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理部、分中心,市直服务大厅,中心各科室:
为进一步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改善住房条件,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自2016年6月15日起实行。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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