纠和安全教育薄弱环节,完善项目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质量责任终身制信息档案。各街镇、各部门实施拉网式、地毯式、滚动式大排查,严之又严、实之又实、细之又细,实现全覆盖、无死角。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扎实开展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

(一)集中整治范围。建筑施工、市政工程领域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检查,对各类高处施工平台、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进行重点整治。要严厉查处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和以包代管等行为,防止出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压缩工期、突击生产、施工组织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坚决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领域事故发生。查处违法燃气、热力工程建设行为,对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程序是否合法,设计、施工、监理程序是否规范,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经营许可审批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审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竣工验收就投入运行等行为,重点查处违法违规建设的各类燃气汽车加气站、储配站、输配管网等设施和各类用户设施。

(二)集中整治重点内容。重点治理施工现场以下8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6.现场安全管理。参建单位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8.复杂条件下风险管控。复杂环境与地质风险因素识别及控制方案、安全风险评估、高风险点实时监测及预警、逃生通道设置等情况。

(三)工作措施。

1.督促自查自纠与严格执法检查相结合。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化解安全风险,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镇要按照分级分类原则,结合实施方案,细化监督检查计划和施工现场检查内容。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实现检查“全覆盖”,不断扩大检查抽查督查工作范围,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发挥执法震慑作用。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违法分包转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规定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

2.严肃查处与信用惩戒相结合。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区政府将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认真组织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对因专项治理工作不力、走过场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

根据区方案要求,每月至少提报1起联合执法事项。联合执法工作事项于3个工作日内拟定参与执法单位名单报区委督委办,由督委办组织召集各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各参与执法单位将执法处罚情况报区委督委办。

3.强化教育培训与责任追究相结合。要加强对企业的督促和指导,推进企业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要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专题活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对安全教育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力等造成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加大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的宣贯力度,警示企业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对本单位监管执法人员和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全员培训、三级培训、班前班会等制度,注重培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主管部门要将企业安全培训情况作为执法检查重要内容,并于11月30日前组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测试,对安全培训不到位、测试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罚。

4.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重大危险源管控相结合。按照上级统一工作部署,年底前完成二级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其他企业争取一年建成、两年完善,并持续巩固稳步运行。树立“双重预防体系的生命在于运行”的意识,按照“长、常”的要求,做到“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的管控和排查,形成人人参与管控,事事有人排查整改的浓厚氛围。各行业监管部门将双重预防体系内容纳入到每个集中执法检查和日常执法检查之中,做到逢查必查双重预防体系。

结合日常监管,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篮、脚手架、施工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擅自施工;建筑起重机械不按规定进行备案;施工现场组织管理混乱,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村非法突击抢建等非法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5.条块结合,行业主管与属地监管相结合。各街镇、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监管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建立健全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加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对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跟进解决。建立健全项目各方工程参建责任主体、属地街镇、监管部门相关审批信息公示制度,一律在建筑工地现场设立责任主体信息公示牌。

各街镇应当组织对辖区各类建设工程进行调查摸底、督促整改,住建、交通、水务、教育、卫生、民政、相关指挥部等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督促下属公益企事业单位或负责监管项目的责任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安全生产隐患问题。不留盲区、不留空白,下定决心列出清单根除隐患。再发现未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建设工程,将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予以依法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三、工作步骤及有关要求

工作步骤:全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1日-30日)。按照全区向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宣战暨全国文明城市复牌迎查誓师大会要求,制定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分行业、分部门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迅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分行业百日集中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1日-11月20日)。 1.全面排查。参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表》(附件),采取企业单位自查、专家诊断、执法检查等方式,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风险底数,并建立企业隐患台账和行业隐患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逐项明确责任分工、整改措施等内容。设立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举报,落实举报奖励相关政策,公开征集群众意见。2.彻底整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按程序挂牌督办。建立对账销号制度,跟踪督查督办,及时掌握进度,整改完毕后予以验收销号。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无法实施整改的,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严格落实检查整改责任,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验收、谁负责”,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严格验收标准,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3.建立长效机制。综合运用整治成果,既要集中解决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又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加强综合分析,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对集中整治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提炼,形成长效机制。

(三)验收考核阶段(11月21日-12月31日) 。1.专班验收。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按照全区总体方案和本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于12月10日前组织开展本行业集中整治行动专项验收。2.领导小组验收。统一抽调人员、聘请专家组成验收考核组,采取查资料、看现场、明察暗访等方式,自12月11日起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统一验收。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镇要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镇、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集中研究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取得实效、破解制约发展的工作瓶颈问题。二要强化过程管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业务科室负责同志要扑下身子、真抓实管,确保扎实推进、全过程跟踪落实到位。三要做好总结分析。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镇、有关单位要及时进行工作分析总结,通报曝光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责任主体单位,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巩固成果、持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专班工作实行周调度月通报。且每月13日、27日16:00前将《安全生产隐患限期整改清单》、《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整治清单》、《安全生产分行业百日集中整治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安全生产培训完成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报区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区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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