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
《罗庄区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
罗庄区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和《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编制工作的通知》(临教函〔2018〕52号)精神,巩固好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切实提高全区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全面提升保教质量,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统筹规划、公益普惠、机制创新、以人为本”的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实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等问题,努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促公平、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2%。
二、主要目标
(一)加快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2018—2020年,全区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1处(2018年2处、2019年11处、2020年8处)。
(二)建立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对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招收残疾儿童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各级财政要逐年核增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幼儿园建设、幼儿园内部设施配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和教师培训。
(三)幼儿园办园条件进一步提升。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要求,及时配足配齐幼儿园保教设施设备。确保全区85%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街镇中心幼儿园均达到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民办园实现升类达标。
(四)幼儿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继续实行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制度,确保教师队伍得到有效补充。提高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鼓励和引导幼儿园聘任制教师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基本实现幼儿教师全员持证上岗。提升幼儿教师学历层次和专业化水平,专科及以上幼儿教师比例达到80%以上。
(五)幼儿园保教质量得到全面提高。按照《临沂市幼儿园一日标准化管理基本要求》《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科学保教,规范办园行为,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监管机制,加大去“小学化”工作力度,推进家园共育,提升科学育儿水平,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科学统筹,合理规划布局幼儿园
1.加强规划、建设的前置管理。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资源的布局规划,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镇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合理布局,努力实现幼儿园布局与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和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各街镇要根据辖区适龄幼儿分布和幼儿园建设实际,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计划和本辖区教育专项规划,结合人口密度及变化趋势、城镇化进程、放开二孩政策实施等因素,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以街镇为单位编制幼儿园规划布局,明晰新建幼儿园选点地位、名称、规模、性质、完成时限,并以政府名义发文公布,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构建公办民办并举、办园条件合格达标、普惠性全覆盖无盲点的学前教育资源体系,切实满足全区适龄幼儿就近入园。
2.实施城镇幼儿园建设工程。合理设置使用城区配套幼儿园。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临沂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的若干意见>》精神,推动落实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政策。按照每3000—5000人口居住区设置1所6个班以上规模幼儿园,规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区,规划部门进行区域统筹,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实行“交钥匙”工程,由开发企业无偿优先代建,建成并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无偿交付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城镇规划中严格落实教育专项规划,确保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管理使用或委托有资质的民办园办成普惠性幼儿园。严禁开发商私自将配套幼儿园出售、转让或租赁给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园一案”原则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全面整改,对规划不足、应建未建、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2019年底前要全部整改到位。对开发企业违反规划,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按违法建设予以拆除或改建,按规划要求限期完成幼儿园建设。对开发企业违规出租、办成高收费幼儿园的,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并依法追究责任。对历史形成的已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有关部门要抓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适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幼儿园。
3.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与提升工程。把农村幼儿园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体系,按照《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2014—2030年)》要求,抓好街镇中心幼儿园、社区幼儿园、学校附属幼儿园和村办幼儿园建设。每个街镇至少建设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并达到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3000人以上的社区建设1所达到《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的幼儿园。没有定点小学的村,特别是省定贫困村,要按照“服务半径1.5公里,覆盖人口3000—5000人”的原则,通过“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形式建设村办幼儿园。
(二)加快幼儿园建设,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1.继续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扶持,努力筹集资金,以提升内涵、提高质量为主要内容,结合新一轮幼儿园布局规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一是今年年底,各街镇中心幼儿园要全部达到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二是充分利用农村定点中小学的网点优势,按照“园舍独立、经费独立、人员独立、教学独立”的原则附设幼儿园;三是中小学闲置校舍优先改建幼儿园;四是城镇社区配套园规划、回收办成公办园。2018—2020年,全区新建公办幼儿园21所。结合我区实际,2018年,新增完成2所公办幼儿园建设;2019年,新增完成11处公办幼儿园建设;2020年,新增完成8处公办幼儿园建设。2018年年底,完成沂堂镇中心幼儿园省级示范园认定。2020年年底,罗庄街道、盛庄街道和褚墩镇要全面完成中心幼儿园园舍改造,确保达到办园标准。
