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循发〔2017〕5号
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根据区纪委统一安排,经研究,结合园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园区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上级有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园区机关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整体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确定;
4、财务年度预算调整;
5、涉及本单位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6、工资、待遇、医保等涉及全体工作人员的事项;
7、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8、园区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2、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办公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3、规划建设项目招投标,“三引一促”项目的落地。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严格按照财政有关文件执行。(单项三万元以上支出开支)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对重大问题,通过党委会、党委扩大会、班子成员会讨论决定。以上会议一般由党委书记主持,也可以邀请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二)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分析,进行讨论并做好记录,采取民主集中的原则,做出决策。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通过党委会、党委扩大会、班子成员会议的重大议题,出席人数需达到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三)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四)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科室和责任人。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组织实施
通过园区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班子成员会议做出的决定,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监督检查
党委会,党委扩大会、班子成员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综合科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园区党委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申请上级党委,依法依纪追究。
中共临沂罗庄循环经济示范区
管理办公室委员会
2017年2月24日
中共临沂罗庄循环经济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委员会 2017年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