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财国〔2017〕1号
关于印发《罗庄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
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直各部门:
为加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电脑软件及家具配置管理,根据中央、省、市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罗庄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沂市罗庄区财政局
2017年1月1日
罗庄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第一条 为规范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行为,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参照中央、省、市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区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各类市属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配置相关资产,参照本标准执行。
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通用资产主要是指通用办公设备、电脑软件和办公家具等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需要配置的资产。
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是指满足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办公需要的设备和家具,不包括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家具。
本标准所称电脑软件,是指用于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基本需要的软件,包括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用于文字、表格等公文处理)和防病毒软件。
对未列入本标准的其他办公设施及电脑软件,应按照与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一般以国产品牌(包括合资品牌)为主,优先购买国家认定的节能、节水、环保产品和具有自主品牌的产品。
电脑软件应当遵循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和正版化的原则。不得配置非正版软件。
第五条 办公用房的购建和装修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务用车配置,依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包括实物量标准、价格标准以及使用年限标准三部分。
第八条 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实物量标准实行双向控制:
(一)按工作人员级别和内设机构数量设置标准;
(二)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设置标准。
电脑软件实物量标准按照单位计算机数量实行单项控制。
第九条 实物量标准是在兼顾各种需要情况下,购置通用资产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不是必须达到的标准。购置具有日常办公功能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家具的,应当相应减少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数量。
第十条 价格标准是购置通用资产的价格上限。购置通用资产,应当在满足基本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努力节约经费开支。
第十一条 使用年限标准是通用资产的最低使用年限。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通用资产,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效益。
未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因计算机硬件报废,预装的操作系统软件无法继续使用的,应当经单位内部技术部门鉴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报批手续。
第十二条 单位现有存量资产(包括本标准施行前已经超标准购置)继续使用,新增资产按本标准规定进行配置。
第十三条 中央空调按专业标准配置,单体空调按本标准配置。
第十四条 处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严格按照省市区有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单位购置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物品、工程的,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实施政府采购。
第十六条 对本标准执行后,违反规定超标配置资产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六条及第九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区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更新和调整本标准。
第十八条 本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第二十条 本标准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通用办公设备、电脑软件配置标准
2. 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附件1:
通用办公设备、电脑软件配置标准
序号
|
资产名称
|
实物量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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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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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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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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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式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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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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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科室可增配1台外网电脑;涉密电脑经批准另行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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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0元/台,
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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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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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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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电脑
(掌上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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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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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部门业务职能和工作性质有特殊要求的单位可酌情增配,但应同时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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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台
(5000元/台)
,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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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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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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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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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授权(许可)/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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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网络授权(许可)、用户授权(许可)等方式配置的,应当低于上述标准。单位应当优先采用场地授权(许可)方式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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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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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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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作需要:1400元/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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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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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病毒软件
|
1个授权(许可)/电脑
|
采用网络授权(许可)、用户授权(许可)等方式配置的,应当低于上述标准。单位应当优先采用场地授权(许可)方式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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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端:100元(含1年服务费)/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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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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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端:1400元(含1年服务费)/授权(许可)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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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机(包括一体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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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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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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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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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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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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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2台/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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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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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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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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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要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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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票据打印机等其他打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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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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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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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速复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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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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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独立发文单位;
80人以上可增配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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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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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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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传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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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台/单位
|
限独立发文单位;
80人以上可增配1台
|
3000元/台
|
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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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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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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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平板扫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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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要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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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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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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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文档扫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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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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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
|
9
|
数码
相机
|
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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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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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高档相机;主要承担宣传、执法业务的单位经批准可按需增加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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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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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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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含镜头等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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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要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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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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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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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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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摄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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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要配备
|
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主要承担宣传、执法业务的单位经批准可按需增加配备
|
5000元/台
|
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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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单体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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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P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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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面积在40㎡以下
|
35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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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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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P
|
房间面积在60㎡以下
|
6000元/台
|
按需要配备
|
房间面积在60㎡以上
|
10000元/台
|
12
|
碎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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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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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独立发文单位;
80人以上可增配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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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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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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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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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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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移动投影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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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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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内实有人数100人以上可以增配1台,最高不超过5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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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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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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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投影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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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要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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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50平方米以上会议室可配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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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0元/台
|
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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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单位实有人数超过单位编制人数的,按编制人数计算。
2.本表中所列通用办公设备、电脑软件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设备、软件。
附件2
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序号
|
资产名称
|
实物量上限
|
价格上限
(元/台、套、件)
|
最低使用年限
|
1
|
办公桌椅
|
1套/人
|
处级:3000元
处级以下: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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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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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沙发
(含茶几)
|
1组(包括一个三人沙发、两个单人沙发、一个大茶几,一个小茶几)
|
处级办公室:2500元
|
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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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包括两个单人沙发或一个三人沙发、一个茶几)
|
处级以下办公室:
1500元
|
3
|
桌前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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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要配备,不分级别,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40%
|
600元
|
15年
|
4
|
书柜
|
2组/办公室
|
1500元
|
15年
|
5
|
文件柜
|
按需要配备,不分级别
|
1000元
|
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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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保密柜
|
按需要配备,不分级别
|
3000元
|
20年
|
7
|
更衣柜
|
1组/办公室
|
1000元
|
15年
|
8
|
会议桌
|
根据会议室大小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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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延米
(超过80平米的会议室,700元/延米)
|
20年
|
9
|
会议椅
|
按需要配备
|
600元/把
|
15年
|
注: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