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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1-00002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政办发〔2017〕90号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罗庄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10-10
 公开日期  2021-10-10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罗政办发〔2017〕90号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罗庄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鲁发〔2016〕16号)、《临沂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临发〔2016〕26号)和《罗庄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暨罗庄区依法行政第六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罗发〔2017〕7号),2017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视察临沂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大力弘扬“创新、担当、笃实、争先”新时期罗庄精神,围绕“1366”总体思路,按照“突破罗庄、走在前列”的要求,紧紧围绕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为加快建设富强和美新罗庄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法治政府建设纲要》

1.各街镇、各部门要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街镇)

2.抓好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的落实,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

示范创建活动,发现培育典型,总结推广经验。(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街镇)

3.强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优化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牵头单位:区督委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街镇)

4.结合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抓好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街镇)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精简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牵头单位:区编办;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各有关部门)

2.不断完善政府及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牵头单位:区编办;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各有关部门)

3.持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牵头单位:区编办;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各有关部门)

4.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编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罗庄商城管委会等)

5.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牵头单位:区编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6.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文广新局、区文化执法局、区卫计局等)

7.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江河湖泊环境保护,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牵头单位:罗庄环保分局;责任单位:区督委办、区水务局、各街镇)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增强异议审查处理能力,切实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主导和协调作用。(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各有关部门、各街镇)

2.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电子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街镇)

四、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

1.认真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罗庄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科学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制定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制作保存完整的决策程序档案材料。(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街镇)

2.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扩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反馈。(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街镇)

3.加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主动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4.按照中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要求,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程序,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履职能力,加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督导,加大对政府法律顾问的培训力度。(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有关部门、各街镇)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入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科学划分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权限,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依法报批。(牵头单位: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2.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建立常态化执法机制。(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街镇)

3.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各个环节有据可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街镇)

4.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常态化培训和平时考核,建立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定期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街镇)

六、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强审计成果运用,强化行政监察。(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街镇)

2.全面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设,加强和充实行政执法监督力量,2017年年底前完成省政府部署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任务。(牵头单位: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有关执法部门)

3.全面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监督社会参与机制,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案件办理等程序。(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街镇)

4.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提升监督实效。(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街镇)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大力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优化和完善“山东省行政复议应诉管理平台”,推动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2.实现立案规范化,严格落实《行政复议立案审查标准》。推进审理规范化,完善审理制度,建立健全案件审理标准。规范完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3.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街镇)

4.加强和改进政府信访工作,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和历史积案,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信访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街镇)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在处理经济利益矛盾和社会稳定问题时,能够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各有关部门、各街镇)

2.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和法治专题讲座。(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街镇)

3.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街镇)

本计划确定的工作任务原则上要在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不能完成的,要书面说明理由,并在各街镇各部门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中予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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