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煤字〔2017〕1号
2017年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临沂安泰能源有限公司,驻安泰能源督查站: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之年,是加快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推进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的攻坚之年,也是建设富强和美新罗庄的开局之年,做好煤矿安全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鲁政办字〔2016〕220、223号文件等精神,牢固树立目标导向和问题意识,坚持依法治安、科技强安、基础保安同推进,坚持源头管控、标本兼治、系统治理相统筹,坚持企业负责、部门监管、目标考核相协调,努力破解安全生产难题,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区煤矿安全工作持续稳定。
二、目标任务
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无死亡事故;职工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维护职工健康,职工生活质量继续改善。
三、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责任目标管理。
1、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进一步厘清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和措施等,严格“两个责任”实名制登记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举报、约谈、“黑名单”管理等制度,强化生产要素采集核查和生产能力登记公告管理,逐级抓好“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100法”推广学习借鉴,严格驻矿督查和执法检查,依法履行对非法违法行为查处职责,杜绝责任“空档”和监管“盲区”。
2、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从严落实省政府第303号令,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突出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及矿长(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落实,强化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完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传递安全责任和压力,严厉生产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切实做到“五落实五到位”。
3、强化安全目标责任考核问责。参照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加大煤矿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力度。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按照《山东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加大对矿长的考核力度,突出“零死亡”目标责任,逐一评分定级,严格“一票否决”,严肃刚性考核和通报问责。凡是发生造成人员死亡责任事故的煤矿,一律撤销矿长职务。
(二)加大排查治理隐患力度,消除事故发生根源。
1、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进一步细化隐患排查事项、内容和频次,规范隐患排查、登记、治理、监督、销号全过程及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严格“六落实”。实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有关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对查出的重大隐患,根据标准进行相关处理,进行分级挂牌督办,整改落实后根据相关要求实行分级验收。对重大隐患整改和督办不力的,实行约谈管理,造成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实施风险分级管控。查明矿井开拓开采范围内的地质构造、导(含)水体、瓦斯、火、应力异常区域、采空区隐患等隐蔽致灾因素,采取工程、技术和管理等综合措施,实施人防技防物防等综合手段,推进重大灾害防治“五个转变”。依据《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1093-2011)和即将出台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新标准,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矿井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突出对重大风险的重点管控。煤矿重大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情况,结合隐患排查治理调度审查,每半年报上级煤炭管理部门进行一次备案。对灾害威胁严重,经安全论证一时难以治理的区域,要划定为禁采区,一律不得开采。
3、用好“两体系一平台”。运用好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及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目标考核等子系统,对风险自辨自控特别是重大风险点管控实行在线监测或视频监控,对隐患自查自治特别是重大隐患、A级隐患治理进行记录管理,强化异常自动报警处理,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事故发生。
(三)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1、大力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创建活动。按照机构要健全、职能要强化、人员要配齐、管理要到位、考核要严格的要求,强化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提升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2、狠抓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区队长和安监员等跟班盯岗、盯头盯面制度的落实,严格井下新增作业地点管理,强化各类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培训、考试,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严厉惩处“三违”行为。完善井下交接班制度,除带班人员、班组长、安监员、瓦检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井下现场交接班外,减少其他人员现场交接班。严禁同一工作地点检修班与生产班平行或交叉作业,严禁同一作业区域多个单位、多头指挥混岗作业。
3、突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管控。 进一步加强通防、防治水、顶板、机电运输、生产布局等方面管理工作。按照《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认真做好通风能力核定、矿井水害普查、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汛期演练等工作。对通风系统不可靠、安全监控不到位、瓦斯空班漏检、擅自启封密闭、违规排放瓦斯和瓦斯超限未停电撤人等,坚决责令停止生产;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推行机电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落实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严禁使用无煤安标志的设备和设施,严禁设备超期服役和“带病”运转。
(四)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加大安全检查力度。
