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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109/2022-00001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我区召开主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会议  成文日期  2019-01-20
 公开日期  2019-01-20  发布机构  罗庄区委宣传部
我区召开主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会议


1月20日,区委书记高永胜主持召开主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会议。区委副书记、区长彭波,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魏九成,区政协主席孙建中,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侯占夫出席。彭有聚、葛龙江、王兆艳、熊珂安、张伟峰、庄少春等区级班子领导参加。

会议指出,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是维护群众利益的民心所向、改善大气治理的必然要求、现代城市管理的大势所趋。《临沂主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通告》已正式发布,明确了禁限放的具体区域、具体时段和具体措施。有关街镇、部门要严格按照《通告》要求,迅速行动起来,认真组织实施,切实保障节假日特别是春节期间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严防重污染天气集中爆发。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一把手工程”和属地责任,抓好联动作战,实行网格化监管,有力有序有效地组织开展工作,突出重点区域,在重大节庆日、集中开业日等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管理,确保禁限放效果。职能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主动担当、敢于担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注意“破窗效应”。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头学习《通告》精神,带头落实《通告》要求,确保各项措施不折不扣落地见效。要大力开展宣传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禁限放宣传工作,使禁限放烟花爆竹措施规定“铺天盖地、家喻户晓、人人支持”,为群众营造一个绿色、环保、安全的春节环境。

会议还就筑牢春节期间安全、环保、纪律底线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

据悉,1月19日,临沂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临沂主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我市主城区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禁放措施。我区罗程路以北、京沪高速以东均在主城区范围内,根据通通告要求,除每年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全天以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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