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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371311004313864H-06_Z/2017-12260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标准(罗农开字[2017]4号)  成文日期  2017-03-22
 公开日期  2017-03-22  发布机构  罗庄区农开办
罗庄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标准(罗农开字[2017]4号)

 

为构建优化决策机制,防范决策风险,提高领导班子决策水平,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结合农开办实际,经区农开办领导班子专题会议研究,现制定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标准。

      一、“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标准

1、关于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措施,组织开展有关重大活动;

2、涉及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活动安排,以及涉及群众、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的研究决定

3、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的事项;

4、研究决定重大活动的安排;

5、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调整的事项;

6、涉及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政风及效能建设的事项;

7、涉及本单位年度预决算事项;

8、其他涉及单位全局性需要集体研究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决策标准

 1、涉及单位机构设置、职责、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的事项;

 2、单位向区委推荐科级干部拟任人选和科级后备干部人选;

 3、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等次确定;

 4、单位干部职工人员长期病休情况;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理意见;

 6、其他需要单位集体决策研究的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决策标准

 1、涉及土地治理项目年度规划、申报、评审、竣工验收等事项;

 2、涉及产业化发展项目的选项、评审、竣工验收等事项;

 3、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研究的事项。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单位大宗物资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处置(1万元以上);

 2、农业开发项目公开招投标事项;

     3、非生产性支出(5000元以上)的资金安排、使用与管理(不含会议、培训支出);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充分发扬民主,按照集体讨论会议的形式作决定,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规范使用,防止权力的滥用。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努力提高工作效率。要十分重视决策反馈,强化决策落实责任制,做到议而决、决必行、行必果,务求实效。

   (四)坚持规定流程办理的原则。凡属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应由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和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五)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对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中出现的决策失误、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主要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应以党组班子会议形式集体决策,特定情况下可适当邀请部分干部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1、与会人员在谈论“三重一大”议题时要充分发布意见,对议题进行逐个表决,赞成者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同时,做好会议记录。

    2、“三重一大”议题不搞临时动议,议题意见或报告原则上需提前3天送交与会者,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人员到会方能举行。

3、领导班子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在决定本单位“三重一大”问题时应严格遵守决策程序。

4、单位主要领导要对“三重一大”决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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