2.提升学校附属幼儿园保教水平。学校附属幼儿园要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依托学校学科资源和人才优势,挖掘学校隐性资源,如办学理念、校史校训、治学精神等,探索出一条适合幼儿园自身发展的办园特色之路,使学校资源能成为幼儿的校外课堂,让幼儿真正获得更好的、全面的、和谐的发展。全区学校附属园共计48处,目前达到市级及以上类别的仅有16处。对因特殊原因停办的,区教体局联合有关街镇,要督促相关学校尽快让附属幼儿园重新开办并不断升类达标。
3.鼓励村居(社区)集体举办幼儿园。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充分发挥村居(社区)集体办园在资金、场所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举办村集体园,确保本村居(社区)及附近幼儿就近入园。
4.扶持发展民办幼儿园。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发展学前教育的积极性,倡导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办园和社会资本独资办园。各街镇要摸清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列出拟采取合作办园和吸引社会资本独资办园的计划清单,利用现有学前资源、存量土地等,吸引社会资本注入发展学前教育。保障民办幼儿园合理用地需求,民办幼儿园在供电、供水、供气和税费减免以及审批登记、分类定级、建设手续办理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地位。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保教服务,形成保障充足、多元办学、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力争到2020年,全区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量、在园幼儿数均达到总数的82%以上。
5.实行“优质园+”办园模式。鼓励示范性幼儿园通过举办分园、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合作办园、结对帮扶等形式,输出先进教育与管理理念,引导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和民办幼儿园辐射拓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不断扩增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全面推行街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街镇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真正成为当地学前教育管理中心、师资培训中心、教育研究中心、信息资源中心、家长指导服务中心和儿童活动基地。开辟街镇中心幼儿园、村小附属幼儿园看护点模式,带动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和提高。
(三)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办园行为
1.严格幼儿园办园标准。城区新建公办幼儿园和街镇中心幼儿园要达到《山东省实验、示范幼儿园办园标准》,新建学校附属园、民办幼儿园、村居(社区)幼儿园要根据所在辖区分别达到《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中城市和农村两类标准要求。幼儿园园舍要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设计和施工都必须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应经过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必须有监理,竣工必须经过验收,保证园舍的安全可靠。现有幼儿园的建筑质量也应达到相应的抗震设防标准要求。
2.加强幼儿园准入监管。严格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和年检制度,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保教质量、收费管理等实施动态监管,并作为幼儿园类别评定的重要依据。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幼儿园质量等级评定与管理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管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各街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安全预警机制。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园舍、场地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安全。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膳食营养、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主动接受综治、公安、消防、住建、卫计、市场监管、安监、食药监等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幼儿园所在街镇、社区(村居)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起分工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4.分类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申报登记制度,提前公布入园条件和有关手续办理流程,有序开展入园申报和登记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在公办幼儿园予以安置。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的,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在民办幼儿园予以安置,保证符合入园条件的随迁子女都能按时入园。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工作。积极做好残疾儿童随园保教工作。
5.完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落实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力度,有条件的街镇可以适当提高资助标准和资助范围。落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免费政策,有条件的街镇可以对其伙食费等予以补助。
(四)健全支持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实行幼儿园教职工补充机制。依据《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幼儿园的安全、卫生保健、保育教育、教师培训、家长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区教体局根据实际,每年招考一定数量的公办幼儿教师,先前招聘的幼儿教师到小学任教的,要逐步召回。
2.实行园长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幼儿园园长、教师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新招聘的幼儿园教师一般要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优先录用。已经在岗但尚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要通过培训限期取得。中小学教师转岗到幼儿园的,须经过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幼儿园其他各类人员资格和管理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到2020年,园长、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80%以上,园长、教师取得教师资格的比例达到80%以上。
