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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41/2018-00000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节能办上半年工作总结  成文日期  2018-11-01
 公开日期  2018-11-01  发布机构  罗庄区节能办
罗庄区节能办上半年工作总结

                                                      

罗庄区节能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5656”总体思路,坚持将节能降耗作为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产业转型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深入推进节能管理创新,狠抓节能措施落实,工作成效明显。

一、强化节能基础管理

2018年,市里下达给我区的目标任务是万元GDP能耗下降5.34%。2018年1-6月,我区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13%,规模以上企业煤炭消费量510.5万吨,同比下降8.94%。

一是强化任务分工,落实目标责任。按照省、市要求,落实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 “百千万”行动分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源消费量的通知》,强化节能基础管理,压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责任。

二是节能预警机制实现常态化运行。建立健全节能降耗统计体系、监测体系,前两个季度下发了节能形势“晴雨表”,对全区及各街镇、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形势作出研判,督促相关街镇、企业采取应对措施,推动节能工作全年均衡持续开展。

二、大力推进煤炭压减替代

一是严格落实省、市煤炭压减工作要求。根据临沂市9月18日刚刚下发的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规定,我区三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别为1060、1000、950万吨,比2017年下降150万吨。

二是强化任务分工,落实目标责任。按照省、市要求,落实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 “百千万”行动分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源消费量的通知》,强化节能基础管理,压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责任。

三是节能预警机制实现常态化运行。建立健全节能降耗统计体系、监测体系,前两个个季度下发了节能形势“晴雨表”,对全区及各街镇、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形势作出研判,督促相关街镇、企业采取应对措施,推动节能工作全年均衡持续开展。

四是大力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积极推广太阳能集热系统、绿色照明项目。2018年以来,我区罗庄街道鑫园社区桥西头村等6个村居的新能源LED路灯项目被列入2018年度临沂市绿色节能财政补贴示范项目计划,项目完工验收后可获得市级财政补贴55万元。

三、强化项目审批管理

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制度,除热电联产、规划的集中供热项目外,暂停对新建、扩建耗煤项目的能评审批。

一是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上项目能源、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的通知》实行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费。 二是从严控制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对所有新、改、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行减量或等量替代。2016年以来,我区无新上燃煤项目。

四、强化节能基础管理

一是按照省、市要求,落实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 “百千万”行动分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源消费量的通知》,强化节能基础管理,压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责任。

组织重点用能单位,每月按时报送临沂市能耗信息化监控系统相关数据。

五、强化节能监督监察

配合市节能监察支队加大对高污染、高耗能行业节能监察力度,增加监察频次,落实惩罚措施,强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优先意识。对存在不合理用能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实施节能行政处罚。在水泥、钢铁、电解铝等行业实行阶梯电价制度,对超出能耗限额标准的,严格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通过节能监察倒逼用能单位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电机、配电变压器、绿色照明产品等,推动用能单位能效提升。

六、加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

我办按照“主体落实、分工负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重点攻坚、有序推进”的治理原则,深入开展了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

一是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清理取缔违规散煤经营网点。由我办牵头,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共计下发督办单98份,取缔无证经营、环保条件不达标的流动散煤经营网点69家。

二是开展煤质抽检工作,继续加大对煤炭经营市场的整治力度。我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临沂市绿能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开展煤质抽检工作。2018年以来共抽取煤样206个,其中涉及17个企业(网点)的21个煤样不合格,初检合格率为89%,复检合格率为100%。对重点工业用煤企业违规使用不合格煤炭一次的,下达整改通知书,由街镇相关部门负责责令违规企业限期整改;对重点工业用煤企业违规使用不合格煤炭两次的,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并抄告银监、供电等部门,落实停贷、限电等措施。对煤质抽检不合格的煤炭经营网点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是全面开展全区煤炭经营企业告知性备案。于2018年5月4日下发《煤炭经营企业告知性备案公告》要求全区煤炭经营企业于2018年5月30日前进行备案,备案需由街镇盖章同意后,提报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煤质报告及抽检报告;自有(自用)储煤场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合同证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经营户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符合规划、用地的函等证明材料。目前,全区共计收到40份备案材料,其中33家为原有保留煤场,7家为新增煤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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