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罗庄区统计局推行统计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
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有效推进统计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区统计部门要完成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工作。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全面推行统计执法三项制度。区统计部门在实施统计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严格执行统计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统计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进一步推进“放管服”,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高我区统计执法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统计执法公示制度
1.完善统计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区统计部门要根据省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统计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将统计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与统计执法相关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梳理统计执法事项清单。区统计部门要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编制《统计执法事项清单》,将统计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在区统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完善统计执法主体资格清单。区统计部门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和“三定方案”,编制《统计执法主体资格清单》,将执法主体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主体类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经法制机构审核后在统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4.编制统计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区政府法制机构将依托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将持证(包括山东省行政执法证、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证)统计执法人员的姓名、性别、单位、证件编号、执法岗位、执法区域等,在本级政府和统计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网上查询和投诉,并实行统计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动态管理。
5.编制统计执法程序流程图。区统计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统计执法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程序,编制统计执法程序流程图,明确统计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
6.编制统计执法服务指南。区统计部门要编制统计执法服务指南,明确统计执法事项名称、依据、承办机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等,方便群众办事。
7.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严格实行统计执法人员持证(包括山东省行政执法证、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统计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并主动出示有效的统计执法证件。
8.完善统计执法结果公示。健全完善统计执法案件信息查询和统计执法结果公示渠道,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及时将已办结案件的立案时间、处罚机关、主要案由、执法决定和执法决定的履行情况等基本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9.规范统计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区统计部门要在部门门户网站设立“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专栏,及时公示统计执法信息。
(二)推行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规范统计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区统计部门要根据省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办法,制定各类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记录统计执法行为的启动、调查、决定、送达等各个环节,确保执法活动全过程有执法文书记录。结合执法实际,采用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专用设备,将所有统计处罚案件从启动到终结的全过程纳入网络运行,相关证据从网上流转,确保电子执法文书与纸质执法文书的内容一致。
2.推行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区统计部门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确定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制定统计执法视频音频记录规则,详细规定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的使用、管理,以及视频音频记录的制作、归档、保存要求,切实提高视频音频的记录质量,提高视听资料的证明效力。
3.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区统计部门结合现有的行政执法手段和公示平台,探索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存储模式,实现统计执法全过程网络同步管理,提高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4.强化执法全过程记录结果运用。区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纳入全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内容。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区统计部门要依据省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要求,明确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
2.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力量。区统计部门承担法制审核的法制工作机构或其他承担法制职能的机构,应当配备或明确1至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或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
3.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区统计部门要结合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按照省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要求,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素清单。区统计部门可以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区统计部门要根据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办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解决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全面系统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统计部门要成立三项制度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法规科为牵头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机构、人员及装备经费、信息化项目建设等保障措施,确保三项制度落实到位。
(二)强化统筹衔接
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与我区“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改革相结合,与统计执法规范化建设、统计执法监督体制改革相结合,充分利用权责清单、公示平台等工作成果,探索创新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三项制度。
(三)抓好组织实施
区统计部门要借鉴省市试点工作经验,在2017年11月初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区统计局工作方案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市统计局备案。区统计部门要做好迎接市、区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准备,确保三项制度推进工作落实到位。
(四)认真总结评估
区统计部门组织对本区域三项制度推进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于2017年12月20日前形成书面工作报告,区统计局报区政府法制办及市统计局报告。将统计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工作情况纳入全区依法统计工作考核。
临沂市罗庄区统计局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