3.完善师资培养培训制度。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围绕《幼儿教师专业标准》中“师德为先,幼儿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基本理念,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幼儿教师教育与培训体系。科学设置培训课程,继续依托学前教育研究中心、教研共同体和“园长大学堂”“教师大学堂”,开展新一轮幼儿教师全员培训,以骨干园长、教师和新入职教师培训为重点,形成区、街镇、园三级各有侧重、互有补充的培训体系,提升教师专业素养,造就一批名师名园长队伍。持续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着力培养幼儿教师的职业情怀和敬业精神,大力宣传优秀幼儿教师典型事迹,营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对违背师德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实行“零容忍”,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辞退,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健全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幼儿园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聘任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各街镇要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解决好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等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公办幼儿园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和农村集体办、企业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发放,其平均工资不到低于本地区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在职称评审中,对幼儿教师实行单独分组评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学前教育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负责规划建设的日常工作,同时成立筹资和建设两个专业工作组。区财政局具体负责筹资专业工作组的工作,区住建局和区教体局具体负责建设工作组的工作。各街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学前教育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推进区域内幼儿园新建和改扩建工作。各街镇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加强统筹协调,以街镇为单位编制第三期行动计划,科学确定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学前教育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确保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同时,积极探索街镇中心幼儿园园长法人体系建设。
(二)加大财政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省定标准,制定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各街镇要切实承担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区财政将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幼儿园基本建设、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配备、师资培训等。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要最大限度地向农村倾斜,省定贫困村幼儿园建设要优先列入项目并加大资金支持。各街镇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经费预算予以保障。区里将出台一定的奖补政策,对新建的公办幼儿园给予每平方米补助300元,城区可采取回收住宅区配套幼儿园解决部分学位;对普惠性幼儿园给予适当奖补。
(三)规范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完善幼儿园收费定价机制,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幼儿园执行省市制定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其他民办幼儿园收费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幼儿园类别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区物价局、区教体局依法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杜绝乱收费。幼儿园收费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区教体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区教体局负责第三期行动计划的编制审核、调度实施、督促检查等工作;区发改局负责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区财政局负责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财政政策,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编办、国土、公安、消防、民政、人社、食药监、住建、卫计、市场监管、物价、残联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五)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政策、学前教育规律、科学育儿知识和先进典型,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提高社会对学前教育的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督导检查。区政府将建立督导检查和考核奖惩机制,按年度分解学前教育规划建设任务,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街镇全年重点工作综合考核重要内容。2018—2020年各街镇每年至少完成1—2处园所建设任务。区政府将适时抽调有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学前教育规划建设专项督导检查组,对各街镇及有关职能部门规划建设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主动性不强、进展缓慢的,将提交区纪委监委进行追责问责。同时,将邀请区人大、区政协对建设进展情况开展视察活动。
附件:1、2011—2017年全市及各县区出生人口情况汇总表
2、全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分年度规划表
3、全区幼儿园分年度建设计划表
4、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年度认定计划表
5、全区无证幼儿园分年度整治计划表
附件1
2011-2017年全市、县区出生人口情况汇总表
单 位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临沂市 |
179539 |
181950 |
159117 |
192422 |
164675 |
217880 |
244383 |
兰山区 |
18420 |
18584 |
16248 |
20616 |
17527 |
21698 |
25845 |
罗庄区 |
9118 |
8915 |
8326 |
10251 |
9780 |
12133 |
13579 |
河东区 |
10400 |
10637 |
9392 |
11500 |
9781 |
12069 |
12712 |
临沂市高新区 |
2122 |
1953 |
1953 |
2272 |
2384 |
3593 |
3939 |
临沂市经济区 |
3294 |
2973 |
2635 |
3693 |
3460 |
5225 |
5563 |
临港区 |
2508 |
2656 |
2172 |
2740 |
2488 |
3774 |
3974 |
沂南县 |
13241 |
13652 |
11600 |
14679 |
11806 |
19227 |
23315 |
郯城县 |
18600 |
18399 |
15783 |
17256 |
15309 |
17968 |
22572 |
沂水县 |
14978 |
16196 |
13232 |
17263 |
14053 |
22581 |
29109 |
兰陵县 |
28842 |
28474 |
24450 |
24917 |
17527 |
20313 |
19451 |
费县 |
14361 |
14367 |
13506 |
17315 |
13840 |
18155 |
19587 |
平邑县 |
14020 |
15085 |
13525 |
16711 |
16086 |
21277 |
21487 |
莒南县 |
11142 |
11693 |
10107 |
13567 |
12039 |
15826 |
16998 |
蒙阴县 |
8529 |
8157 |
7001 |
8788 |
7874 |
9379 |
10016 |
临沭县 |
8701 |
8900 |
7981 |
9421 |
9438 |
13049 |
14499 |
临沂市蒙山管委会 |
1263 |
1309 |
1206 |
1433 |
1283 |
1613 |
17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