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2023年2月6日下午
地 点:局四楼会议室
会议议题:研究确定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原大队长金宝敬同志到区公立医院筹建办工作的议题
参会人员:朱振军、季相武、孟祥玉、张 鑫、凌 云
列席人员:陈晓东、戴淑婷
记 录 人:陈 彦
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振军同志主持。
朱振军:今天,我们召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金宝敬同志到区公立医院筹建办工作事宜。请张鑫同志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张 鑫:根据个人申请,单位意见,结合工作需要,金宝敬同志到区公立医院筹建办工作。
朱振军:下面,请大家依次发表意见。
陈晓东:同意
孙电智:(请假,经电话征求意见,表示同意)
郑梁生:(请假,经电话征求意见,表示同意)
凌 云:同意。
张 鑫:同意。
孟祥玉:同意。
季相武:同意。
朱振军:同意,全体通过。经过表决,一致同意,请局办公室、人事科按规定程序办理。
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