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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6/2023-00000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民政局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打算  成文日期  2023-03-03
 公开日期  2023-03-03  发布机构  罗庄区民政局
罗庄区民政局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打算

一、2022年工作总结

(一)“3+1”理论武装体系建设推动政治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全力推动民政系统模范机关建设和作风整顿活动,紧扣“学悟见创”活动重点学习任务和“三级联动”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政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组织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累计调研80多次,撰写高质量调研报告8篇,开展“学悟见创”活动40余次,开展“七讲七进”宣讲活动8次,解决围绕群众民生工作满意度反映集中的问题8个。

(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一是不断提高救助标准。我区9类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标准再提高 10%以上,低保等救助标准实现13连增,其中农村低保人均救助水平为577元,达到农村低保标准的90.4%,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为71%,均位于全市前列。二是在全市率先开展低保家庭精神类疾病患者精准兜底工作。精准摸排纳入城乡低保的精神类疾病患者家庭421户,已有12户低保家庭的精神类疾病患者成功入住市荣军医院。三是扎实开展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遍访工作。结合“提升群众满意度,迎重阳,庆国庆”系列走访活动,累计入户遍访935户分散供养老人,为其送上价值6万元米面等生活物资。截至目前,全区累计为15581户18440人次低保人员发放城乡低保金1051.95万元。累计为11711人次特困供养人员发放特困供养金977.9万元。累计为因疫因病因灾219人次临时救助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73.5万元。

(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一是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地区及发生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五版)各项管控措施,严重时各养老机构按要求实行最严格的全封闭管理,适时转入常态化防控,我区所有机构和人员实现“零疫情”、“零感染”。二是罗庄街道中心敬老院建设有序推进,主体工程已完工,内部装修已过半,预计新增床位444张,年底前全面投入使用。三是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民办养老服务,申报省级和市级补助资金372.4万元,用于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四是开展专项行动规范运营管理。相继开展“迎冬奥、庆春节、保两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全市养老服务领域 “防风险、查隐患、保底线”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大排查、严整治、保安全、迎盛会”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等,累计整改问题160项余项,整改率100%。同时做好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落实、全员培训、“八抓20项”培训及考试,通过率100%。五是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和抗战老兵养老服务工作。为全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和抗战老兵共计28人住所进行适老化改造,目前有5人在临沂罗庄安康集中照护,16人由临沂罗庄安康进行居家养老服务。六是累计为符合条件的60-99周岁低保老人发放经济困难老人补贴60余万元。七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违建清查、打击非法集资、营商环境、乡村振兴、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行动、食品安全市创建、民生实事、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落实提高养育标准,保障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的生活水平。截至目前,全区在册散居孤儿33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41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28人,重点困境儿童8人,累计为215名特殊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323.58万元。二是开展2022年度“圆梦助学”关爱行动,为3名孤儿和1名事实无人抚养大学生发放助学金40000元(每人每学年10000元)。三是持续推进慈幼小雨伞项目发挥作用,有效救助了58名政策保障外困难儿童。

(五)慈善社工体系建设达到新水平。一是开展慈善精准救助活动,我区慈善总会围绕支持“三农”和“助老、助孤、助学、助医、助困、助残”六助体系,累计支出慈善救助款物123万元。二是开展“慈心一日捐”、“和谐罗庄 万人助学”和“99公益日”网络募捐活动,累计募集善款134.7万元。三是开展疫情防控捐赠活动,联合企业定向捐赠资金、防护服、手套、口罩等防疫物资的各类款物16.41万元。四是新建社工站5处,实现街镇全覆盖。

(六)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一是积极推动村级工作规范运转。先后制定出台了《罗庄区乡镇(街道)协商指导目录(试行)》、《罗庄区村(社区)协商指导目录(试行)》、《罗庄区村务公开目录(试行)》、《罗庄区民政系统清廉村居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为抓好村级规范化运作奠定了制度基础。二是会同区委组织部承办了全市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示范培训班现场观摩会,全面展示罗庄村级组织治理模式经验及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成果。三是积极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今年以来,已补选和转化236名社区工作者,超额完成年初缺口232人工作任务,计划招聘的28名社区工作者已完成报名资格审核。四是牵头做好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联合兰山区、河东区、兰陵县和郯城县开展第六轮联检,明确界桩管理和维护责任。五是高质量完成全国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提升行动,修改完善罗庄区地名信息2000余条。