1、认真履责强化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和措施等,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实鲁政办发〔2015〕48号文件,强化监管执法意识,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提升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和委托执法等方式,推行监管执法内容表格化,定期开展执法效果评估,规范安全监管执法,确保监管执法不缺位、不越位。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和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等方式,推行监管执法内容表格化,定期开展执法效果评估,严格执法信息公开,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2、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突出“八查”和“四个是否”等重点内容,继续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真正实现大检查全覆盖,决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决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决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五)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严格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加大动态检查力度,做到动态达标和岗位达标,将日常安全执法检查情况和达标申报期间安全状况等作为达标命名重要参考依据,延伸拓展安全质量达标内涵。2017年全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要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2、加强区队班组建设。把班组建设作为安全生产的“基石工程”,加强区队自主、班组自治和员工自律管理,扎实开展“双优”班组评选。健全以安全业绩为核心的区队长、班组长竞聘选拔制,突出抓好后备区队长、班组长选拔培养,加快形成管理人才培养的良性循环机制。
3、推进系统优化减员。加大优化矿井生产布局调整力度,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减头、减面、减人、减产”措施落实。按照新修订完善的劳动定员标准,矿井同时生产水平不得超过2个,推行“一矿一面”、“一矿两面”集约化生产模式,原则上同时生产的采煤工作面与回采巷道掘进工作面比例控制在1:2以内,单班作业各类人数采区控制在100人以内,掘进工作面作业范围内控制在20人以内。
4、加强职业健康工作。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企业主体责任,以采掘工作面为防治重点,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技术,强化粉尘、高温、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等职业危害治理,完善职业健康“一人一档”,不断改善作业环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实行职业健康与煤矿安全一体化监管执法。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检查或专项整治,安全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不能正常、正确使用的,一律按违章查处;现场职业危害严重超标的,一律按事故对待。
(六)大力推进科技强安。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维简费用和科研费用的提取使用规定,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严厉惩处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及安全投入欠账等行为。按照煤安监监察〔2016〕20号文件要求,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对所属煤矿安全投入专项检查,因安全投入不足,造成安全工程、设备设施、技术措施等不到位、不可靠、不落实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统筹做好安全风险抵押金与安全责任保险转换衔接,完善安全风险防范机制。
2、加大科技攻关力度,推进矿井“三化”建设。大力推进矿井采掘工艺和装备升级改造,按照国家局《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和《煤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2016年)等要求,结合临沂矿区地质条件实际及开采现状等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攻关活动,推进矿井“三化”建设,着力打造安全高效矿井。
(七)狠抓教育培训提升人员素质。
要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及监管工作力度,规范和加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新入矿和转岗职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大力推广实践教学、实景培训、岗位实训等模式,强化职工对实际操作技能、重大灾害预兆、现场条件变化,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等培训,提升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确保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合格率、持证上岗率”均达到100%。
(八)提升矿井应急管理水平,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健全应急管理机制。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应急管理人员,完善应急值守、预警预报、事故信息处置和应急响应等制度,加快构建省、市、县、矿四级应急联动机制。强化应急物资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努力实现区域化应急资源共享。加强调度规范化建设,从严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和调度日报制度,严格节假日安全“零汇报”管理。
2、抓好预案管理与演练。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88号令),开展预案动态修订优化自查自纠,强化政企预案衔接,推行岗位应急处置卡,提高全员特别是现场一线人员应急处置能力。煤矿年内至少组织一次全员综合或专项预案演练,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注重演练实效,做好总结评估。煤矿要及时、科学编制年度演练计划,2月底前将煤矿演练计划报市煤炭办。要突出抓好现场带班领导、区队长、班组长和安监员等紧急情况下停产撤人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落实,严格执行“调度员十项授权”、“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和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等规定。并开展汛期停产撤人重点抽查,督促做到真停真撤、落到实处。
3、严格事故报告制度。按照《山东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暂行规定》,规范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强化事故报告时效,煤矿发生一般事故,逐级报告到区煤炭办总用时不得超过1小时。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含涉险)的,事故发生单位在按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必须按在1个小时内报到省局的时间要求,立即上报;事故逐级报告后,并随后补报文字报告。要向社会公布事故举报方式,依法受理事故举报。发生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严禁瞒报、谎报、延报、拒报事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因隐瞒、延报等贻误救援时机,导致事故扩大化的,依法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打造作风过硬队伍。
煤矿在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负责,务实敢担当,维护好群众利益,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队伍,为加快建设富强和美新罗庄作出新贡献。
罗庄区煤炭工业办公室
2017年 1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