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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10/2019-00000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罗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诚信考核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  2019-12-13
 公开日期  2019-12-13  发布机构  罗庄区住建局
临沂市罗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诚信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动态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引导企业争先创优,促使企业遵纪守法、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针对我区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管理现状,制定罗庄区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诚信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建设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中的推动作用。坚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坚持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坚持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和使用,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管理考核对象包括,在罗庄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市政、装饰装修等活动的市内、外地进临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勘察、设计和开发建设等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

二、目标要求

通过市、区两级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改变建筑市场松散管理、信息封闭、联动不足的局面,规范、整合、理顺各管理科室(单位)的职责及权限,对责任主体、建设工程项目实行规范化管理,严格守信奖励、失信惩戒,使责任主体利益与诚信考核结果高度联动。充分发挥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诚信考核体系在建筑市场监管中的作用。

加强对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动态监管,做到标准统一、量化评价、信息共享、多方联动,进一步完善建设行业信用体系,构建“体系完善、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市场信用体系。促使相关责任主体自觉加强自身建设,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争先创优,营造诚实守信、公开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

三、基本原则

1、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将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到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上,作为建筑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和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

2、制定统一的考核评价标准

制定与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诚信考核体系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根据责任主体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投标交易、工程款拨付、农民工工资发放、质量安全、人员培训、争先创优等方面的行为,确定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

(三)实施内部联动的奖惩机制

将考核信息实行分工采集、分级认定、统一管理、动态发布。实施联动奖惩机制,使信用信息与招标投标、资质考核、审批手续办理、行政处罚、评优评奖等相结合,对守信者进行奖励,对失信者进行惩戒。

1、责任分工

2、成立罗庄区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从事建设活动的考核对象业绩和不良行为的日常统计,对记入信用信息平台有关记录的证据材料进行存档备查。

参照市住建局的内部分工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与机制,明确协调部门、责任部门,并确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数据的收集与报送工作。局属分工负责的科室(单位)每周五上午十点以前,将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汇总报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对记录的准确性负责;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审核、报批后,上报市住建局。

(二)局属各职能科室(单位)根据各自业务职能,负责科室(单位)职责范围内事项的政策实施、监督检查,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并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按职责分工对考核对象的业绩和不良行为进行检查、确认,并设专人负责信息采集与报送;相关科室(单位)按照分工实施日常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通报职能科室(单位)。

(三)局领导小组负责管理考核工作的统一协调。负责局属各职能科室(单位)反映问题的落实;负责召开各科室(单位)的调度会,及时收集信用信息平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各科室(单位)等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意见与建议。

建筑市场管理科负责对区管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行为的处罚、违法工程的考核信息以及各方市场责任主体在规范市场秩序、遵纪守法方面业绩的信息;负责确认市外进临施工企业除质量、技术进步类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类奖项以外的其他类奖项;负责出具企业市场行为证明;负责市外进临施工企业的日常管理及考核、业绩和不良行为的信息。

墙改节能办负责建筑节能方面的行业管理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的企业市场业绩与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的确认汇总报送。

基本建设管理科负责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的受理及相应信息的确认收集报送;负责建设单位、监理企业与项目总监市场业绩与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的确认汇总报送。

市政科负责市政企业相关数据信息工作;负责市政企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查处;负责市政企业市场业绩与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的确认汇总报送工作。

企管科负责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含装饰装修等企业,下同)关键岗位、职业技能岗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查处;负责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信息系统的维护,对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从业人员持证是否达标等不良行为进行确认采集报送;负责确认建筑施工企业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QC成果、获得国家、省、市级工法、建设新技术、建筑业新技术推广应用类奖项及开展的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获奖情况。负责区内建筑业企业数据库的维护与更新,确保数据库信息准确、完整;负责区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确认区内建筑业企业业绩与不良行为的信息;负责确认区内建筑业企业除质量、技术进步类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类奖项外的其他类奖项。

罗庄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负责各方责任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行为,并按照考核办法进行日常管理,及时确认收集报送考核信息;负责确认质量、技术进步类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类奖项;负责建造师、项目总监等相关人员的安全、质量行为的监管及信息确认收集报送。

