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潍坊市青州经济开发区“5-13”较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临安办发〔2020〕34号)、《关于转发鲁安办明电〔2020〕11号文件关于日照市东港区海纳大厦“5-11”事故的通报的通知》(临安办发〔2020〕35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学习,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守好守牢安全底线。
附件:《关于转发潍坊市青州经济开发区“5-13”较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临安办发〔2020〕34号)
《关于转发鲁安办明电〔2020〕11号文件关于日照市东港区海纳大厦“5-11”事故的通报的通知》(临安办发〔2020〕35号)
罗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