(七)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焕发新活力。一是全力提高民政服务水平,投资90万元重新选址并建设婚姻登记中心。二是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截至目前,共办理婚姻登记工作总量4953件,其中结婚登记证2119对,补发结婚登记证336对。办理离婚申请1525对,离婚登记证853对,补发离婚登记证120人次,登记合格率达100%。三是殡葬改革深入推进。统一为我区村居近2000名红白理事会成员制作了马甲,完成全区282个村居移风易俗告知书版面制作,并在各村张贴,宣传罗庄区喜事新办标准和丧事简办标准;褚墩镇率先在全区推选红白事“大总管”票选机制,全面引导逝者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引领移风易俗新风尚,目前全镇33个村共选出134名“大总管”,作用发挥巨大。四是及时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一卡通系统进行管理、审核、发放。截至目前,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补贴11265人次、180.7万元,累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8149人次、395.5万元。五是建立流浪乞讨区镇村三级救助网络。截至目前,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9人,其中劝导带离职业乞讨人员22人,送往市救助站安置4人,成功接回罗庄户籍被救助人员3人。

(八)社会组织发展释放新潜能。一是依托汽车商圈党群服务中心,打造全区社会组织党建服务中心暨社会组织创新创益基地,此基地已被确定为全省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基地。二是组建街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率先在全市筹建社会社会组织联合会,目前8个街镇已全部完成筹建,盛庄街道、傅庄街道已正式建立。三是全面开展“沂蒙百花开”项目,加大对符合组织条件、对社会贡献大、社会影响好的社会组织进行培育建设,目前我区已为2个社会组织申请了项目支持,每个社会组织给予1万元党建资金补助。四是打响“益心向党、爱在罗庄”社会组织党建品牌,引导社会组织全面参与我区提升群众满意度困难群众帮扶系列活动,目前罗庄区青年志愿者协会开展的“E安计划”(孤寡老人老旧线路改造)和希望小屋工程、沂蒙义工协会的“红七月”爱心慰问活动反响良好,效果明显。

二、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持续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一要整合各社会救助职能部门救助政策,同步将社会力量参与的救助项目融入社会大救助体系。二要通过做好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结合12345、行风热线、群众满意度督导等集中反映的问题,全力改善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三要强化困难群众发现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志愿者和网格员的作用,主动排查困难群众,跟进实施救助帮扶。

(二)优化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加快推动基层组织建设。一要制定完善村居考核办法,督导村居按规章制度规范办事,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二要新建8个城市社区,提升基层社区组织管理服务水平,着力推进罗庄区城市化进程。三要制定出台罗庄区社区工作者考核办法,明确社区工作者职责、任务、奖惩,确保社区工作者高效运转、发挥作用。

(三)全面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加大专业人才培育。一要加大优惠政策的争取力度,大力开展街镇综合养老中心建设,鼓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助老食堂等普惠制养老设施建设。逐步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服务方式多元化、居家养老普及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努力实现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发展。二要要加大行业监管力度。联合住建、规划、国土、卫健、街镇等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我区于2021年9月10日制定并下发了《罗庄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方案》文件要求,开展新旧小区的养老服务实施的整治力度,确保按标准完成配套设施面积建设任务。三要积极争取社会力量的投入。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扶持功能。大力支持民间组织、企业从事社会福利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提高全社会的慈善意识,创新劝募和捐赠方式,开通多种慈善捐赠渠道,扩大老年人福利资金来源。

(四)持续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一要启用投资90万元建成的婚姻登记中心,要围绕《民法典》普及教育,积极开展婚前辅导,结合集体颁证、集体婚礼等形式,引导新人强化家庭意识,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二要深入推进“追思会”的办理,切实发挥各村红白理事会的作用。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介入公益性公墓建设,谋划建设黄山镇峰山公墓。

(五)强化社会组织领域各项工作。一要全面开展“沂蒙百花开”项目,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培育建设。二要在社会组织中广泛开展“党建引领、益心向党”品牌建设。三要同组织部门一起出台社会组织党建引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实现对社会组织的齐抓共管。四要加大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常态化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治理。五要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社会治理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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