招标办负责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市场业绩及不良行为的信息确认收集报送。

五、组织实施

建筑市场责任主体量化考核统一实行百分制,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D(失信)四个等级,考核分数根据市场责任主体业绩和不良行为确定。

(一)业绩的确认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评选或组织申报的奖项,由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交书面材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科室(单位)根据材料进行确认,报委分管领导批准后,录入信用信息平台。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评选或组织申报的奖项,由企业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录入并打印《临沂市建筑市场表彰奖励类加分项申报表》后,持《临沂市建筑市场表彰奖励类加分项申报表》及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确认。

2、工程项目业绩的申报。外埠市场的工程项目业绩,由市内企业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录入并打印《外埠市场业绩申报表》后,按规定时间持此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统一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职能科室(单位)进行确认。工程项目在临沂市辖区范围内的,由企业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录入单个工程项目信息,并打印《临沂市工程项目业绩汇总表》后,到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确认手续。

(二)不良行为的确认

1、检查的组织

(1)招标办、墙改办、市政科、基本建设管理科、企管科等职能科室(单位)根据职能每年度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业务专项检查,对各类企业市场行为情况进行检查,并汇总报送考核信息。

(2)建筑市场管理科每年度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综合执法大检查。

(3)局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执法检查,除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内容外,还应兼查管理考核办法中其他方面的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分别填写《临沂市建筑工程违规行为联动告知单》,按照各科室(单位)的职责分工在两个工作日内传递至局内相关科室(单位)予以确认。

(4)质监站监督员要确保对所辖每个工程项目的抽查次数,从工程项目开工到竣工不得少于四次,检查情况须在两个工作日内汇总至承办科室(单位)。监督员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行为抽查应兼查: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抽查现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与人证相符情况;中标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与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是否相符,项目总监及项目部监理人员到岗到位情况,项目部项目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机械员等相关人员的在岗情况。

(5)行政执法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应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等执法文书,当场作出扣分决定的,应当场下达《临沂市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扣分单》;需进一步确认的,属本科室(单位)管理职责的按内部管理程序处理,属其他科室(单位)管理职责的,应分别填写《临沂市建筑工程违规行为联动告知单》,按照各科室(单位)的职责分工在两个工作日内传递至相关职能科室(单位)予以确认汇总。在综合检查中下达的扣分单,应由牵头科室(单位)根据扣分记录内容将扣分单转交相关科室(单位),由相关科室(单位)负责按程序要求确认汇总报送。

2、不良行为的确认

(1)不良行为的确认须填写《临沂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登记表》,并报科室(单位)负责人、局分管领导批准。

(2)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扣分,须由相应职能科室(单位)负责人确认,并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汇总报送,对判定为D级企业的严重不良行为,须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三)考核结果的公布与运用

所有考核结果实行动态管理,考核对象可通过特定的软件密码锁登陆信用信息平台,随时查阅考核结果。每年度的考核情况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集中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与招投标、评优评奖等高度联动,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严格按照相应的管理考核办法运用考核结果。

六、管理考核督查

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督查组对局各职能科室(单位)考核监督检查、信息汇总上报的频次及真实性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管理考核督查实行日常督查与跟踪督查相结合,逐级监督原则。实施督查时可随机抽查,也可根据工程项目常规检查情况及科室(单位)工作人员所管理工程信息上报情况有针对性督查,也可根据工作人员外出检查记录跟踪督查。

1、管理考核的督查内容

监督检查人员及各科室(单位)是否存在检查频次不够、检查内容不全,是否存在该发现的不良行为未发现、该处理、录入的不良行为未处理录入,管理考核的结果是否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考核办法的要求使用等问题。

2、管理考核的督查方式

(1)局各科室(单位)负责人按业务分工对所属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对业务管辖内的工程抽查频次和抽查项目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但须确保信息数据的准确、完整。

(2)局每年度至少组织一次全区范围的工程项目综合大检查。各科室(单位)组织的专业性检查,必须在年初报局领导小组,列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统一协调、调度,统一调配力量,未列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不得进行执法检查。

(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区政府要求开展的执法检查工作,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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